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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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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秀芳:(10時54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1 何部長佩珊:委員好。
2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我還是針對勞動部北分署霸凌事件請教你。我看了你們的行政調查,有一個很好奇的地方,就是這件事是在11月4號發生,你們的調查竟然寫是在11月8號透過媒體才知道,確實是這樣嗎?我看到的那個……
3 何部長佩珊:媒體?
4 黃委員秀芳:對,就是……
5 何部長佩珊:不可能,不可能啊!我們沒有這樣寫。
6 黃委員秀芳:你們的行政調查上就是這樣寫啊!勞動部是11月8號才知道的,你有沒有仔細看你們的調查報告?
7 何部長佩珊:媒體知道什麼?我請人事處長跟委員說明。
8 姜處長碧琳:跟委員報告,11月4號我們接獲訊息之後,有跟家屬聯繫,家屬跟我們強調要低調處理,所以一直是在處理這個當事人的狀況。
9 黃委員秀芳:所以勞動部當時還不清楚……
10 姜處長碧琳:我們已經都有掌握。
11 黃委員秀芳:部長,你是什麼時候知道這件事的?
12 何部長佩珊:我11月4號就知道了。
13 黃委員秀芳:當天就知道?
14 何部長佩珊:當然,當然。
15 黃委員秀芳:好,我是看你們的報告上這樣寫的,說勞動部是11月8號透過社群媒體才知道這件事……
16 何部長佩珊:不是,我……
17 黃委員秀芳:我才會覺得很驚訝,怎麼會是這樣!
18 何部長佩珊:不是,應該是那個敘述是從11月8號社群媒體發文開始敘述起,就是11月8號社群媒體上有發文,然後我們針對這個事情開始去進行了解。
19 黃委員秀芳:所以11月4號事情發生的時候,你們完全沒有去了解為什麼這個同仁會選擇了斷自己?
20 何部長佩珊:那時候我們是讓北分署跟勞發署去處理……
21 黃委員秀芳:自己去調查?
22 何部長佩珊:因為在跟家屬接觸的過程中,家屬希望低調,所以那時候應該都有進行溝通。
23 黃委員秀芳:另外,剛剛也有很多委員特別提到,就是今年2月份基層都已經陳情了,而王次長也約談北分署分署長,聽說是喝咖啡聊這件事,但後續好像就不了了之,也沒有做什麼樣的處理,甚至部長還說勞動部這邊完全沒有這樣一個案件存在,對不對?是事情發生之後……
24 何部長佩珊:對,我進行了解,發現部裡沒有這樣的紀錄。
25 黃委員秀芳:如果是這樣的話,確實如剛剛委員講的,末梢神經真的是出問題欸!基層同仁都已經陳情了,你覺得為什麼會沒有列案?
26 何部長佩珊:因為當時陳情的對象是王安邦次長,為什麼王安邦次長沒有反映,然後列案,這我不了解,因為當時不是我。
27 黃委員秀芳:我覺得很誇張,既然基層都已經陳情,然後次長也找這個北分署署長來談,談完之後沒有處理也就罷了,這個分署長還要找出是誰洩密!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我非常希望勞動部,甚至其他部會也一樣,真的要建立一個基層員工、基層同仁的陳情管道,要有一個機制,而不是陳情之後,你又交給當事人去處理這件事,部長,如果是你的話,你覺得這樣妥當嗎?
28 何部長佩珊:當然不妥當。
29 黃委員秀芳:未來如果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你們要怎麼處理?
30 何部長佩珊:絕對也是徹查,對,要處分。
31 黃委員秀芳:你們現在有建立相關機制了嗎?
32 何部長佩珊:委員,你是指對這個……
33 黃委員秀芳:如果基層的員工、基層的同仁……
34 何部長佩珊:如果有反映、有申訴,然後壓案、吃案,是嗎?
35 黃委員秀芳:有反映、有申訴、有陳情,你們後續處理應該有一個機制吧?
36 何部長佩珊:如果基層同仁有申訴的話,當然,就是循員工防護小組的管道,我們會進行調查,調查之後,再看要如何處理,這個其實本來就有機制。
37 黃委員秀芳:如果有機制,怎麼會變成是次長處理,次長約談分署長後,分署長後續再來找是誰洩密,最後就不了了之?不是這樣嗎?
38 何部長佩珊:委員,因為這不是正式的,主要是次長當時沒有列案,我也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沒有列案,這樣當然就無從處理啊!所以這也是一個大問題,沒有錯,可是當時就是沒有列案,要詢問當事人才知道為什麼當時沒有列案。
39 黃委員秀芳:所以本席覺得未來這也是要檢討的方向啦!
40 何部長佩珊:是。
41 黃委員秀芳:另外本席想請教,剛剛也有委員特別提到,北分署長和許次長以前是同事嘛!你們成立這個調查小組,很多小組成員和北分署長的關係可能也不錯,如果你們成立這樣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其實基層也有很多人反映,這樣的調查結果,很多人覺得和事實可能有一些出入,所以本席也要請部長針對這樣的調查小組進行了解,也許你們成立調查小組時,不知道他們和當事人是什麼樣的關係,如果知道,本席覺得你們應該也會調整。
42 何部長佩珊:對,委員,我們所有政務官都會秉公辦理。至於避嫌,當然,這也是為了利益迴避,我當時請許傳盛次長處理,雖然許傳盛次長和謝分署長是舊識,可是他們並沒有直接的聯繫啦!而且許傳盛次長本身就督導勞發署,只有他才了解這個體系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請他召集的原因,體制上也是必須如此,我總不能越過他請別的次長去召集調查,這是我的困難,請您諒解。
43 當然,後來網路上爆料,認為許傳盛次長和謝分署長是舊識,可是說真的,就我的認知,我不認為許次長是一位會徇私的人啦!他也是滿公正、滿大公無私的,所以他才有資格來當我們的次長嘛!
44 黃委員秀芳:所以部長,對這件事,本席覺得你們從上到下確實要好好檢討,如果說一個員工……
45 何部長佩珊:是,當然。
46 黃委員秀芳:如果一個同仁長期受到這樣的對待,本席剛剛看了,你們這個單位只有一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其他都是承攬人員嘛!如果是這樣的話,剛剛本席有聽到部長說到,確實要從根本去做一些改進啦!
47 何部長佩珊:是。
48 黃委員秀芳:如果是這樣的話,全部的壓力都在這個公務人員身上啦!本席不知道你們目前有多少業務是這樣的狀況,就是大部分都是承攬,全部外包出去。你們有做統計嗎?
49 何部長佩珊:是啊!勞發署這個狀況很嚴重。請署長回答,好不好?
50 蔡署長孟良:發展署的業務真的非常龐雜,我們現在編制的人力,就是正式的公務員,大概只有七百多位,但我們的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大概一千多位,至於其他的,我們現在有將近2,000位的承攬人力。也就是說,每4位員工當中,只有一位是正式公務員,其實業務和我們人力的編制結構落差非常大,這部分我們覺得也必須檢討。
51 黃委員秀芳:本席覺得這個問題確實要從根本好好地檢討啦!可能也要向行政院爭取,這麼重要的工作,但是每4位當中只有一位是公務人員,其他可能是承攬的。
52 何部長佩珊:是,非常誇張啦!而且根據法規,每一個分署都應該有一個正式的資安人員,結果這一位離開的同仁,他還是勞發署派來兼任的,並不是北分署正式的編制喔!顯然我們每一個分署都缺乏一位正式的資安人員。可是我們的資安業務量非常龐大,因為這兩、三年來的業務非常多,還包括很多外部會的要求,這些都是累積的啦!是非常累積性的……
53 黃委員秀芳:確實。本席也覺得勞發署如同剛剛署長說的,業務非常龐大,不只是勞動部勞發署,其他單位應該也都是類似這樣的狀況。接下來是不是可以請人事單位?今天有列席嗎?今天沒有行政院的單位列席?
54 主席:銓敘部和人事行政總處啦!
55 黃委員秀芳:人事行政總處是不是可以針對所有公務體系、公務機關,各單位的人力是公務人員或者承攬,你們有去統計嗎?到底有多少單位確實有人力需求,可是因為人力不足,所以需要用承攬或約聘僱的方式?
56 彭科長妤蓁:首先我還是要說一下,我們要運用哪一種人力類型,其實是要看他的工作內容,還有指揮監督的必要性。我們當然理解,發展署目前的人力結構有三種,比如職員、約用或是承攬人力,相信他們應該都是基於工作需要去選擇人力類型,所以是不是也要了解一下,發展署現在在承攬人力方面,大概都是請他們做什麼樣的工作?
57 黃委員秀芳:承攬的人員,其實你也不能賦予他很大的責任。
58 彭科長妤蓁:是。
59 黃委員秀芳:對啊!所以本席覺得真的要從根本解決。今天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第一個,也許工作量確實非常大,再來就是職場霸凌。本席也同意勞動部的說法,真的要從根本解決,如果今天不從根本解決,本席覺得還是會有類似狀況發生。本席希望人事行政總處也要確實反映,所有的公務單位,如果真的需要正式的公務人員,你們真的就要編制,而不是用承攬人力。如果是承攬,剛剛說過,在這個機關、這個單位,這個資訊單位只有一位正式的公務人員,其他都是承攬人員,把所有壓力都放在這個正式的公務人員身上,本席覺得真的非常不合適,所有人事體系應該做一個總體檢,好不好?
60 彭科長妤蓁:是。其實發展署本身是有資訊室的,就我們的了解,但是目前各分署沒有資訊單位,按照發展署的組織法規,看起來他們的資訊業務應該都是偏向上集中到三級的發展署,所以這一塊還是要看發展署的作為,針對這件事情去檢討他們內部的狀況,比如他們的資源配置和人力配置,我們會積極給予協助。
61 黃委員秀芳:好。對於這件事情,本席相信很多人覺得不捨,也希望透過這件事情,真的要好好的從根本檢討,以上,謝謝。
62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
63 請王正旭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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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6-9
speakers ["蘇清泉","陳昭姿","陳菁徽","林淑芬","王育敏","劉建國","黃秀芳","王正旭","林月琴","邱鎮軍","王育敏","陳瑩","楊曜","涂權吉","盧縣一","廖偉翔","郭國文","楊瓊瓔","黃健豪","徐巧芯","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李彥秀","黃國昌","葉元之","邱若華","洪申翰","牛煦庭","羅智強","鄭正鈐","林倩綺","羅廷瑋","張雅琳","林國成","張嘉郡","柯志恩","萬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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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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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銓敘部、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試 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 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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