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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 @ 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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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徐委員巧芯:(10時5分)謝謝主席。請田次長。
1 主席:請田次長。
2 田次長中光:徐委員早。
3 徐委員巧芯:次長應該知道最近勞動部發生同仁遭霸凌事件,我們在新聞上也有看到。而發生霸凌事件之後,導致一位勞動部同仁輕生,所以現在大家對霸凌問題都非常重視。為此,我想知道外交部對於霸凌事件的相關處理辦法為何?如果有人遭到這類不公平對待的話,有什麼樣的申訴管道?你們會做出什麼樣的相關懲處或應對措施?
4 田次長中光:謝謝委員的提問。由於霸凌跟人權有關,所以現在各公務機關也好、私人機關也好,都特別關注,外交部也不例外。外交部很早以前就成立了人事審查委員會,所有案件報上來後有一定條件:第一個必須要具名;第二個必須要有證明,不可以隨便寫,否則就處理不完了。要具名且有實體證據,我們內部就會成立委員會做調查,不管當事人或加害人,我們都會經過詳細調查,還會從旁找出證據以公平處理。
5 徐委員巧芯:我了解了。可是實際上在職場遭受霸凌時,被害者其實並不敢以真名站出來檢舉,大多數情況都是這樣,不然勞動部那名員工也不需要在辦公室裡自縊了!雖然有很多檢舉管道跟平臺,問題是霸凌他的是他的上司,所以他如果向您剛剛講的委員會檢舉,經過處理,可能是他的長官被調動職務而已,反倒被害人可能會落入更慘的境地,這是職場霸凌裡最容易發生的事。次長先不用急著回答,因為有人向我檢舉,但對方不敢具名!我要講的是,具名這件事對被害人或吹哨人來說壓力很大,我國現在還沒有正式通過吹哨者保護法,所以很多知道內情的、想幫忙的都不敢附上自己的名字,等一下我會把檢舉信拿給次長。我今天接到針對我國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代表處高層張某某的檢舉信,因為尚未確認,所以我們先根據個資法保護他的名字。這裡面寫了幾件事情:
6 首先,他被指控當眾羞辱員工,製造內部恐懼。也就是說,資深員工如果不聽話,他會直接將他們解僱,這點外交部應該很容易查詢,看看有沒有資深員工被臨時解僱的事情發生。我的意思是,不見得受害人要親自出來講,畢竟我們有很多可以交叉比對的機制,這樣就知道這封檢舉信到底是真是假。
7 第二,多次跟同仁爆發激烈衝突,在公開場合辱罵員工,造成員工心理壓力,我想第二點也不需要當事人站出來提申訴,因為有沒有辱罵員工,只要針對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一個一個問就會知道有還是沒有,你一個一個問的時候,總會有人願意回答這問題,如此你就會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被誣賴的,還是真有其事。
8 第三點更重要,強迫贊助,逼迫同仁為其買單。為了補足代表處的短缺經費,強迫同仁墊款,並使用經費補助,破壞機構紀律,也傷害了同仁權益。
9 還有,沙烏地阿拉伯是禁止飲酒的,但他自己本身有喝酒的習慣,所以找了同仁陪他喝酒,這會對我國整個外交形象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也可能引起當地政府與宗教界的不滿跟反感。
10 這件事其實很好查核,多問幾個同仁有沒有曾經陪過這位張姓高層飲酒?只要有喝,坦白說,就已經違反沙烏地阿拉伯的教義,這對我們代表處來說,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11 再來,帳目混亂,非法濫用資金,這部分也要請外交部詳查資金有沒有被濫用,我想透過會計等相關查核,一定能夠查得出來。這是要查不查的問題,也不需要被害者站出來。
12 另外,反覆強迫職員陪同採購。他被指控採購時要求員工陪他外出購物,導致同仁無法工作,造成很多不便跟困擾。
13 最令人驚訝的是,這位重要的張姓高層解僱了兩名資深員工,且非法遣返菲律賓籍的外籍員工,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即扣押菲律賓籍員工的護照,如此舉動不僅違反國際勞工法規,也對我們在國際間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14 我想我剛剛講的內容相當具體,並非一、兩句抹黑的詞句,而是明確列出項目。我剛剛所列舉的幾個事項,足夠讓次長針對這件事做明確查核,即便受害者本人沒有站出來,不敢站出來,但就我剛才所提出的資料,我相信只要外交部直接調查,就可以確認以上幾點有哪些是真的!所以現在碰到問題了,外交部能否展開調查?我們今天要問的就是,次長能不能調查,並在兩週內提供報告?
15 田次長中光:委員如果能把信交給我,我回去馬上就……
16 徐委員巧芯:在這裡。主席,我把檢舉信交給次長,好不好?在這裡面我有寫出當事人的名字,因為個資法保護問題,所以剛才姑隱其名,但這封檢舉信裡確實有提到我們剛剛講那個人的職位及真實姓名!是不是可以請外交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讓我們知道這樣的霸凌事件是否存在於我國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代表處?
17 田次長中光:報告委員,我們絕對公正去調查,而且絕對不會護短!他如果做錯了,一定要接受相當的懲罰!但是兩週內?我現在沒有辦法把時間……因為要找證人談,我們會儘快……
18 徐委員巧芯:沒關係,您可以告訴我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19 田次長中光:兩週內我們可以把一些事證先找到,至於調查結果,可能要一個月,好不好?
20 徐委員巧芯:沒問題,兩週內就基本事證做初步了解,調查報告就在一個月左右時間內回復,謝謝次長。
21 田次長中光:好。謝謝。
22 徐委員巧芯:我想告訴次長,不是只有外交部,每一個部會裡有關性騷擾的、不當管教的或霸凌事件其實層出不窮,但這些被害人可能不敢直接站出來,怕以後的職涯跟生涯會遭到考驗。比方說他站出來講,他覺得他很勇敢,可是最後的結果是你們護得了他一時,護不了他一世,他不會每天在你眼皮子底下出現,所以我們真切的希望能夠對於這樣子的一個議題進行相關的調查,而且是詳細的調查,否則對我們這些在外國的使節跟其員工造成很巨大的壓力。
23 我們不希望勞動部的事件再一次重演,如果發生那樣的事情的話,我想我們在能夠阻止的時候,就應該要儘量的阻止,在有人提出檢舉的時候,我不管他檢舉寫的有多少內容是真的、是假的,但是我們至少要盡到查核的義務,所以今天為什麼我沒有把對方的名字跟他的工作寫出來,就是為了確保萬一裡面有一些不是事實的內容,我們不要去誣賴到人家,但是該去調查的部分、該去主動……不要講偵辦啦!就是調查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其實是外交部的責任,當有人提出檢舉的時候,外交部就有這樣子的責任,針對每一個事件詳加的調查。
24 所以這個部分要再拜託外交部,尤其這只是一個案例,如果還有其他收到檢舉信的情況,我希望次長不要說今天對方沒有具名,我們就不查了,我們先查,如果對方是亂講的、是誣賴的,那當然這個事情就沒有;但如果對方有詳細的列出一些細節,只要它有可能是真的,那外交部應該要主動介入調查,避免勞動部員工的類似事件發生在外交部,請問次長,可以做得到嗎?
25 田次長中光:謝謝委員為這些受害者發聲,我覺得非常重要,我們要匡正這些問題,不能讓這些問題持續的發酵,這個對國家的形象也好、對所有老百姓和受害者,都不是很好的事情,所以委員能夠提出來,我跟委員保證,我們一定會盡我們的全力做詳細公正的調查。
26 徐委員巧芯: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27 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請外交部1個月內提供報告給徐委員,田次長請回,謝謝。
28 接下來我們請林楚茵委員上臺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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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5-15
speakers ["林憶君","沈伯洋","羅美玲","黃仁","徐巧芯","林楚茵","陳冠廷","陳永康","馬文君","王鴻薇","賴士葆","洪孟楷","楊瓊瓔","葉元之","王定宇","洪申翰","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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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0"]
gazette_id 113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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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外交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報告「美國總統大選後,對於推動台美貿易及科技建 立合作架構之影響」,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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