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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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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昭姿:(9時17分)謝謝主席,有請何部長。
1 主席:部長請。
2 何部長佩珊:委員好。
3 陳委員昭姿:部長,昨天北分署霸凌案的調查記者會,不但沒有釐清真相,而且是讓這把火越燒越大,因為這是一份前後矛盾、邏輯不通、官官相護的調查報告,我為什麼這樣說呢?請你先看簡報,你們這個調查報告明確地寫出謝宜容分署長有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同仁的行為,還導致多人求助身心科;他在下班或假日要求回復訊息,如果沒有即時回復,會遭責問;接到關於自身的檢舉案,他竟然要去知道檢舉人是誰;對於工作不滿意的同仁就進行排擠;甚至要求員工在上班時間去參加跑步活動,壓縮同仁的工作時間;還有退回屬下公文後,他就不斷地面商,但是都不給明確地指示,而且言語間夾帶貶低。部長,如果這是你,你會覺得是霸凌嗎?請回答是不是霸凌?有沒有霸凌的感覺?
4 何部長佩珊:當然、當然,我們也承認這是霸凌,我們在報告裡也承認這是霸凌。
5 陳委員昭姿:好,部長,我繼續來。勞動部職安署訂定的指引中有組織內部常見的不法侵害,你剛剛提到的都只適用勞工,不適用公務員,但我覺得基本上保護人民的精神跟原則是一樣的。在組織內部常見的不法侵害有五點,其中你的報告裡面就自己寫出了三點,包括咆哮、怒罵、找出檢舉自己的人、要求過高、退文又不給明確的指示、賦予不必要的工作、要人家上班時間去跑步,以謝分署長的行為絕對是霸凌!但是非常荒謬地,調查報告明明列出一大堆謝分署長長久以來的職場霸凌行為,但對於這件輕生個案卻說,無法證明該員工有遭受長官的職場霸凌。請問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啊?你根據這個調查的事實也推不出這樣的結論啊!難道謝分署長霸凌的對象很多很多人,就唯獨沒有這個輕生的員工嗎?
6 何部長佩珊:我跟委員報告,確實是如此,他……
7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暫時先停下來,你昨天在記者會上竟然說,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這不是造成同仁選擇結束生命的直接原因。部長,這件事是你能斷定的嗎?你是檢調還是法官還是心理師?我認為沒有水落石出之前,部長做這樣定調,說員工不是因為受霸凌而輕生,是非常不恰當的。部長,我不要你勞動部重啟調查,我只要你重寫報告,你根據調查的事實寫出的報告是不符合的,我要求3天內重寫一份報告回來,根據事實就好,不用重啟調查。部長,你昨天說會將謝分署長調離原單位,並降為非主管職,另外再送內部考績會,請問這樣就結案了嗎?你要不要將謝宜容送監察院?
8 何部長佩珊:還沒有結案。
9 陳委員昭姿:你要不要送監察院?如果按照公務員懲戒法,你有權力把他送到監察院進行調查。
10 何部長佩珊:監察院已經啟動調查了。
11 陳委員昭姿:監察院如果認為有問題,甚至可以送到懲戒法院,必要時還要停職,如果對於謝宜容長期以來這些霸凌行為,你們調查內容屬實,你確定你送監察院了嗎?
12 何部長佩珊:監察院已經啟動調查了。
13 陳委員昭姿:不是,你有送監察院嗎?監察院是主動的是不是?
14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必須先完成我內部的懲戒,我會再送監察院。
15 陳委員昭姿:反正如果你不提,我會提案的,請不要忘記喔!你說你的調查五點,不要忘記洪仲丘案,國防部自己調查說沒有違法情事,結果送到檢調以後,有沒有違法?不要忘記洪仲丘的案子!
16 再來,部長,之前吹哨者指出,2月份就有人投訴謝宜容,當時的王安邦次長有進行約談,昨天記者會有媒體關心這個議題,但是部長卻輕輕說,這件事不在調查範圍內,就草草帶過了,部長為什麼認為這個不在調查範圍呢?今年2月王安邦次長到底有沒有約談謝宜容、約談事由是什麼、談了什麼?部長,你知道這件事嗎?他有約談過……
17 何部長佩珊:我看了媒體的報導。
18 陳委員昭姿:好,那你回去看,在今天質詢整體結束之前,我要求勞動部要交出當時這份約談紀錄,因為這是過去的事,不是現在要做的事,我今天就要!今天整個質詢結束前,你現在部屬都知道,馬上去調資料!
19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可以跟您報告嗎?
20 陳委員昭姿:我馬上要這個資料,今天整個結束之前,我要這份約談紀錄!
21 何部長佩珊:我理解的應該是,這只是一個私下的談話,我們沒有任何紀錄。
22 陳委員昭姿:你可以遮的遮,我要知道有沒有約談、約談的事由是什麼,至少我可以知道吧?
23 何部長佩珊:因為……
24 陳委員昭姿:部長,其實貴黨的新北市議員已經在臉書貼出了北分署員工2月份的陳情書,你看這五點,用公用電養植栽,電費暴漲;言語霸凌怒罵;濫用公帑濫發禮品;發包標案給特定友人;要求上班時間參加跑步活動。其中二跟五你在調查報告中有提到,一、三、四我拿證據給你看,大家好好看這份報告。
25 何部長佩珊:委員,這部分我們都已經立案調查了。
26 陳委員昭姿:好好看,謝宜容分署長是去年3月1日到任的,北分署同仁投訴他,自己喜好植栽,種植大量植栽,而且用公費加裝軌道燈24小時照明植物,造成電費大增。軌道燈這個我都還第一次聽到。再看一下,去年同期跟他上任後的同期相比,比起111年同期,112年的用電度數增加了1萬5,687度,電費暴漲近55萬,這算不算貪污?要不要移送檢調?我馬上提案,移送檢調!
27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們政風已經在調查這個案子,委員,因為這是……
28 陳委員昭姿:我是說監察院跟檢調,不是你們內部的!
29 何部長佩珊:委員,這也是剛剛……
30 陳委員昭姿:我證據確實啊!繼續看,此外,北分署111年並沒有年節贈禮,過去沒有這個習慣,但是謝宜容112年到任之後,過去兩年的三節贈禮金高達183萬,他是不是濫發禮品做個人公關?根據2月份的陳情,謝宜容分署長還要求這些禮盒的外包裝要有特別的設計,並且都發包給同一個友人、私交甚篤的設計師處理,而且還不是從首長的特別費支出,他是動用了北分署各種業務計畫的預算來支應,包括至少兩項:青年職能開發業務、促進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部長,這是在促進分署長友人的就業嗎?這算不算圖利?
31 何部長佩珊:我們會立案調查。
32 陳委員昭姿:圖利是要收押禁見的喔!
33 何部長佩珊:我們政風都已經有在瞭解,而且在調查中。
34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最後想請你看一下這一張,這個是你們勞動部勞發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上面這張「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是指引當中所附的表格,主要是給雇主跟主管職務者來檢核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及霸凌。我昨天看你的記者會之後,我馬上反省我自己,我有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所以請勞動部部長您自己,還有今天在場的每一個主管官員,今天到場的每一個主管官員,我要求你們填一份這個東西,自己回去好好想想,檢視自己平日的言行是否適當,我不想要再有霸凌悲劇發生,你們每個都填一份,填一份以後副本送到我辦公室或送到衛環委員會。
35 我今天要的東西,我再跟你做最後總複習,我今天有四個工作,部長,你回去有四個工作,儘管我們過去長期的私交,我今天是不顧情面,第一個,2月份的約談紀錄我要,機密東西你自己擦掉,我要看他到底有沒有約談,約談的主旨。
36 何部長佩珊:不是,委員我要跟您報告,2月份部裡沒有約談紀錄,因為部裡根本沒有這件事……
37 陳委員昭姿:你要去查清楚,萬一查出來?
38 何部長佩珊:真的是沒有這件事的檔案或資料。
39 陳委員昭姿:王安邦次長談的這個,議員都有質詢到,我們也有資料,好,第一個,你如果有我今天就要,你回去查,因為你5月才上任,我原諒你……
40 何部長佩珊:我真的查過了,真的是沒有。
41 陳委員昭姿:你去查,你去查!第二個,就調查結果重新寫一份報告,因為你報告的事實跟結論是不一致的,我要求重寫,3天內重寫,你重新給我一份。
42 何部長佩珊:委員,剛剛的結論,我可以再跟你解釋一下嗎?
43 陳委員昭姿:沒有啦!結論不同,這麼多的霸凌事情,結果它都不能證明該員工是因為等等等等,這不一致。
44 何部長佩珊:我所謂的不能證明,是因為確實……
45 陳委員昭姿:而且還說不能證明他是因為這原因輕生!
46 何部長佩珊:委員,你聽我解釋一下好不好?就是謝分署長跟這位離開的同仁……
47 陳委員昭姿:這是第二份工作,第三個……
48 何部長佩珊:之間還隔兩位主管,一位副分署長、一位秘書室主任……
49 陳委員昭姿:部長,他是長期犯,部長,請你把謝分署長送監察院……
50 何部長佩珊:直接督導他的是資訊長、副分署長以及秘書室主任,謝分署長與他之間還隔著這兩位,所以謝分署長沒有直接霸凌他。
51 陳委員昭姿:你去把它釐清,你去把它釐清,你昨天記者會其實……
52 何部長佩珊:所以謝分署長沒有直接霸凌他……
53 陳委員昭姿:第三件事情,我要將……
54 何部長佩珊:但是謝分署長有霸凌其他的同仁……
55 陳委員昭姿:部長請把分署長送監察院,一週內,還有今天在場主管的自我檢查表,副本送我辦公室,正本送衛環委員會。
56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可不可以把這一段也一併送給您?關於副分署長……
57 陳委員昭姿:四個工作!
58 何部長佩珊:在10月30號約見這個離開的同仁,並且退他的件,要求他11月4號重寫,我可不可以把這份資料移送給您,好嗎?
59 陳委員昭姿:那你為什麼昨天……你要給我這都可以啊,但是我要的功課你要給我啊!
60 何部長佩珊:是,關鍵的原因是在這裡。
61 陳委員昭姿:今天鬧出人命了耶!
62 何部長佩珊:對,對,我為什麼會說無法證實謝分署長直接霸凌他,是因為……
63 陳委員昭姿:你敢不敢辦他?
64 何部長佩珊:他不是直接督導他的人。
65 陳委員昭姿:你想不想辦他,還是你不敢辦他?
66 何部長佩珊:我當然敢辦他!
67 陳委員昭姿:你敢辦他?
68 何部長佩珊:當然!因為我考績會正在……
69 陳委員昭姿:好,辦給大家看,辦給國人看!
70 何部長佩珊:我考績會會進行懲處。
71 陳委員昭姿:考績會不夠,我認為至少檢調跟送監察院!檢調,不要忘了洪仲丘……
72 何部長佩珊:我辦完之後……
73 陳委員昭姿:我再講一遍,洪仲丘國防部內部自己調查說沒有違法,自己人調查是有問題的啦!
74 何部長佩珊:我辦完之後會移送監察院以及檢調……
75 陳委員昭姿:結果呢?檢調說有違法!
76 何部長佩珊:委員,我這個禮拜內就會進行懲處,之後我會移送檢調跟監察院好嗎?
77 陳委員昭姿:這個案子我們不會放過的。
78 何部長佩珊:謝謝。
79 陳委員昭姿:我們要提案要求送監察院跟送檢調,好,謝謝主席。
80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辛苦了。
81 接續我們請陳菁徽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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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6-9
speakers ["蘇清泉","陳昭姿","陳菁徽","林淑芬","王育敏","劉建國","黃秀芳","王正旭","林月琴","邱鎮軍","王育敏","陳瑩","楊曜","涂權吉","盧縣一","廖偉翔","郭國文","楊瓊瓔","黃健豪","徐巧芯","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李彥秀","黃國昌","葉元之","邱若華","洪申翰","牛煦庭","羅智強","鄭正鈐","林倩綺","羅廷瑋","張雅琳","林國成","張嘉郡","柯志恩","萬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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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0"]
gazette_id 113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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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銓敘部、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試 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 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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