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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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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826 00:00:23,986 主席那各位出席的夥伴大家好我這邊針對這個《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跟第60條的條文的修正我這邊說明一下我先用一個反例來討論一下這件事情也就是我們在這個條文裡面將危險海域明確定定禁止進入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遊客
00:00:26,648 00:00:49,716 我們是否從來沒有見過遊客看到這個就不會進入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違規的行為依然還存在很多人明知不可為而為所以這樣一個禁止常常變成一個無效的告示牌我提出這個修正最主要是一個讓這樣一個管理用教育意義來處理就更為有效度因為
00:00:51,056 00:01:00,974 可能很多人會想說那我們如果禁止那沒有禁止出了事你要負責嗎但是重點是請問你禁止了沒有出事嗎那禁止了對於發展觀光
00:01:02,219 00:01:26,878 有什麼效度?那如果我們用警示的話我們可以把海邊的管理從命令走向引導然後從禁止來走向提醒那因為你的那個命令禁止讓許多人還躍躍欲試尤其是各位可能在水上經常不是經驗太多但是我是經常在水上活動的那這樣子一個禁止反倒讓許多人懷疑而且還更
00:01:27,899 00:01:28,440 委員黃健豪等17人、゚
00:01:45,553 00:02:09,949 接下來那權責誰處理可是呢我們用禁止的一個狀態是不是我們只是做到我告訴你囉但是有什麼事情那到時候中央推給地方地方又推給中央我想這個部分不是一個基礎解決基本來解決問題的一個態度所以違規行為的行為存在那如何讓這樣子一個管理的方式更有效度所以
00:02:10,669 00:02:11,189 好 謝謝林委員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