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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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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淑芬:(11時23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彭部長?
1 主席:有請彭部長。
2 彭部長啓明:林委員好。
3 林委員淑芬:部長,最近你們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大家都在問,因為大家長期以來所關注的,比如說老舊環評要退場,環現差只做一次,比如說環境監測還有督察的資料你們都沒有公開,比如說採礦的要不要納入管理,這些細節的討論你們統統沒有優先去做,社會所高度關注的你們沒有做,而你們現在陷立法院於不義、陷我們衛環委員會於不義的是說,你們因為今年3月衛環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立法院的臨時提案你們曾幾何時會這麼地重視?你們說臨時提案要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立法院要求你們做修正,可是大家都知道立法院要求的是你們要從嚴,結果你陷我們衛環委員會於不義,你把我們要求要從嚴去修正的,你給它放寬了,然後說這是立法院提案要求的,你給我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委員「裝肖仔」!這是陷我們衛環於不義,然後去行你們要放寬之實啊!
4 今天在這裡,我們對於你打算把觀光旅館及旅館、文教設施、光電等開發的這一些環評權限,你把本來要中央審的這些項目全部都開放,下放給地方審查,被媒體披露以後,像剛才王育敏委員質詢你也是這樣子,觀光旅館業你也是這樣子,被媒體披露以後你就說好,旅館開發我暫時不下放了,然後王育敏質詢了光電產業以後,你就說好,30公頃以上的我暫時也不下放了,我覺得部長,上一次我問你,你也都是這種態度,如果在立法院沒有開會,如果民意上沒有反彈,你們就把不應該下放的全部下放掉,不應該開放的開放了,等到有人反彈你再縮回去,我就有點懷疑,這是彭部長的風格嗎?
5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不是的啦!
6 林委員淑芬:你一向走來一直都這樣子,本來我對你是高度肯定,因為你認真,看起來認真又專業,而且好像有心要做一點作為,可是在這種大家看起來最不應該放水、最不應該放鬆的地方,你老是先放寬放鬆了,然後再縮回去,被人家罵了再縮回去,這一點讓你的專業、能力、認真打折扣。
7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在今年年初的時候,環境部就已經要委託給15個地方做這件事情,然後他們也通過了。
8 林委員淑芬:年初的時候,所以不是因為立法院的臨時提案要求的囉!你剛才在回答其他立委的時候,你說的是因為立法院要求,現在你又不是了,你現在又說是因為你們自己早就在評估了,要下放了。
9 彭部長啓明:那時候是委託給15個地方在做這個。
10 林委員淑芬:所以我問你的是,你本來就在準備要下放給地方了,就旅館業而言,不是因為立法院要求的嘛!
11 彭部長啓明:當時有一部分是立法院要求這個施行細則要更明確化。
12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在這裡都亂講,其實年初的時候,你們施行了什麼東西?就是觀光旅館業的開發環評下放給地方去審理,是吧?
13 彭部長啓明:是。
14 林委員淑芬:反應怎麼樣?
15 彭部長啓明:我請司長來回答。
16 林委員淑芬:不用,我幫你回答。事實上你們說要健全環評審查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結果你們把中央的項目,你們在今年年初就試辦,交給地方政府去做,然後就只有審了2個案子,全臺灣二十幾個縣市,只審了2個案子,然後你們就說審起來效果不錯啊!執行狀況尚無不妥啊!所以應該把觀光旅館業全部都交給地方政府,可是這個是事實嗎?這個是事實嗎?
17 你們在8月21日邀請了地方縣市政府環保局進行環評施行細則的座談會,就是這一些要下放給地方,地方的反應是什麼?部長,你知道嗎?不知道?我唸給你聽,第一個,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說,分工表原意係指考量開發行為對環境衝擊的大小不同進行分工,除了考量環境敏感區域外,也考量到開發規模大小來定分工,本次分工表的修正,就是你們要下放給地方政府森林遊樂區育樂設施的開發、觀光旅館業的開發、文教設施的開發,全數下放改為地方權責,新北市環保局建議,仍應以對環境衝擊大小為考量來劃定分工,新北市政府不同意。
18 苗栗縣環保局它也講,考量到地方人力不足,倘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的案件,是否應一併調整回中央審查?地方環保局人力缺乏,如果你沒有考量到給我們經費或人力以解決地方人力、財力不足的困擾,現未補助經費或人力協助,卻持續增加業務到地方環保局造成負擔,所以鈞部欲修法未考慮到地方人力負擔等需求,就將案件下放地方,他們不同意。
19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他們也建議,依開發規模調整,降低地方政府行政負荷。
20 新竹縣地方環保局也認為,你們升格為環境部,地方業務隨之增加,你們的升格多了人、多了錢,可是把這些業務下放給地方,你還要求它為了能夠有效管理環評案件,清查老舊環評,並包含例行的環評判定,應否實施環評案件認定與日益增加的開發案件需求,進行環評審查及監督等業務,地方政府人力已經明顯不足,請鈞部再行考量上述原因,重新調整權責分工,並考慮是否補助地方政府相關經費或人力,以提升環評相關作業。
21 包括臺南市環保局他們也講,實務上太陽光電開發案鮮少有30公頃以上,且申請開發過程涉及的行政程序、權管機關、利益層面甚廣,地方主管機關難以把關,建議仍維持現行規定。
22 你們從年初自己的試行計畫,到假借立法院臨時提案之名,要把光電產業、觀光旅館產業下放給地方政府,而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都反對這一個修法方向,8月底人家開完會跟你這樣講,你們一意孤行,10月份就預告了這個草案,要推卸責任、推卸工作的時候效率很高,我想部長你應該不知道這件事啦!
23 彭部長啓明:所以我知道這個情況,全面瞭解了之後,我已經把3個全部收回來。
24 林委員淑芬:所以你的業務單位是欺上瞞下哦!地方政府的意見沒有給你知道,然後你看一看就說可行,因為他說2個試辦的案件沒有困難,可行,然後你就聽了,然後你就公告預告了,是這樣子嗎?可是你知道嗎?真正的問題不只是這樣子,真正的問題是你的業務單位改了環評法施行細則以後,大開後門,人家在質疑你是為了美麗灣在解套!為了財團開發在解套!環評權限全部下放給地方審查,不是只有敏感地區要由中央認定,必要的時候收回這幾句話而已,不是!美麗灣渡假村,你知道這影響多大嗎?你看了報導了。
25 彭部長啓明:知道。
26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知道這個不是單純的環評爭議,它澈底地暴露了地方環評制度系統性的缺陷,如果不是環團站出來,不是社會人士有反對,你們本來就要在錯誤的基礎上,在制度系統性的缺陷上,還要再下放給地方政府。當初臺東縣政府說美麗灣不到1公頃,不用環評,它怎麼搞烏龍的?它怎麼搞的你記得嗎?
27 彭部長啓明:我依稀記得。
28 林委員淑芬:怎麼搞的?
29 彭部長啓明:就是地方有地方的勢力。
30 林委員淑芬:它的開發面積好幾公頃,然後它說這個建築基地不到1公頃所以免環評,這樣子可以叫環評,環評可以這樣做嗎?
31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件事情在流程當中有很多時間的序列,那我們有在這個子法裡面……
32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在講這個,部長,你聽好哦!
33 彭部長啓明:我知道、我知道。
34 林委員淑芬:開發的環評與否應該以開發全面積為主,舉臺東縣政府這個例子可以證明,臺東縣政府當時就敢恣意妄為,違法亂紀,不依法行政,而且是這樣子護航業者,然後直到大家民意反對,2007年中央,欸!從2005年拖到2007年中央才發文糾正,然後臺東縣政府才說好吧!那我要求他們做環評,結果環評過程粗糙到令人髮指,程序黑箱,拒絕公民參與,環評委員都只有環工、土木背景,沒有海洋生態,沒有文化人類學,沒有相關社會人文領域的專家,所以導致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他們所做的環評違反環評法無效定讞,而離譜的是,臺東縣政府沒有反省,現在臺東縣政府沒有思考如何確實改善環評的品質,反而是要重啟環評欸!所以看到這個我們才知道這種東西你沒有收緊交回到中央來審查,環境敏感區、動物保護區、濕地、自然保育區開發面積大,你不但沒有收回中央來把關,你反而還要再繼續下放,這能看嗎?
35 彭部長啓明:我在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已經知道這樣的過程,如果這個過程思慮不周,跟委員致歉,但是我們目前……
36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跟我致歉,這不是我個人的事啊!
37 彭部長啓明:也報告委員,目前已經全部都收回來了,然後我們未來環評總體檢的時候,在明年統一再做一個討論。
38 林委員淑芬:不是啦!如果大家沒有站出來或是沒看到,或者不是你,然後你下面的人這樣子欺上瞞下,你知道你打算放寬環評標準的同時,臺東縣政府現在完成了美麗灣的委外招標哦!它花了6.29億去把一個環評不可能通過的案子買回到臺東縣政府手上,然後它現在又OT出去,它用文教設施為名去OT,文教設施你有沒有下放了?
39 彭部長啓明:沒有。
40 林委員淑芬:有啦!怎麼會沒有?
41 彭部長啓明:沒有,報告委員,這個全部都收回來了,我已經宣布了。
42 林委員淑芬:文教設施跟住宿旅館會不會有爭議?
43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那3個東西我今天已經有宣布全部都收回來了。
44 林委員淑芬:還會不會有爭議啊?臺東縣政府打算以文教設施之名行觀光住宿之實,還要這樣子搞下去,然後惹到爭議再去訴訟,所以你把所有的漏洞都堵住了嗎?
45 彭部長啓明:這個漏洞我絕對會全力來堵住,但是我們必須跟委員報告,因為環評有審查,還有監督,監督很大一部分也在地方,當然有些地方很弱……
46 林委員淑芬:他們有能力嗎?
47 彭部長啓明:但是有些地方是有能力,它的標準規格也跟環境部一樣。
48 林委員淑芬:大多數都很弱,而大多數很弱的地方的觀光產業,財團的勢力都很大,地方政府都很願意配合。
49 彭部長啓明:東部沒有、東部沒有,這一次沒有委託。
50 林委員淑芬:美麗灣不是東部嗎?
51 彭部長啓明:花蓮、臺東、宜蘭都沒有委託。
52 林委員淑芬:你是試辦計畫沒有委託啦!你們以後下放就全部都放出去了!我現在要跟你講,不是只有觀光旅館業,太陽光電的環評審查權也下放給地方政府。
53 彭部長啓明:沒有,也都收回來了,也都收回來了,真的。
54 林委員淑芬:沒有分面積,全部?當初……
55 彭部長啓明:15公頃。
56 林委員淑芬:所以啊!當初你們是太天真,還是要為虎作倀?從2020年到現在,各地方檢察署已經偵辦且起訴多位地方首長、民代甚至議長索賄的案件,而雲林兩位議長,他們拿錢索賄的理由是什麼?回饋地方,他打點地方黑白兩大勢力,那個錢都是在做這個的,所以你就知道他們有能力把關嗎?用膝蓋想也知道,地方政府就是亂搞的始作俑者,而且已經起訴這麼多,事實上對業者進行勒索這麼多,如果不是在這裡立委質詢,如果不是社會上反彈,你們已經公告,還要繼續全部下放給地方政府。
57 連檢察總長邢泰釗都表示,綠能產業申請流程繁瑣,各地方政府審查標準不一,導致審核公務機關裁量權過大,勾結地方勢力及民意代表,甚至向廠商索賄,這種東西大家都知道,膝蓋想都知道,你怎麼還會繼續下放,而且還大規模地繼續下放,把本來中央把關的大面積開發案繼續下放呢?你怎麼有辦法看得過去?你不要說現在你收回來了,你當初怎麼會這樣做決策?部長,你也說說看,怎麼會這樣做?是太天真還是為虎作倀?是笨還是壞?部長,你說說看。
58 彭部長啓明:當時的決策我相信有一定的時空背景,這件事情我必須說,它是有一段時序的,我並沒有參與得太多,也跟各委員致歉,但是目前我也跟委員保證,我們會全面收回來,由中央處理,但是……
59 林委員淑芬:你沒有參與得太多,這是什麼意思?你知道投資一個100公頃的太陽光電案場,投資金額要多少錢嗎?100公頃。
60 彭部長啓明:因為過去的光電廠並沒有特別做環評,這一次我們才把它納進來的。
61 林委員淑芬:不是啦,這個我們知道啦,但我們要求納入環評的,中央管的都是幾十公頃的大面積。
62 彭部長啓明:我們管的是山坡地15公頃以上的。
63 林委員淑芬:對啊,大面積的啊,15公頃很大耶。
64 彭部長啓明:對。
65 林委員淑芬:你在這種狀況裡面,這種東西,案場一開發,投資要幾十億欸。然後你把生死大權交到前科累累的地方政府手上,現在被罵了,你又收回去,我就會問你當初你怎麼會思考到要把它交給地方政府,為什麼?你講不出來喔?當初你們怎麼思考的?
66 彭部長啓明:這個有一點前因後果的過程。
67 林委員淑芬:你把環評的權限下放給地方,會讓業者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和多餘的一些額外成本,難道不會削弱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讓正派的業者卻步,而讓市場的劣幣驅逐良幣嗎?而我們總統說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比要到30%,你覺得這些可以做大面積的有規模能力的業者,讓這些地方勢力這樣子敲詐勒索,這樣子會讓正派的業者敢投資嗎?所以你們欲速則不達,你以為這樣比較快,卻是欲速則不達。你說要健全環評審查制度,提升政府效能,然後我們看到你是這樣子欲速則不達,所以在這裡我們最後要問你,你口口聲聲說要強化中央跟地方政府分工,你說你要下放,下放了以後,中央的監督機制沒有看到,出了問題,介入的機制和權限沒有看到,地方環評的量能配套,你們沒有評估,也沒有給資源,各地方政府現在環評制度不一致,他們審查,連這個審查程序都不一致,連民眾能不能參與審查會議都不一致,你要怎麼確保環評審查基準的一致性呢?對不對?像美麗灣,現在開發單位買回去了,變成是臺東縣政府主管,然後它又要做環評審查,你們要如何避免利益衝突?所以環境部升格,不是為了讓你們甩鍋,而是要讓你更積極地去守護臺灣的環境,當年就是因為地方政府這麼重大的缺失,以美麗灣為例,真的是違法亂紀,地方政府天高皇帝遠,視法律如無物,才會衍生後續十幾年的爭議,你們不但沒有加強把關,反而要全面放寬管制,你們這樣做對嗎?部長,雖然現在你們被罵一罵都縮回去了,但是當初你們這樣做對嗎?這是第一個。
68 第二個,你現在都宣稱你不知道,你沒有參與很多,然後你現在要改,你未來還會這樣子繼續放任業務單位這樣參與嗎?你參與不多,然後讓他們在每個領域,在每個議題上都這樣子搞嗎?部長,你要承諾一下。
69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當時有前因後果,那……
70 林委員淑芬:前因是什麼?後果是什麼?你就用「前因後果」四個字就搪塞了,前因是什麼?後果是什麼?你在這裡就跟立委說這個有前因後果,前什麼因?後什麼果?講出來啊!
71 彭部長啓明:有一個時間序列,我在這5個月當中,對這個參與比較少,也跟委員致歉,未來類似的情形絕對不會再發生,在這邊跟委員保證。
72 林委員淑芬:你不能只是講碳費啦!只是講碳交易啦!這個是最重要的,環境部最核心的業務在這裡,不是只有碳費。
73 彭部長啓明:委員,你不用懷疑我對環境的堅持,這個事件處理不周,也跟委員致歉,我保證未來一定會嚴格管理。
74 林委員淑芬:好,我就跟你再分享最後一句話,環境部的核心業務就在這裡,也在廢棄物管理,當然還有碳費,所以你不能偏私啊。不要頭重腳輕,花的時間要一樣多,謝謝。
75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76 主席:好,謝謝林淑芬委員的發言,謝謝部長。
77 下一位我們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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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6-8
speakers ["黃秀芳","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盧縣一","蘇清泉","王正旭","楊瓊瓔","林淑芬","洪申翰","黃建賓","涂權吉","林俊憲","陳瑩","陳培瑜","洪孟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牛煦庭","葉元之","劉建國","楊曜","張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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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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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2案;二、邀 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三、審查中華民國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 環境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僅詢答);四、審查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 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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