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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11時50分)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連次長、能源署游署長。
1 主席:請連次長及游署長。
2 陳委員昭姿:次長、署長,10月中的時候,經濟部有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範圍,您剛剛沒有老實講出這個部分,其中排除了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跟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的發電設備,你們在立法理由當中有提到,這個排除是因為你們參考目前國際間只是把屬於生物質部分的廢棄物料源納入再生能源的範疇,我想先請教次長或署長,請問哪些國家目前是這麼做?你們有參考國際間的作法,可不可以舉幾個例子?
3 游署長振偉:國際上的我們再蒐尋資料給委員,不過就國際而言,針對像農業廢棄物生質能這部分,大家是採認的,但是包含廢塑膠、橡膠等等這部分,一般在國際上不採認它為再生能源。
4 陳委員昭姿:問題就來了,既然這些國家都只採用生物質的廢棄物料源,為什麼經濟部這次的草案修正沒有一併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再生能源定義,限縮一般廢棄物和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範圍,你只是在第十一款把利用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的SRF排除在再生能源的發電設備而已,你自己的立法說明寫得非常清楚,國際上只承認生物質才能算是再生能源,你們講這麼清楚,然後不願意面對把再生能源的定義弄得更嚴謹,你繞道去處理發電設備,我承續剛剛黃委員的發言,你本末倒置、投機取巧啊!
5 連次長錦漳:跟委員報告,沒有,因為國際在談這些再生能源,最後會去跟它的環境效益掛鉤,所以這一次我們修完之後,我剛才也跟黃委員報告過,我們最後是會跟憑證,也就是環境效益去掛鉤,所以我們現在修完之後,是把剛剛講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拿掉,只有留下有關生質能這一塊才符合。
6 陳委員昭姿:你這次只處理發電設備,你沒有重新定義再生能源喔!
7 連次長錦漳:這就是處理它的環境效益這一塊,因為我們如果是這樣做,最後我們發給它的憑證是會被國際所採認的。
8 陳委員昭姿:次長,我還是重新再問SRF到底是不是再生能源?環境部跟經濟部為了去化超量的廢棄物,睜眼說瞎話,事實上,如果你把問題丟給AI,你去問ChatGPT,它都知道SRF會產生有害物質。如果你不再限縮再生能源的廢棄物定義,我可以合理認為第三條第一項就是為了留空間給SRF的廠商啦!我認為經濟部在沒有交代清楚燒塑膠、燒橡膠為什麼不會危害人體健康之前,它們並不是不應該被納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就好,而是連併網、連躉購都不應該,甚至燒了還要處罰欸!次長,你剛剛也避重就輕啊!
9 連次長錦漳:SRF這確實是要解決一些垃圾的問題,但是垃圾不能放任它無限制的到處去燒,如果說這些東西本身再經過一些處理,而且在一些環境許可下……
10 陳委員昭姿:次長,我的重點是你還要去證明燒塑膠、燒橡膠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嗎?我想大家都心裡有數吧,吵很久了。
11 連次長錦漳:因為環境部最近已經有把這個……這待會兒可以請環境部來……
12 陳委員昭姿:真的不要再玩文字遊戲,這次你們只處理發電設備……
13 連次長錦漳:沒有、沒有,委員,它拿來當作SRF燒的時候,現在的相關規定已經是等同歐盟的規定了。
14 陳委員昭姿:本席在上會期就已經提出這個草案,要求明文將塑膠、橡膠、金屬材質等廢棄物排除在再生能源定義之外,它們不是再生能源,它們不是綠能,更不應該拿來發電,這才是面對SRF議題應該有的負責任的態度。請問次長跟署長,你們要不要重新檢討這次的修正草案?不要只繞道處理發電設備,整個重新檢討什麼叫再生能源可以嗎?
15 游署長振偉:委員,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我們在探討的是有關再生能源……
16 陳委員昭姿:你既然引用了國際間的資料……
17 游署長振偉:有關於廢棄物怎麼樣轉廢為能,那個是另外一個循環經濟的議題,那可能不在我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來處理。
18 陳委員昭姿:你引用一部分嘛,你處理發電設備卻不處理源頭的問題啊!
19 游署長振偉:跟委員報告,我們整個要連結到綠電跟憑證就是要透過再生能源,我們要認定它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才能再往下去做連結。
20 陳委員昭姿:好啦,我會繼續追蹤,這個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啊!謝謝。
21 主席:請吳宗憲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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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9-13
speakers ["呂玉玲","鄭正鈐","陳玉珍","許宇甄","徐巧芯","陳亭妃","楊瓊瓔","賴瑞隆","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邱志偉","陳超明","黃國昌","黃健豪","陳昭姿","吳宗憲","蔡易餘","邱議瑩","謝衣鳯","麥玉珍","林岱樺","張嘉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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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14"]
gazette_id 1139901
agenda_lcidc_ids ["1139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 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二、審查: (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士葆 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 院委員邱志偉等 22 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許宇甄等 22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三、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 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離 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 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 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五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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