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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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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莊委員瑞雄:(10時31分)謝謝召委。有請人事長。 |
1 |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
2 | 莊委員瑞雄:人事長,其實我倒覺得你的職務跟其他部會不一樣,一個政府追求的是有效能的政府,倒不是人一直擴張、大而無當,造成最後好像是人很多,權責也不清楚,冗員一大堆,這樣也不好。但是,我相信國會這邊大家所提出來的,都是每一個委員有所著墨之處。我今天想請教,關於運動部的成立,一個全新的部會不是像奇異博士一樣,手揮一下就變出來了。今年4月份我看一個在黨的朋友在逼教育部,一個月要生出升格的計畫,當初我就說不要,既然大家都覺得很重要,不要這樣急就章,到時候草草定案,全新的一個部會到最後會變成換湯不換藥,大家都做白工。可是我也要讓你看一下運動部籌備的大事記,113年6月18號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及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規劃論壇中部場,113年6月21號是南部場,113年7月11號是東部場,113年7月15號是北部場,8月15號在行政院院會中,院長宣布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到了9月9號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9月19號第二次的諮詢小組會議,9月23號就是第三次。我為什麼提這一些?雖然有這些會議,但我還是覺得都很趕、都非常倉促,當然我相信各個政黨、很多的委員都希望成立運動部,我一直覺得是升格,但行政院就說不是升格。你要怎麼說,隨便你!有生出來就好了。但重點在於,好不容易經過多次會議凝聚這次的組織法。我要請教你的是,在這個討論過程當中,人事總處到底有沒有參與? |
3 | 蘇人事長俊榮:有參與。 |
4 | 莊委員瑞雄:你們有提供什麼樣的意見嗎?這才是重點,雖然你有參與,但不是去那邊聽人家在說什麼而已,你總是要有你的意見,重點是你知道我要問什麼,這400個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 |
5 | 蘇人事長俊榮:這400個人是分階段進用,因為新的運動部組成,我們希望援引這一些有運動賽事經驗的人到公部門,所以在任用資格上面也有開放,就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讓他可以進來。那是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現在國發會相關機關也有在用,第二個就是採聘用,有的沒有教授、副教授的資格,也可以進來政府機關,就採聘用的方式。當然要多元的進用,不然新的部會可以做的事情就跟以前一樣。 |
6 | 莊委員瑞雄:對,但重點不在那。重點是體育署現在有135人。你現在說整個運動部要400人,這樣差幾個,你知道嗎?265。 |
7 | 蘇人事長俊榮:但那不是一年,要分好幾年才會補齊。 |
8 | 莊委員瑞雄:如果它的權責劃分清楚……你的意思是沒關係,運動部剛成立,第一年玩就好,第二年玩少一點,因為人不夠,大家就多做一點,第三年人再補一些進來,你們就不要再玩了。我為什麼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政府注重的是效能?倒也不是要一年一年慢慢補,如果你真的需要那麼多人,想做官的人很多,他如果有能力讓他做官也沒關係,你知不知道?我總會覺得逐年把它補足,聽起來很奇怪,對一個新部會來講的話,我不知道你的看法到底是怎樣,我是用一個請教的方式。我一直講,人事總處扣名額不是不對,站在你的立場,你本來就是要扣,因為有總員額法。政府總共要多少人,站在人總的立場,什麼人上台、什麼人當院長、什麼人掌管這個國家,要亂增加就一直增加,這也不對!站在人總的立場,也不對!但問題就是,既然你認為就需要這麼多,你本身也認為需要那麼多人,才可以達到整個部會的效能,可是你又覺得一年一年慢慢做,哪有這種邏輯?我聽不懂! |
9 |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補充一下,現在運動部成立,原來體育署的班底會移過來,移過來沒有辦法補到300個人,有些缺…… |
10 | 莊委員瑞雄:你說哪裡移過來? |
11 | 蘇人事長俊榮:原來教育部的體育署。 |
12 | 莊委員瑞雄:不!那個本來就是一部一署三中心,什麼叫做移過來?它本來就會在那個地方。本來就是新成立一個部會,體育署本來就存在,而且還有三個中心,你怎麼可以說是移過來?135人是不會變的! |
13 | 蘇人事長俊榮:那些中心的那些人要補比較快,如果是公務人員,我們還要提缺,體育行政缺必須去提考試缺,人再進來,會有一、兩年的時間差。如果是運動產業中心,不需要考試資格,可以直接就補進來,補充那些人比較快。 |
14 | 莊委員瑞雄:你聽不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你甚至可以很堅持跟他說,人不必那麼多,50個就夠了,又沒有什麼業務可以辦。如果人事長敢這樣講的話,立法院會支持你。你說人數很少,就可以達到整個政府的效能,小而美,我也支持你。但問題是很明顯的,我問你那麼多的議程,你都有去參與,你也認同人家,說要400個才會把整個運動部的政府效能做出來,那你就要把人家編夠。你如果認為不必,10個就夠了,我也支持你,很好!你當一個人事長,讓整個政府產生很大的效能,又可以節省那麼多的公帑,有什麼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你既然參與了,認為要給400個,我對這樣的方式就有疑慮,是這個問題。 |
15 |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補充,300個加100個不是用喊的,因為從它的組織、職掌,有幾個司、幾個科,要編制多少人來推動哪些業務,主要以業務為主體,然後再攤出來算一算,結果要300個才夠,那有一個計算公式。 |
16 | 莊委員瑞雄:你認為大略多久?4年? |
17 | 蘇人事長俊榮:那應該是新的部要提出它的進用計畫,我們再來全力協助它。 |
18 |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認為這幾年他們的業務就是很少的囉? |
19 | 蘇人事長俊榮:它才剛成立,基本上150個到200個應該跑不掉。 |
20 | 莊委員瑞雄:好,這個問題我最主要是要做一個釐清。最後一個問題,數位趨勢已經變成一個常態,我去看你們的整個網站裡面,公務員邁向數位未來這個部分,你們增設更多的多元課程,但無論你們員額怎麼補,公務人員的行政效率是人總努力的目標。我看到像AI關鍵能力的培養,人事總處透過「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這個都有些成果。可是你注意看大家上去都在做什麼,你簡單看一下,你的monitor應該就有,大家上去都是學英文而已,AI有那麼多功能,可是你看光是英文的選讀課程就有25萬人次,認證時數高達26萬小時,代表我們公務人員都很喜歡這個平臺,這是好事。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一些新的政策與方向可能就卡在僵固的政府人員沒辦法去推行,連這個網站裡面,我覺得這個非常非常可惜,AI的相關課程好像研習的非常少,人事長,你們要去精進一下,不用緊張,我認為有很多想要學習。 |
21 |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從今年7月開始我們有六大類、210個課程,到目前為止有30萬人次去上,這個效率就代表大家對這個區塊非常重視,而且有興趣。 |
22 | 莊委員瑞雄:是啦,我是要你有一個比較精進,讓更多想學習的公務人員有一些資源和管道,好不好? |
23 | 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
24 | 主席:謝謝莊委員、謝謝蘇人事長。稍後在鄭委員天財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
25 | 現在請麥委員玉珍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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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36-13 |
speakers |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林思銘","吳思瑤","羅智強","莊瑞雄","麥玉珍","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林倩綺","謝龍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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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14"] |
gazette_id | 11310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富癸等 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 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 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陳冠 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四、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 分【第三、四案僅進行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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