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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11時18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顧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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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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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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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部長好。首先先跟您談一下上一次跟您在質詢的過程當中有提到勞動權益。我在10月30號衛環委員會有特別向勞動部何部長請教,國防部部內規範約聘人員如果在五一勞動節是上班的情況的話,沒有提供加班費,那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疑慮。部長說可能是有的,他有提到會找您了解此事,保障約聘僱的權益。我們也希望國防部在這個部分能夠儘快修正,我想勞動部針對這部分講的應該是比較準確的,約聘僱假設選擇在5月1號上班的話,因為他是勞工,他就應該要有勞工的權益,這個再麻煩國防部去跟勞動部談一下具體的細節。待會不需要說明,事後我們再談,因為我今天主要要談的議題不是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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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今天我主要要跟您問的是,我們國軍人員在性騷擾處理跟性侵害預防規定裡面,有什麼樣的保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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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我們應該都有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相關建置吧!是在各單位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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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其實都有。那我們看一下,在這項規定第十四條裡面是這樣講的,因為國軍有特別規定,就是單位在接受性騷擾申訴案件之後,要在24小時之內完成以下措施,包含立刻隔離當事人,被申訴人應該暫時調離單位到不同營區,保護被害人不受到二度傷害,這是相關規定。但是我最近接到陳情,是關於女性士官被性騷的情況。我們經過受害者同意,提供給大家看一下。案情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簡訊騷擾。在簡訊騷擾部分,請看一下圖,行為人在簡訊騷擾中寫到「不然吃掉你也行」,這是在講吃午餐,對方不太想回答。然後他說「不是你親手做的」,對方、也就是被害人說「是我買的」。這個士督又說「也不是親口餵」,對方就給了一個很尷尬的圖片。這很明顯的叫做簡訊騷擾!另外,他還有言語的騷擾,就是兩人獨處的時候,這是有錄音存證的,士督說「你都只給我抱,不給我親」,然後「都不放點小福利給我,令人難過,除了老闆」──就是士督「對你有意思之外,整體生活過得不算差,難怪死活都不給我親」。被害者說「本來就不行」,士督說「為什麼不行?」,被害者又說「為什麼可以?你哪一個身分可以?」士督說「因為我喜歡你啊!這個答案你滿意嗎?」士督還說「想不到原因了吧!認命吧!」這段文字很明顯地涉及兩個部分,一是簡訊的騷擾,一是言語的騷擾,兩者都很明確地有性騷擾的問題。我們看一下國軍人員性騷案件的懲罰建議表,將言語騷擾、偷拍、猥褻、簡訊騷擾、肢體騷擾跟言語及肢體騷擾分成不同的違規態樣,以這個案件來說,其實已經違反:言語騷擾是一個,然後簡訊騷擾是一個,也就是這個案子應該已經違反了兩種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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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這個受害者經過了什麼。她先提出性騷擾的申訴,在言語騷擾及簡訊騷擾的部分,性平會都認為是兩個不同的事件,她受到言語騷擾以及簡訊騷擾都是事實,程度屬於中度,至於性平會提的建議是各記大過一次。而海軍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照理來說應該是同一件案子,因為是同一個被害人跟同一個加害人,所以就是一案、兩大過,會直接汰除,在這種情況下,加害人可以領退伍金、沒有退俸。但海軍的做法是分成兩個行為、各給一大過,這樣的結果會變成今年度考績丙上,明年才召開不適服人評會,等於他今年一整年還是可以繼續在軍中,這就會讓受害者覺得非常恐懼。尤其明明是同一個受害人跟同一個加害人,應該是同一件案子裡的兩件事情,我想問為什麼不是評他一案兩大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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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參謀長俊榮:委員好,我是海軍參謀長。對於這個案子,我們也高度關切,同時要特別保護當事人,這些我們都做了。性平會有獨立召開委員會,第一個會考量的因素可能是因為這是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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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不,我問的是你們海軍做的決定嘛!你不要先講那邊,人家性平會已經有相關說明了。我問的是海軍明明可以選擇一案兩大過、直接汰除,為什麼要分成兩個行為、各記一大過,讓他繼續在軍隊裡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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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參謀長俊榮:是,了解。報告委員,它是獨立的評議會,而評議會考量到以前沒有這樣的判例。至於分開處理,是因為他在不同時間做這兩件事情,所以就整個法律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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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只要在不同時間騷擾、只要不是同時,都會用這樣的原則來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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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參謀長俊榮:因為事實是這樣,我們只能按照這個讓評議會處理。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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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但實際上性平會就告訴你程度是中度,可以各記大過一次嘛!而一案兩大過或是兩行為各一大過是海軍的裁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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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給部長看一下後續情況,不只這樣而已喔!這是二度傷害。被害人提出申訴是在7月9日,我剛剛也給大家看國軍的處理時間,應該在24小時之內隔離對方,但你們10月16日才把這個士督調到指揮部,那就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啦!再來,這個被調動人員的職務還是她的上級單位,而你們等到10月30日下午3點才告訴被害人要將她調動職務。那我要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你們是調動被害人的職務,不是調動加害人的職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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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參謀長俊榮:報告委員,我們是調動加害人的職務,對於被害人沒有要調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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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們調動加害人的職務之後,他還是在她的上級單位;然後,你們在10月30日調動了被害人的職務。你們有沒有人跟被害人講要調動她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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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參謀長俊榮:我們沒有要調動被害人,那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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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們有沒有去跟她講過想要做這件事情嘛?如果不是我們事後、今天來告訴你們有這件事情、很嚴重,你們就是有人跟被害人講「我想嘗試調動你的職務」,導致被害人覺得「我是被害人,為什麼我的職務要被調動?」,所以在有了這樣的陳情,之後才免除了這件事情。我的意思是說,你不覺得其中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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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參謀長俊榮:報告委員,實際上對於保護當事人有些不夠周延的地方,我們會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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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那你可以看到,第一個問題在於我剛剛講的一案兩大過或是兩案各一大過這個部分。第二個問題……主席,讓我統整一下。第二個問題在於違反24小時的規定。第三個問題是你們內部有人去找了這個被害人,說想嘗試調動她的職務。這三件事情裡面顯然有違規的問題,我想問部長,能不能將這件事情送政風作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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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委員,能不能回到您剛剛提到性平會那張投影片?性平會那個部分到底建議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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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它建議的是程度屬於中度,並建議各大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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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所以它的建議也是各一大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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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但是你們後面所謂的各一大過是作成兩個不同行為各一大過,會導致你們會讓他待一整年,而且他可以選擇直接退伍,就跟這件事情完全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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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我跟委員報告,第一,關於他們最後將他記過的方式到底跟性平會的決議是不是一致這一點,剛剛看起來兩者好像是一致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針對這件案子本身,我下去以後會仔細地了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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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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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有一個訴求。因為這個人可以在案件尚未定案之前直接退伍,所以我希望在國軍人員性騷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裡面,增訂受性平案件申訴人在未定案之前不得退伍,希望你們可以回去思考一下。否則以這個案例來說,這個人只要立刻退伍之後,這件事就已經跟他沒有關係了,我想,這對於被害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情況,請部長評估好不好?謝謝。因為時間不夠的關係,我們就另外再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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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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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各位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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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是洪申翰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