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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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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宗憲:(9時10分)謝謝主席。我今天要討論、思考的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這次大法官真的捅了一個大簍子了,這些沒有實務經驗的大法官,今天真的給社會製造非常大的問題。自從9月憲法法庭對於死刑判決憲判出來之後,我真的很煩惱,因為他們製造了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死刑犯可能很快就會回歸到社會,以下我說四個分別的可能性,這四個個別都會造成死刑犯被放回、回歸社會,第一個,無法可以羈押,因為這些死刑犯其實在監獄裡面關了非常久,他們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非常上訴成功之後,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他們都適用無罪推定,所以這些人會被認定是無罪之人,要羈押他們根本不符合我國現行的羈押要件,我再次說明,大法官搞不清楚羈押要件是什麼!他們根本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目前的羈押要件,所以有非常多人可能在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的時候就放出來。第二個,即便進入到審理之後,羈押期間也只有15個月,即使法官敢違法裁定羈押,結果也只有15個月可以押,這個審得完嗎?一個這麼重大的案子只有15個月審理得完嗎?更何況大法官要求都要送精神鑑定,一次鑑定、兩次鑑定,鑑定到底行為時有沒有精神狀況問題、審理時、執行時有沒有精神狀況問題,全部都要鑑定,請問15個月來得及嗎?
1 再來,現行的羈押假釋制度,我們適用的是只要關1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因為是以行為時的羈押標準為準,但是這些人他們行為時有一些是在舊法15年的時代,並不是適用新法,所以他們可能15年就會放出來,那怎麼辦?只要一回歸到普通法案審理,他們隨時就有可能回歸到社會,這個東西怎麼辦?也毫無處理。最後一個,收容期間折抵刑期的問題,雖然收容期間沒有辦法依照現行法折抵刑期,但是一定會有非常多的人權團體出來要求,既然限制了自由,就應該可以折抵刑期;也就是說,這些死刑犯回到法院審理之後,將來如果判無期徒刑,幾乎馬上就可以申請假釋出來。
2 我想這段時間兩個月了,我一直問法務部、司法院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到現在完全都沒有聽到任何解決的方式,大法官讓死刑無法執行、讓國會無法監督,請大家以蒼生為念,救救這個社會,不要再這樣下去了。謝謝。
3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登記第5號麥玉珍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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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7
speakers ["韓國瑜","陳菁徽","洪孟楷","林沛祥","吳宗憲","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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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01"]
gazette_id 1138801
agenda_lcidc_ids ["11388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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