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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11時)有請部長跟人權館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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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跟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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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張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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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部長好。其實我過去在民間也參與非常多轉型正義的一些導讀,我也曾經申請過人權館的補助,我今天就想要針對人權館的補助先來做一個請教。我們可以看到人權館的補助,跟2021年相比,我們的預算整整少了將近八百萬,今(2024)年跟2021年相比,整整少了八百萬,我也看見我們的補助案量其實是變多的,變成案件平均補助的金額其實是下降的。我自己也看了,其實這些得到補助案的類型非常的廣泛,從戲劇類到展覽類非常多元,但是我也有聽到團體跟我說,過去它可以拿到50萬,現在直接砍一半。所以如果我們今天在講不義遺址,它需要做一些保存,它需要做一些推廣,可是我們的金額,不管是整體的補助經費下降,案件平均補助也下降,這樣到底要如何去執行呢?我想請教,我們現在如果去看人權館的整體預算,其實拿2025年跟2021年相比,也整整少了七千多萬,但是今年明明文化部是增加了17%的預算,為什麼人權館反而少了這麼多預算?第一個問題,我想請教部長,可不可以來支持我們的人權館,增加它的預算?第二個,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的經費,回到當年的水準呢?不然,你看越來越多案子,可是大家拿的錢越來越少,今天如果我們要做戲劇、音樂類的,它到底要怎麼執行?部長,我想你也非常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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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們有一個促轉基金,我們可以從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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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我看一下促轉基金的費用,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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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那個地方如果加上這個就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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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其實促轉基金只有申請2,400萬,但是我要講的是說,如果我們當時的預算可以去支應,為什麼要用促轉基金來做同樣類型的工作,而不是用促轉基金再去強化其他工作?像我們現在在講促轉基金,你們拿去做安康接待室的保存活化,對,這的確是當年沒有包含的一個項目,所以拿促轉基金的錢來做,可是如果我們原本的預算,當年你就可以做到1,900萬的補助經費的話,為什麼我們不能夠提到原來的標準呢?還是請次長來回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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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跟委員說明,我們其實是希望儘量用促轉基金的費用來做,這樣本預算的基金可以再去做其他人權保存的工作,所以我們在這個預算的配置上,其實我們反而是朝向促轉基金來做申請,來做這些推廣跟保存,所以總體上是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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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但問題是總體上人權館的預算還是下降啦!既然我們今天要做不義遺址的保存,有更多處要去進行的話,有這麼多工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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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但是放在教育推廣補助的總預算其實是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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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教育推廣沒有增加啊!我看2025年是1,100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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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我是說總的,加上基金申請之後,全部放在這裡的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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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對,是加上基金申請之後嘛,可是國家人權館的總體預算還是降了七千多萬,就算你加回去促轉基金,還是不到2021年的標準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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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那個是總體預算的調整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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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我覺得這個問題,因為我時間很有限啦,但是我是希望我們可以有個時間好好討論,因為就算加上促轉基金2,400萬,你還是沒有回到2021年國家人權館的預算。因為人權館2021年是4億9,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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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總體的預算上的確是會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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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對,我們工作越來越多項嘛,怎麼我們的經費是越來越少?而且文化部明明今年是增加預算的,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有很大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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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對,我們是希望爭取增加人權館的預算和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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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因為如果國家人權館是我們要做這些相關的一個主要的單位的話,這個預算不能少啊!不然像我今年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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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我們希望可以爭取,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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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對,拜託請部長支持好嗎?部長可以支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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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跟委員講,這個預算雖然不高,可是你要知道我們如果去拍一部電影,講的是白色恐怖也好,那個電影的影響力有多大。最近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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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當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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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所以我們最近就有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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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這個部分我也想要拜託部長繼續來支持我們相關的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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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對,它的費用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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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因為我有聽到一些團體跟我反映,說爭取預算有點辛苦啦,所以部長剛剛有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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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沒問題,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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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會支持,那就拜託請繼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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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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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回到人權館的預算,我希望是可以繼續來支持啦,好不好?這個我們可以詳細來討論,因為我知道就算加上促轉基金,我們的錢還是比當年要來得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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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回到這個版本上面,現在不義遺址在政院版裡面只有在第四條有去提到,建立個案資料和保存、活化、輔導的一些機制是有讓民團來參與的。但是如果我們把教育推廣的精神也納入這個法案裡面的話,現在全臺灣是有106處,未來可能還會增加,我們沒有辦法只依照現在的行政人力去執行。所以這個部分我就參考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它其實有提到,主管機關可以委任其他機關或團體進行教育和推廣的活動,所以在條文的設計上面,我們可以把民間的力量來納入,希望部長也可以來支持我的版本,這個部分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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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我們就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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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再來,其實不義遺址的定義今天大家也有講,我們是不是可以更擴大?因為現在是只有講侵害人權的發生地,但是這些不義遺址發生的地方非常的廣泛,像「施儒珍之牆」,這個人當年為了要躲避政府的追緝,他砌了這個空間把他自己關起來,關了十幾年,所以如果我們只有講發生地而沒有去擴大解釋的話,這樣我們對於轉型正義的理解可能就會太過的單一以及扁平。我也理解法律要有操作型的定義,所以這部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跟文化部一起來集思廣益,是否現在的定義過於僵化呢?是不是可以有更多的樣態可以被包容在裡面?部長,您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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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可以一起來討論,像施儒珍這個牆這樣的故事或這樣的地方算不算是?我想我們都可以在法案審查的時候列入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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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好,謝謝,因為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擴大一些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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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原住民的部分,之前人權館也做了相關的展覽,剛剛前面也有委員提到,除了這個是轉型正義,其實威權國家對於人權的迫害是廣泛於各個族群,原住民也是相當遭到迫害的一個族群,當年國家人權館也做了一個相關的主題展。在我們政院的草案,審議會的規定只有規定到性別成員的比例,但是,如果我們參考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的第八條,裡面就有規定,在處理原住民這些相關文化資產的時候,都必須要讓原住民所屬的部落或傳統組織來進行參與,而這一版,我也是希望到時候在版本上面,部長是不是可以一起來支持我的版本,如何讓原住民可以納入?尤其是我們現在106處的不義遺址,都是在花蓮跟綠島這些地方,其實不是原住民主要的生活區域,像鄒族的地方或是大豹社樂信.瓦旦的地方,我覺得都是蠻需要一起被納入的,這部分部長可以一起來支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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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沒有問題,我們在法案審查的時候,把它列進去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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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好,謝謝部長今天對我的懇求都非常的支持。最後一件事情,在106處不義遺址中,其實有一些地方是位於私校的範圍,所以法律上它屬於私法人,例如開南商工或者是二二八所屬的地方──淡水中學,但是以現在條文的設計,除非它提出申請,不然我們很難去要求它保留這些建物或去推廣這些歷史,但是私法人其實拿了非常多政府的一些補助款,尤其是學校,在社會公益上面也有一定的教育責任,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請文化部再去思考一下,在私法人這些私立學校的不義遺址,我們可不可以一起來做一些擴大的空間,然後讓這些東西可以被納入?因為我認為轉型正義對於臺灣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也非常感謝文化部願意提出這樣子的一個版本,因為它所存在的歷史,就是臺灣一個民主化的過程以及它的價值,不應該不被討論,民主社會是我們最重要的一個生活價值,也是我們所有人認同的一個最大公約數。所以希望透過不義遺址的這個工作,可以讓這些歷史跟價值真正的存活在我們每一個人心中,謝謝部長支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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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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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的質詢,部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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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