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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9時3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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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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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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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柯委員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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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我們今天審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我想我們先來正名一下。目前不管是立法院法制局,還有很多監委、很多專家的看法認為,「不義」這名詞聽起來非常負面,且容易造成反彈;講到「遺址」,根據國語詞典的定義,通常認為是考古學家研究之地,所以很多人建議改成「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保存條例」,部長,你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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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想這都可以再討論,因為這只是一個法案,每個委員都可以提出他要修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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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沒錯,我現在只提出意見,而部長當然是尊重,但我們還是希望討論時能面對歷史真相,不用一開始就在名稱上引起反彈。監察院曾經在報告中寫「就人權侵害事件發生地進行史跡點的調查與清查」,這是監察院;到文化部之後,雖然不是在部長任內,但文化部自己把它變成不義遺址,這是你們發明的!雖然不是你,但以你卓越的文字能力,是不是可以考慮改成更妥當的字眼?不要一開始就造成大家在定義上的反彈!更何況世界各國也沒有人用不義,在面對很多真相時並沒有很多人用不義一詞!其實很多國家在使用轉型正義一詞上就遇到非常多的困難,監委范巽綠也認同社會的理解必須要從和解開始,所以我覺得有正義的一方,必定有不正義的另外一方。與其用不義這個名詞,我認為還是用人權歷史場域更為妥善,未來在逐條審查時,我們會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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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文化部什麼時候開始做文化遺址調查?做了多久?花費多少?部長,我想我還是要幫你稍微review一下,因為促轉會也做了很多不義遺址的踏查,請問你們的調查跟他們的踏查差別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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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這點是不是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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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我先全部問完之後他再給我統一的回答。請看我所條列出來的,在促轉會解散之前,已經花了406.5萬。我這個人非常務實,除了剛剛非常多誠意性的問題之外,在文化部接手之後,這部分也花了50萬,而且國家人權博物館在1月14日的內容更新上也花了194萬。最重要的是什麼?部長,你看一下,為什麼有這麼多的調查卻只獨厚一家,而且是限制性招標?這家公司在2014年成立,資產額只有100萬。到目前為止,只要是跟不義遺址有關的,都是由這家公司來承接。到現在承接的費用是多少?2,365萬。這家公司在成立之前,從來沒有看出它是什麼不義遺址專家,所以為什麼一定要限制性招標,非這家不可?從以前到現在,為什麼都是同一家?臺灣有這麼多的專家學者!部長,理由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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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這點我必須很誠實講,我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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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有沒有誰清楚的?為什麼全臺灣的專家只有一家?就只有一家嗎?而且是限制性招標,二千三百多萬,給我一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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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館長淑滿:關於這一家,因為我們委託的有關案件調查事實上都是涉及白恐跟不義遺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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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這是採限制性招標的理由嗎?我們有很多專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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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館長淑滿:我們都是用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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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不會啊,我們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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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館長淑滿:是公開招標,而且是用公開評選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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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然後從頭到尾就同一家?從以前到現在就只有這麼一家?你要不要看一下,把我後面所有的資料調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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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館長淑滿:我們有外聘評審委員,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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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請給我更完全、更清楚的資料,我就不相信全臺灣就只有這麼一家公司,從2014年到現在就只有一家公司可以做你們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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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館長淑滿:我們提供書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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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給我全部的書面報告與檢查,這是非常重要的。還有部長,我們再來看第四條,裡面特別寫到不義遺址要活化保存。但現在有很多地方的原建物已經拆除了,卻還要再活化並做教育推廣,既然已經定義為不義遺址,像基隆港、野柳、臺北橋,還有附近的青島東路3號、喜來登飯店,這些在過去都屬於不義遺址,有些是公有的、有些是私有的。私有部分,我剛剛有聽到你說可以不用被貼上標籤,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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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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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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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不好意思,我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的保存活化都是針對公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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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好,私有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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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私有部分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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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私有的被你們公告之後,會不會受到干擾?他不願意,但因為被你們公告了,會不會因此受到干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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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跟委員說明,現在處理的方式是以對財產侵害權最小,並且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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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我懂,可是公告之後有些地方或許就會受到一些干擾,更何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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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時思:應該是大家共同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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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謝謝,我等一下還會針對這個問題提問,屆時請次長再上來。我想有一點非常重要,條文中提到主管機關可以委任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所以將來會不會打著不義遺址的大旗,又開始來用預算分大餅?監委特別提到,在文化部編列的預算當中,每年只有230萬到540萬,很少。我想請問,這個條例通過之後共有42處遺址,請問文化部要花多少錢來做這件事?是否會排擠目前的文化資產?所以包括剛剛的限制招標在內,你們要一併告訴我,未來在這個條例通過之後,你們在預算上到底要如何編列?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這點前面兩個委員都非常關切,在花了這麼多錢在你所重視的轉型正義上,為什麼只限定在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然後民國34年8月15號那天公告之後的正義才是正義,之前都不算正義嗎?部長,這個時間軸大家是非常有想法、有意見的,就誠如前面兩個委員特別提到的,我們如果要往前來算的話,你看1895年的乙未戰爭,我們桃竹苗的客家人被慘烈鎮壓,這算不算不義?日本殖民時期的時候,日軍殺了多少的臺灣人?這樣子說起來的話,身為最高指揮中心的總統府算不算是不義遺址?當初我們行政院的陳建仁院長把行政院當作是二二八的不義遺址,貼上一個標示,請問總統府需不需要貼一塊?部長,需不需要?以我們的歷史軸來看的話,總統府是日本的總督府,算不算是不義遺址?你要不要跟行政院一樣貼上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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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剛才您提到那個18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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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先回答這個,總統府需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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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因為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法案是現在那個……就是您剛才講的那個,我們的法案有個先決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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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所以就告訴你嘛,這個時間軸如果你掛上「不義」兩個字,大家就有意見嘛!你所謂的轉型正義、你所謂的不公不義,難道只有38年前的這段時間才叫不公不義嗎?其他的部分,你怎麼來解釋?這不應該是放諸四海的普世價值嗎?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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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這個條例本身限制的時間不表示曾經發生在臺灣的所有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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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那你這個條例所限制的時間可不可以一起把它從113年開始來算,這麼久來一起把他一次算總帳也可以啊!因為誠如我說的,監察院只是告訴你這是一個人權運動的方式,是文化部你把他改成了不義遺址,用這樣的原理來說的話,說實在的,施明德最有機會講所謂的轉型正義,他告訴你促轉會只是服務掌權的一個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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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往下看,你現在已經標示了這麼多,最後的部分裡面還有多少你要來標示?如果徐厝不要的話,它可以拒絕,但是會不會對它造成困擾?這都是我所提到的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告訴部長,這些問題在我們審條例的時候都會一一來做檢視,最重要的是,不要告訴我,你只限定這段時間,包括定義你都可以改,更何況這個時間,這是普遍的價值,你不應該限定這段時間,然後根據這個東西來界定那個叫做不義遺址,對我們來說那是完全說不通的,只能告訴我們所謂的不公不義是放諸四海的,只要是這樣,不管他是誰,我們都應該拿出來,這才是真正地面對歷史的真相,好不好?部長,最重要的是招標的部分請給我一個詳細的說明報告,這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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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沒問題,謝謝你,謝謝你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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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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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回,謝謝柯志恩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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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