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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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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倩綺:(9時24分)謝謝召委,我們請部長。 |
1 | 主席:有請部長。 |
2 | 林委員倩綺:部長,在開始今天的詢答之前,請記得剛才您對洪孟楷委員的承諾,就是法定重來這件事情。 |
3 | 今天本席的質詢主題是「誰的不義?」,過去幾週本席一直有跟您提到,文化政策應該要包容,才不會落入另外一種威權,所以本席一直希望能夠用多元的方式、擴大歷史範疇的方式,來處理我國的人權問題,在面對、處理過去歷史上的人權,是需要謹慎的,因為這涉及我們未來的文化發展,跟現在的族群和解,甚至是政策的公平性和政府的責任,剛才孟楷委員也有提到。我這邊的資料顯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告訴我們,我再重提一次,轉型正義工作的重點,了解與揭露真相、避免重蹈覆轍、以理解來開啟和解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如果就正義這一方來做論戰,我真的要問的是誰的正義?請您記得我今天的主題。 |
4 | 剛才我們一直討論您今天法規上所定義的威權時期,請你們好好審慎去處理這個問題。首先,我要問到一個問題,如果從原住民的視角,那不義是什麼?我們看到的是,早來這個土地的在排擠晚來的,晚來的甚至現在壓迫原本在這個島上的,這樣的壓迫與不平,是不是要納入不義的定義? |
5 | 今天您給本席相關的回應,也就是針對某一個時期,剛才孟楷委員也有提到,我想接下來很多委員也都會提到,所以要問的是,這個轉型正義是針對某些人或某些時期的選擇性記憶嗎?如果要這樣講,以政權來講,1624年荷蘭人建立熱蘭遮城的時候,荷蘭人也就是現在的尼德蘭人,那我們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就已經在外來的勢力下,經歷過剝削與壓迫,難道沒有人經歷這個課徵重稅、強迫勞役,而且還被軍事鎮壓的階段嗎?如果不義遺址只能如你們所講的,終戰以後才開始的話,請問歷史上的不義,你們又怎麼去詮釋呢?難道現在全世界有關於猶太人被屠殺的博物館,是在終戰之後嗎? |
6 | 1867年的羅發號事件,導致了美方與瑯嶠十八社的南岬之盟,這個範疇你們怎麼去詮釋?是不義嗎?牡丹社事件之後,1874年清朝為了這個事件,就開始開山撫蕃,進入了原住民的區域之後,建立了防疫、土牛溝等隔離的設施,這些保護的設施也是隔離跟壓迫,那你要怎麼去詮釋它呢?是不義嗎?誰的不義? |
7 | 日治時期的壓迫,更是系統性的,我們都知道1914年的太魯閣事件、1930年的霧社事件,這不是日本政府對我們的壓迫嗎?莫那魯道帶族人集體自殺的地方,你們要怎麼去詮釋?是不義嗎?總統府的前身──臺灣總督府,這是日治時期最高權力的象徵,它有沒有壓迫我們?那你要不要叫總統府不義遺址?還是你要學韓國,把全臺灣的不義遺址都除掉?你們想一想! |
8 | 所以史觀應該是加法,本席在跟您質詢的時候已經提到了很多次,不義遺址這件事還是請你記得你的承諾,所以這個「不義遺址」的名稱適合嗎?目前我們適合討論這個問題嗎?我們是不是在人權場域中學習?這整個事件是不是一個人權的概念?人權應該怎麼被討論、怎麼被詮釋?我還是那句話:「誰的不義?」 |
9 | 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涵蓋更多一點,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現在你們所謂的不義遺址,有一些建物不見了,有一些是私人財產,這個產權被冠以不義,如果今天是你家,我不知道部長你怎麼回應我?你覺得如果你家被冠為不義,你怎麼看待?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您先回應? |
10 | 李部長遠:剛才委員問得非常好,就是剛才我們有特別報告,不義遺址分兩種:一個是公家機關,一個是私人的。公家機關部分,我們可以按照法令去要求他處理與不義遺址相關後續的、陸續的一些事情。但私人部分,法律沒有辦法強迫他一定要列入,這點我們事先就考慮過。 |
11 | 林委員倩綺:謝謝部長。所以也請記得您剛才給洪委員的承諾,法定重來是給文化部一個展現專業的機會,所以我在此呼籲,希望能夠全面正義,而不是選擇性的正義,希望重新定義這個名詞。面對歷史,部長,我們不能片面化,也不能選擇性的只記住某些時期,而忽略其他時期的痛苦。今天這個條例我希望它不會讓未來更分裂,不要讓各個族群感到不同情勢的壓迫。史觀應該是加法,發生過的,我們就記住它,從這裡面去學習。至於不義遺址,我希望不要太不容易被紀念,因為有時候紀念這些歷史創傷會讓我們覺得,已經被加害的人還要接受加害者的視角,究竟這是在還原歷史、掩蓋歷史,還是選擇性操作?還是本席之前講的,另一種威權? |
12 | 最後還是回到正題,誰是不正義的一方?部長,你要針對我剛才講的部分做回應嗎? |
13 | 李部長遠:在歷史上我剛才有強調加害者跟被害者,您提到有關原住民的事,每一件事情都被拍成電影過,譬如說斯卡羅,你剛才講的…… |
14 | 林委員倩綺:已經拍過的,我想大家都有很多討論跟詮釋…… |
15 | 李部長遠:還有魏德勝拍的賽德克巴萊…… |
16 | 林委員倩綺:如同剛才洪委員所講的,我們希望記住您未來的推動能夠在詮釋上考慮到所有的視角。最後,Ci:ma hakiya? misawili'ay to Yen-cu-min hatiniay a lafin,a:fas sanay itini kaitiraan no to'as saheto o misawili'ay,請記住他們是誰?誰是不義的一方?任何對原住民的剝奪,不公、不義、不分時期都是不義。請從人權的概念中學習吧,謝謝。 |
17 | 李部長遠:謝謝委員的指教,希望我們未來也可以用這題材拍電影,永遠記得這些不義的事情,謝謝。 |
18 | 主席:部長請回。請柯志恩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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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2-6 |
speakers | ["范雲","黃捷","洪孟楷","林倩綺","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陳秀寳","林宜瑾","吳沛憶","萬美玲","郭昱晴","張雅琳","葉元之","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高金素梅","翁曉玲","吳春城"]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10-30"] |
gazette_id | 1139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9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不義遺 址保存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案;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 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案;七、審查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人權紀念場址保存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9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