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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有請周秘書長還有檢察院李秘書長請周秘書長、李秘書長兩位時間的關係不亦問候對於這一次憲法法庭的判決當然在社會上面有非常多不一樣的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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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總召柯建民說這是一個偉大的憲法判決另外一位我個人是比較敬重真正長期在研究有關於國會改革我們民進黨非常重要的前輩林卓水他說這是在徹底掏空國會的調查權林卓水說這是在徹底掏空國會的調查權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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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立法院離正常西方民主國家的體制越來越遠讓台灣國會體制成為獨一無二的民主怪胎我兩面俱成兩種不一樣的看法通通都有我想要比較具體的來看我們在看有關於國會改革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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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前輩啊他主張的是什麼是沒有聽證沒有調查立法院就缺了牙的老虎那這個比較像是形容詞啊因為內容比較不具體那我們再往下看那林佳龍是直接說什麼他說啊說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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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要在國會殿堂所做的不實證實或虛偽陳述復起刑法上、政治上面的責任所以那個時候才會民進黨的智庫、台灣智庫編一個冊子叫做請對國會說實話請對國會說實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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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問題是現在按照我們憲法法庭我們的大法官所接觸的憲政價值其實不用對國會說實話因為即使在國會上面說謊即使在國會上面說謊也不會有任何的法律責任他說要負的只有負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然後我們進一步的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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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精準的來看一下我們憲法法庭的判決理由上面是怎麼寫的他在政府人員應邀出席立法院各種委員會說明陳述意見這是責任政治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要求這是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所以這不可以有法律責任的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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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針對有關於刑法141條之一當初141條之一有很多法界的先進甚至是民進黨、行政院、總統那邊的訴訟代理人的代表說什麼欠缺法律明確性什麼叫虛偽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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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法條規範的法律構成要件不明確所以違憲但憲法法庭這一次的判決認為那根本都不是問題認為那根本都不是問題因為他直接講什麼他沒有去指摘一事一條之一是違反構成要件明確性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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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虛偽陳述不知道要怎麼解釋啊也沒有說舊情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要怎麼解釋啊因為現行法都有了嘛他直接釜底抽薪說什麼啊他說公務委員虛偽陳述行政首長政府委員在立法院說謊這個是政治責任無赦啊法律責任來我先請教一下我們的周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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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子的情況下在立法院在立法院裡面說謊我們只要可以行事責任就為限還有任何透過修法補救的可能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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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大法官有錢解釋那就沒辦法就沒辦法嘛因為我不管怎麼說我們大法官在中華民國所奠定的憲政價值就是在國會裡面為虛偽陳述不可以可以行事責任如果可以行事責任就是違憲那我就完全看不懂啊而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學啊非常的特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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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美國﹐在法國﹐在德國﹐在日本虛偽陳述﹐科與刑事責任在我們具有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的大法官眼中啊通通都是違憲的那已經不是接下來可不可以修法補救的問題啦是這一腳踩下去了以後根本沒有任何的回頭路當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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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一次大法官可以做這樣子的解釋有人說是修正有人說是掏空有人說是補充有人說是變更四至五八五那個留待接下來的憲法學者自己慢慢的去詮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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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是看未來這號判決是不是未來新的憲法法庭在未來的時候從法的續照憲政價值的延伸是不是有繼續變更的可能性但我現在要問的比較直接的問題第一個在這一次的立法的程序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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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秘書長遭受到了非常多的誣衊跟指摘非常多的誣衊跟指摘甚至有立法委員對於你允許舉手投票這件事情直接嗆聲說要把你趕下台那我覺得某個程度上面秘書長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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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整個過程當中承受了很多不需要承受的事情甚至還遭到暴力攻擊因為對你暴力攻擊的立法委員跟你道歉沒有在委員會裡面他有特別稍微做一個說明有道歉嗎只能就是說只能在這邊跟委員報告他有特別一個說明他有說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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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道歉基本的態度都沒有展現出來對議事人員發動暴力攻擊所以嘛實質討論的時間極其有限異常常常處於一片混亂這個是這次憲法法庭對於說立法程序他說合憲但有瑕疵但這個瑕疵到底是誰造成的我相信全國民眾心裡有一把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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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場常常處於影片混亂為什麼會混亂暴力攻擊嘛要不然我們的議場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進一步啊具體來看我看了以後我其實非常的驚訝因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啊不是只有這次修的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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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貫穿到啊2008年修的條文啊都宣告違憲了我為什麼說他貫穿到2008年修的條文都宣告違憲來看一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條之二第一項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這個條文是這一次修正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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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是在97年才會加這一張的啦2008年嘛對那這個是97年5月9號在第7屆修的但是這個條文裡面因為這一次的第15條之二的第一項已經變成違憲了所以幾乎現在立法委員是沒有提案的權利所以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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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經過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院會決議由程序委員會排定一層邀請總統來是違憲的嘛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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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2008年的時候修法的內容我們這次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的範圍非常的廣把以前2008年的時候賴清德曾經參與過的修法他的表示贊成的修法通通宣告違憲讓台灣正式走入一個得到40%選票的總統可以當超級大總統的超級大總統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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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腦袋裡面在想的不是過去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大家腦袋在想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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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權獨大國會沒有辦法有效監督制衡的時候怎麼強化國會的調查權跟聽證權甚至離譜到什麼程度啊那個不是只有把以前的條文以前的規範2008年的規定都宣告違憲了來我們直接再看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5條第三項備質詢人沒有經過院會或各委員會的同意不得缺席啊連這個都宣告違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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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秘書長你有沒有掌握我們的資料整理裡面可以看到第8頁那你要回去告訴韓國瑜院長啊我為什麼說你要回去告訴韓國瑜院長來看一下韓國瑜院長在9月28號院會宣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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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來立法院這一邊備詢的時候請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要親自出席備質詢除非有特別重要的事情以外不要請假立法院前有韓文通知行政院轉告各部會首長要遵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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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如果按照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行政官員不來行政官員不來不請假沒有得到同意立法院也沒辦法幹嘛那我們立法院發給行政院這個韓文是不是有違憲啊來請教秘書長這一次我們大概裡面是按照26條裡面衍生的意識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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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但是他已經講來來來看一下憲法法庭判決的理由他說什麼立法院沒有凌駕行政院之上就行政院院長等行政首長請假不出席立法院院會的情況立法院不可以自我授權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限啦簡單來講是什麼他愛來不來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啦那既然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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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立法院憑什麼發這個函去啊他愛來不來都可以啊他上面所宣示的憲法價值不就是這個樣子嗎來我們繼續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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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號內政委員會叫那個時候那個時候選舉結束了啦有新的國會但是舊的看守內閣新的國會因為2016年2月1號以後民進黨就過半了嘛但是那個時候還是馬政府在看守內閣的狀態那個時候行政院秘書長沒有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列席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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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個時候在內政委員會提案譴責在我們憲法法庭的憲政秩序憲政價值之下我們還可以提案譴責嗎請教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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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才黃委員的整個的一個提問過程當中因為有涉及到藐視國會已經沒有了啦沒有啦現在沒有啦那個是刑事處罰他不行嘛現在我只有回到請假不請假的問題嘛我們院會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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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委員會說要經過我們院會委員會的同意大法官說這是國會擴權啊不可以做這樣子的規定啊那不可以做這樣子的規定我們一定要往下延伸說我們憲法法庭這麼偉大的意旨到底要怎麼貫徹在立法院的運作當中嗎那我看了以後我就覺得很困惑啊那以後不來我的提案譴責啊這個會不會違憲啊請教秘書長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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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案是不會嘛所以我們立法院以後可以打嘴砲可以打嘴砲譴責不用違憲嘛但是有牙齒的東西可能就會違憲2016年4月14號這個例子還可以進一步往前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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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個時候民進黨的委員除了提案譴責以外他還要求什麼啊要移送監察院啊移送監察院有沒有違憲啊如果以條文來看目前他的解釋是違憲不能送了那我就覺得很奇怪啦因為移送監察院的條文啊這個是1999年就通過的條文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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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針對立法院移送給監察院跟他調閱東西不給移送給監察院的不是這次修法的是1999年修法的東西我們這次修法法庭是貫穿力非常的強烈不是只有在審查這次修法的內容1999年移送給監察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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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個是憲政爭議上非監察院行使糾正權的範圍而且立法院沒有所謂的移送權那麼以後要注意立法院不要隨便移送東西給監察院因為我們連移送權都沒有監察院愛辦不辦 要怎麼辦監察院自己去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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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看行政院當初提附議理由的時候我說上面充斥的假訊息其中一個有重要的是什麼他說我們認定最低審查是一個月沒有設上限這個叫無限期審查人士同意權啊不會啊這一次大法官事先出來了連對我們的行政權呵護被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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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的行政權呵護備制保護到了極點的憲法法庭都認為這個條文都沒有違憲但讓我覺得比較心痛的是什麼比較心痛的是我們未來在審查人事同意權的時候我本來希望在台灣審大法官的時候可以看到像美國參議院在審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被提名那種莊嚴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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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Jackson大法官當初在參議院人事同意權審查的時候他在回答問題以前他第一個做什麼事啊手舉起來宣示啊我所說的全部都是真實的我不會說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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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宣誓的要求也被我們偉大的憲法法庭的判決宣告違憲在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當中要求被提名人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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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國會裡面審查的過程當中講的都是真的要不然要接受法律處罰否則啊就是危險主席站起來啦最後這一個問題啊來請教周秘書長贊不贊成這個憲法法庭這樣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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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這個本身如果是配開秘書長的角度我的說明是認為這個比較法庭裡面大概可能過大的對於立法權的一個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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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做秘書長我不要害你啦因為你只是秘書長嘛今天我很怕因為你在國會的殿堂裡面說了這樣一個大實話接下來成為被攻擊的標的那不管怎麼樣在過去的立法過程當中你遭受了很多委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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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