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0:13,138 |
00:00:13,638 |
洪委員孟楷 |
感謝主席。 |
|
00:00:14,959 |
00:00:27,687 |
洪委員孟楷 |
感覺現在立法院好像有捉對廝殺的感覺,不過吳委員,剛剛你沒有提案說明,但是你有連署禁伐補償也要提高六萬元,所以你自己沒有提案,但是你有連署。 |
|
00:00:27,687 ≈
|
00:00:34,990 |
吳委員思瑤 |
這個問題我們就不用討論了……洪孟楷,你應該比較專業…… |
|
00:00:34,990 |
00:00:38,092 |
洪委員孟楷 |
我專業,沒有問題,感謝。 |
|
00:00:38,451 |
00:00:41,072 |
洪委員孟楷 |
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跟法務部長。 |
|
00:00:41,193 |
00:00:41,592 |
主席 |
副秘書長、部長。 |
|
00:00:46,713 |
00:00:47,493 |
鄭部長銘謙 |
委員好。 |
|
00:00:47,493 |
00:01:22,220 |
洪委員孟楷 |
我想我們還是專業問政,其實吳委員剛剛提到一個重點也是我今天準備的一個資料,本席想要請教,我先請教一下部長,部長有沒有看到最近的新聞,昨天我們也在討論偵查不公開,你這邊當然都講說沒有,但最近新聞我覺得是亂象頻傳,有嫌疑人被收押禁見,他出庭的時候出來,然後媒體就去拍那個畫面,我就想說,第一,出庭的時間媒體怎麼會知道? |
|
00:01:23,240 |
00:01:41,131 |
洪委員孟楷 |
媒體不會24小時都在那個高處來鎖定,我想那麼長的時間,媒體不太可能24小時都在那邊,可能就衍生出也許有人通風報信他今天會出庭,可能上午、可能下午,所以媒體知道就先去那邊等。 |
|
00:01:41,710 |
00:02:01,095 |
洪委員孟楷 |
第二,拍到那個畫面之後,政論節目開始大做文章,有沒有戴眼鏡,他今天沒戴眼鏡,可能他要傳達什麼樣的訊息,他今天穿黃色的衣服要傳達什麼樣的訊息,他今天走路,甚至媒體寫什麼? |
|
00:02:01,095 |
00:02:04,615 |
洪委員孟楷 |
「緊閉雙唇,眼神非常凝重」。 |
|
00:02:05,516 |
00:02:16,517 |
洪委員孟楷 |
我想請教,這樣變成是讓媒體可以捕風捉影,社會輿論帶風向,某種程度上,對於嫌疑人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 |
|
00:02:17,378 |
00:02:17,878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你怎麼看? |
|
00:02:17,878 ≈
|
00:02:24,923 |
鄭部長銘謙 |
我跟委員報告,北檢,我想您是指某特定地點,那個的確有記者是幾乎24小時以那裡為家的,所以我想這個有當地生態的問題,但是我想這部分…… |
|
00:02:24,923 |
00:02:27,963 |
洪委員孟楷 |
但是記者24小時不回家跟他知道哪一個人出庭會有直接關係嗎? |
|
00:02:27,963 ≈
|
00:02:39,207 |
鄭部長銘謙 |
他們就在算囚車提解的,他們就可以知道一些,就做一個報導。 |
|
00:02:39,207 ≈
|
00:02:50,451 |
鄭部長銘謙 |
我想這個跟偵查的程序內容……我想不一樣…… |
|
00:02:50,451 |
00:03:21,427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我現在要提的是,過去到現在我們都一直有看到那樣的畫面,某種程度上這是不是應該有檢討的空間或改進的空間? |
|
00:03:21,427 ≈
|
00:03:22,427 |
鄭部長銘謙 |
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我想…… |
|
00:03:21,427 |
00:03:28,292 |
洪委員孟楷 |
不要讓大家到最後變成是捕風捉影,連他今天有沒有戴眼鏡,你有沒有看到上個禮拜的政論節目? |
|
00:03:28,292 ≈
|
00:03:29,874 |
鄭部長銘謙 |
我沒有時間看政論節目…… |
|
00:03:29,874 |
00:03:44,604 |
洪委員孟楷 |
不戴眼鏡或戴眼鏡,政論節目居然可以從晚上8點討論到晚上12點,光一個有沒有眼鏡,就可以解讀成釋放什麼訊息、出大事了,如果這樣的話,都讓這些名嘴來治國就好啦! |
|
00:03:45,463 |
00:04:01,818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追根究柢、溯本清源去檢討改進的空間,我覺得其實也沒有必要說……如果今天那個角度真的拍不到,我想媒體朋友也比較輕鬆啦,他也不用在那邊守24小時,您認為呢? |
|
00:04:02,999 |
00:04:07,181 |
鄭部長銘謙 |
這部分我會請臺高檢督導北檢來做…… |
|
00:04:07,181 ≈
|
00:04:08,181 |
洪委員孟楷 |
不只北檢啦,我覺得是全臺灣的…… |
|
00:04:08,181 ≈
|
00:04:09,181 |
鄭部長銘謙 |
我想做一個檢討看看,如果有委員關心的問題,我們就是做適當的遮掩。 |
|
00:04:09,181 ≈
|
00:04:10,181 |
鄭部長銘謙 |
不過我跟委員報告,這不是一個公開場合,我沒有故意要給媒體知道。 |
|
00:04:08,382 |
00:04:09,743 |
洪委員孟楷 |
是,但是從以前到現在這個影像流出多少了,以我們的歷史來講,從以前到現在幾乎都會有這樣的畫面嘛! |
|
00:04:09,743 ≈
|
00:04:23,836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我才會提到,如果我們現在有看到這樣的問題,未來這個部分,媒體朋友其實相對也比較輕鬆啊,因為我相信媒體朋友可能也是長官order他,長官跟他講那個地方拍得到,你們就去那邊守24小時,今天就有這個畫面,如果真的拍不到了,長官也不會order嘛! |
|
00:04:23,836 ≈
|
00:04:37,929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請做一個檢討,好不好? |
|
00:04:37,929 ≈
|
00:04:52,022 |
洪委員孟楷 |
因為今天剛好藍綠委員都有提到這樣的問題,我們避免讓偵查中的案件好像受社會輿論討論,連一個什麼畫面就可以講一整晚,說實在,這就像看圖說故事,也太嚴重了吧! |
|
00:04:52,022 |
00:05:26,638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我再請教一下,昨天直轄市高雄市也有議員問到贊不贊成死刑,高雄市所有的分局長全部都舉手贊成,你有看到這個新聞嗎? |
|
00:05:26,638 |
00:05:27,697 |
鄭部長銘謙 |
我沒有看過這個新聞。 |
|
00:05:27,697 |
00:05:29,618 |
洪委員孟楷 |
沒有看到這新聞。 |
|
00:05:29,618 |
00:05:55,048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我已經跟你講了,昨天高雄市議會在質詢的時候,議員問說是不是贊成死刑,高雄市的分局長全部都舉手,我想我也不用在這邊詢問,但我相信今天在場所有的執法人員,以及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如果問說贊成廢死,有人願意舉手嗎? |
|
00:05:55,048 |
00:05:55,487 |
洪委員孟楷 |
看起來沒有。 |
|
00:05:57,328 |
00:06:04,111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看起來死刑是我們高度的共識,大家也認為我們是法治社會,應該要有死刑的保護。 |
|
00:06:04,111 ≈
|
00:06:05,111 |
洪委員孟楷 |
剛剛有委員有提到現在有37個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符合提非常上訴的資格,現在有多少人符合,以及現在提的狀況怎麼樣? |
|
00:06:05,111 ≈
|
00:06:06,111 |
鄭部長銘謙 |
這個現在由最高檢察署在審核中,我不清楚這部分的…… |
|
00:06:06,111 ≈
|
00:06:07,111 |
洪委員孟楷 |
是,剛剛我看有委員在詢問的時候,你們也沒有辦法回答,這是機密嗎? |
|
00:06:05,513 |
00:06:06,092 |
鄭部長銘謙 |
這個在審核的部分…… |
|
00:06:34,980 |
00:06:37,862 |
洪委員孟楷 |
這是機密嗎? |
|
00:06:37,862 |
00:06:57,947 |
洪委員孟楷 |
已經三審定讞的37名死刑犯,其中有長達已經定讞了二十幾年的,我印象沒有錯的話,最久的應該是24年,1999年8月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到目前都還沒有執行死刑,這37名死刑犯有提非常上訴嗎? |
|
00:06:57,947 |
00:06:58,447 |
鄭部長銘謙 |
現在還沒有提…… |
|
00:06:59,828 |
00:07:01,029 |
洪委員孟楷 |
有多少人符合資格? |
|
00:07:01,750 |
00:07:03,009 |
鄭部長銘謙 |
這部分我沒辦法跟委員報告。 |
|
00:07:03,470 |
00:07:04,071 |
洪委員孟楷 |
那誰有辦法? |
|
00:07:04,911 |
00:07:06,592 |
洪委員孟楷 |
這是機密嗎? |
|
00:07:07,153 |
00:07:08,473 |
鄭部長銘謙 |
總長有在這裡,因為我們是…… |
|
00:07:11,394 |
00:07:12,095 |
洪委員孟楷 |
總長,你閉目養神喔? |
|
00:07:12,936 |
00:07:14,897 |
洪委員孟楷 |
我嚇一跳,好像不關你的事耶! |
|
00:07:20,526 |
00:07:23,608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委員,你講的話,我每一句話都非常認真在聽。 |
|
00:07:23,608 |
00:07:26,250 |
洪委員孟楷 |
是,用閉目養神的方式,是不是? |
|
00:07:27,272 |
00:07:27,411 |
洪委員孟楷 |
來,請回答。 |
|
00:07:29,273 |
00:07:41,345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我們在10月24日我們有給羅委員一個文,他垂詢的事項跟委員完全一樣,我們是依照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意旨,我們現在調卷在逐項研議中。不是。 |
|
00:07:41,345 ≈
|
00:07:47,127 |
洪委員孟楷 |
你有沒有聽清楚我的問題? |
|
00:07:47,127 |
00:07:52,750 |
洪委員孟楷 |
我問說37名死刑犯有多少人符合提出非常上訴的資格。 |
|
00:07:54,592 |
00:07:59,016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我們在研議中,至於有沒有符合資格,如果符合,我們自然就會提起非常上訴。 |
|
00:07:59,016 |
00:08:03,779 |
洪委員孟楷 |
那什麼時候會研議出來? |
|
00:08:03,779 |
00:08:05,460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什麼時候研議出來? |
|
00:08:05,460 |
00:08:10,424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我們等到有結果的時候,我們就會依法提出。 |
|
00:08:14,292 |
00:08:15,354 |
洪委員孟楷 |
不是,總長,你完全沒有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耶。總長。 |
|
00:08:15,354 ≈
|
00:08:16,354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你請說。 |
|
00:08:15,354 |
00:08:15,874 |
洪委員孟楷 |
本席的問題有那麼難以理解嗎? |
|
00:08:15,874 |
00:08:16,174 |
洪委員孟楷 |
還是你現在認為這就是官僚? |
|
00:08:16,174 ≈
|
00:08:17,174 |
邢檢察總長泰釗 |
我剛剛講得很清楚…… |
|
00:08:16,174 |
00:08:16,654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你可以接受這樣答詢的態度嗎? |
|
00:08:40,285 |
00:08:56,836 |
鄭部長銘謙 |
本來再審就是很慎重的事,本來就要有一種很嚴密的、很審慎的態度,去依照憲判意旨及卷證的資料再去審酌,看有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空間。 |
|
00:08:56,836 |
00:08:58,838 |
鄭部長銘謙 |
這個個案的問題,現在我想總長…… |
|
00:08:59,318 |
00:09:03,982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總長,看起來,你們都不敢面對國人的質疑啊! |
|
00:09:04,812 |
00:09:06,734 |
洪委員孟楷 |
本席會站在這邊提出來這個問題,並不是無的放矢…… |
|
00:09:06,855 |
00:09:10,459 |
鄭部長銘謙 |
我想要用最謹慎的、最慎重的態度去處理它。 |
|
00:09:11,099 |
00:09:47,852 |
洪委員孟楷 |
每一次你們都是用最謹慎的態度、最嚴謹的態度在協助死刑犯,這一點是國人到現在最沒有辦法接受的地方,每一次我在這裡,我已經很好聲好氣了,說實在,部長,我上一次在這邊質詢您的時候,我講的就是劉宗鑫所長的案件,我就說劉宗鑫所長被一個毒駕犯這樣子撞到離開,劉宗鑫所長就這樣子天人永隔,你有沒有看到前兩天我去參加他的告別式的時候,他的女兒怎麼講? |
|
00:09:47,852 |
00:09:50,594 |
洪委員孟楷 |
他的女兒講說可不可以請老天爺讓他爸爸回來。 |
|
00:09:50,594 ≈
|
00:09:51,594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檢察官…… |
|
00:09:50,594 |
00:10:02,345 |
洪委員孟楷 |
結果你們現在講的是說,聽好,你們現在講的是說:我們要很謹慎地、很慎重地對待這些死刑犯。 |
|
00:10:04,506 |
00:10:06,526 |
鄭部長銘謙 |
沒有,這本來就是要審的,要以很慎重的態度去審。 |
|
00:10:06,526 ≈
|
00:10:07,526 |
鄭部長銘謙 |
剛才你講的那個所長,我們跟你一樣感到很不捨…… |
|
00:10:06,526 |
00:10:08,947 |
洪委員孟楷 |
慎重、嚴謹,是要保護好人,並不是要保護壞人,這種態度沒有辦法嗎? |
|
00:10:08,947 ≈
|
00:10:09,947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本來就是在保護好人,為什麼要保護壞人? |
|
00:10:09,288 |
00:10:10,608 |
鄭部長銘謙 |
我們就是對壞人的不法要嚴格追究嘛! |
|
00:10:10,987 |
00:10:11,729 |
鄭部長銘謙 |
所以我們的態度是跟委員是一樣的,我們對…… |
|
00:10:25,029 |
00:10:34,803 |
洪委員孟楷 |
部長,現在我沒有辦法跟你一樣的態度,抱歉,讓副秘書長在那邊站比較久,最後一分鐘,好不好? |
|
00:10:34,864 |
00:10:35,805 |
洪委員孟楷 |
抱歉,我的時間也到了。 |
|
00:10:35,966 |
00:10:36,927 |
洪委員孟楷 |
最後一分鐘請教副秘書長。 |
|
00:10:36,927 ≈
|
00:10:38,444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委員好。 |
|
00:10:38,444 |
00:11:05,611 |
洪委員孟楷 |
副秘書長,我只是要請教一下,因為今天下午我們朝野會有協商的一個空間,針對現在總預算的一個部分,我想之前可能有委員也都有質詢過,但我想還是要釐清一下憲法法庭的一個態度或條件,就是當我們三讀通過的法令,行政部門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第一,它要做什麼樣的一個處置? |
|
00:11:09,098 |
00:11:20,647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跟委員報告,媒體講說可能會有憲法上面的問題,但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司法行政單位不能去就憲法法庭的部分去…… |
|
00:11:22,167 |
00:11:34,677 |
洪委員孟楷 |
沒有,我先請教,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裡面有提到,當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是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馬上就提起釋憲嗎? |
|
00:11:38,250 |
00:11:44,655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跟委員報告,因為司法院的秘書處不能就憲法法庭的部分…… |
|
00:11:45,177 |
00:11:47,839 |
洪委員孟楷 |
不是,我現在請教你憲法增修條文內容。 |
|
00:11:47,839 ≈
|
00:11:53,068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那可能看憲法增修條文…… |
|
00:11:53,068 |
00:12:08,157 |
洪委員孟楷 |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得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
00:12:08,157 |
00:12:13,802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說,行政部門認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有認為窒礙難行之處,要移請立法院覆議嘛。 |
|
00:12:15,122 |
00:12:24,240 |
洪委員孟楷 |
那請教,現在社會大眾一直在關心的禁伐補償條例,行政部門有覆議嗎?沒有。 |
|
00:12:25,641 |
00:12:26,022 |
洪委員孟楷 |
總統公告了。 |
|
00:12:27,503 |
00:12:44,815 |
洪委員孟楷 |
那接下來是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國家最高機關就法的規範,認為有牴觸憲法者,得申請憲法法庭作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這是四十七條的要點嘛,對不對? |
|
00:12:47,641 |
00:12:57,668 |
洪委員孟楷 |
但是在第四十八條裡面有特別提到,前條之法規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 |
|
00:12:57,948 |
00:13:10,677 |
洪委員孟楷 |
換言之,現在很多委員,甚至行政院院長,也講說這個是違憲,違憲是說我們通過的法令案被明定是違憲,您覺得有違憲嗎? |
|
00:13:10,677 ≈
|
00:13:11,677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是不是違憲,這個不是我們司法院幕僚單位能夠講的,但是第四十八條的前提是…… |
|
00:13:11,677 ≈
|
00:13:12,677 |
洪委員孟楷 |
不是,不是你,但是第四十八條講得很清楚嘛! |
|
00:13:12,677 ≈
|
00:13:13,677 |
洪委員孟楷 |
各機關的權責範圍內自行排除。 |
|
00:13:13,677 ≈
|
00:13:14,677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但是權責範圍能夠排除,才有說不能聲請違憲的問題,但是如果沒有辦法去排除的話……是啊。 |
|
00:13:14,331 |
00:13:18,193 |
洪委員孟楷 |
那我想請教副秘書長,我們現在的法律有沒有哪一些法律裡面明文規定,必須要多少的費用? |
|
00:13:18,193 ≈
|
00:13:40,367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法律裡面規定多少費用,像我們的裁判費,訴訟裁判費的徵收,當然都會有規定,但是每一種法的情形不太一樣,我沒有辦法一概而論。是啊。 |
|
00:13:40,367 |
00:13:41,987 |
洪委員孟楷 |
所以說我們六法全書裡面或相關的法令,其實也都有相關的費用啊,是不是? |
|
00:13:41,987 ≈
|
00:13:50,451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法的意旨不同,我們沒有辦法去說這個法是這樣,所有的法都是一樣。 |
|
00:13:50,451 ≈
|
00:13:58,915 |
洪委員孟楷 |
副秘書長,我現在只是就事論事啊。 |
|
00:13:58,915 |
00:14:30,091 |
洪委員孟楷 |
我只是想要點出這個荒謬性,就是說,當行政院在十天內沒有提出覆議,沒有認為窒礙難行,也經過總統公告了,而我們的憲法訴訟法裡面也明白規定,如果機關的一個爭議要提起釋憲,但是跟其他的法條根本沒有構成要件的時候,你認為可以接受符合這樣釋憲的要件嗎? |
|
00:14:30,091 |
00:14:34,615 |
黃副秘書長麟倫 |
跟委員報告,是不是符合要件,我不是憲法法庭,不能就這邊去置喙。 |
|
00:14:37,109 |
00:15:05,095 |
洪委員孟楷 |
我真的期待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前在這邊,都是有風骨的法律人能夠來備詢,講實話,你可以多說,你可以少說,但是不說謊、不造假,但是我現在非常的遺憾,部長、總長、副秘書長,真的,執政是一時,任何人都會執政,但是你們法律人是永久的,留一些名聲給大家探聽,謝謝。 |
|
00:15:05,595 ≈
|
00:15:06,595 |
主席 |
好,謝謝。 |
|
00:15:06,895 ≈
|
00:15:11,181 |
主席 |
那我們就依照先前的宣告,休息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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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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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6,053 |
主席 |
部長因為另有要事,所以部長要先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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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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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7,496 |
主席 |
休息(11時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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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7,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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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9,510 |
主席 |
繼續開會(11時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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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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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4,095 |
主席 |
謝謝各位,時間到,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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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4,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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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8,681 |
主席 |
下一位我們請楊瓊瓔委員進行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