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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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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10時52分)感謝主席。感覺現在立法院好像有捉對廝殺的感覺,不過吳委員,剛剛你沒有提案說明,但是你有連署禁伐補償也要提高六萬元,所以你自己沒有提案,但是你有連署。
1 吳委員思瑤:這個問題我們就不用討論了……洪孟楷,你應該比較專業……
2 洪委員孟楷:我專業,沒有問題,感謝。
3 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跟法務部長。
4 主席:副秘書長、部長。
5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6 洪委員孟楷:我想我們還是專業問政,其實吳委員剛剛提到一個重點也是我今天準備的一個資料,本席想要請教,我先請教一下部長,部長有沒有看到最近的新聞,昨天我們也在討論偵查不公開,你這邊當然都講說沒有,但最近新聞我覺得是亂象頻傳,有嫌疑人被收押禁見,他出庭的時候出來,然後媒體就去拍那個畫面,我就想說,第一,出庭的時間媒體怎麼會知道?媒體不會24小時都在那個高處來鎖定,我想那麼長的時間,媒體不太可能24小時都在那邊,可能就衍生出也許有人通風報信他今天會出庭,可能上午、可能下午,所以媒體知道就先去那邊等。第二,拍到那個畫面之後,政論節目開始大做文章,有沒有戴眼鏡,他今天沒戴眼鏡,可能他要傳達什麼樣的訊息,他今天穿黃色的衣服要傳達什麼樣的訊息,他今天走路,甚至媒體寫什麼?「緊閉雙唇,眼神非常凝重」。我想請教,這樣變成是讓媒體可以捕風捉影,社會輿論帶風向,某種程度上,對於嫌疑人是不是也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部長,你怎麼看?
7 鄭部長銘謙:我跟委員報告,北檢,我想您是指某特定地點,那個的確有記者是幾乎24小時以那裡為家的,所以我想這個有當地生態的問題,但是我想這部分……
8 洪委員孟楷:但是記者24小時不回家跟他知道哪一個人出庭會有直接關係嗎?
9 鄭部長銘謙:他們就在算囚車提解的,他們就可以知道一些,就做一個報導。我想這個跟偵查的程序內容……我想不一樣……
10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現在要提的是,過去到現在我們都一直有看到那樣的畫面,某種程度上這是不是應該有檢討的空間或改進的空間?
11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我想……
12 洪委員孟楷:不要讓大家到最後變成是捕風捉影,連他今天有沒有戴眼鏡,你有沒有看到上個禮拜的政論節目?
13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時間看政論節目……
14 洪委員孟楷:不戴眼鏡或戴眼鏡,政論節目居然可以從晚上8點討論到晚上12點,光一個有沒有眼鏡,就可以解讀成釋放什麼訊息、出大事了,如果這樣的話,都讓這些名嘴來治國就好啦!所以追根究柢、溯本清源去檢討改進的空間,我覺得其實也沒有必要說……如果今天那個角度真的拍不到,我想媒體朋友也比較輕鬆啦,他也不用在那邊守24小時,您認為呢?
15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會請臺高檢督導北檢來做……
16 洪委員孟楷:不只北檢啦,我覺得是全臺灣的……
17 鄭部長銘謙:我想做一個檢討看看,如果有委員關心的問題,我們就是做適當的遮掩。不過我跟委員報告,這不是一個公開場合,我沒有故意要給媒體知道。
18 洪委員孟楷:是,但是從以前到現在這個影像流出多少了,以我們的歷史來講,從以前到現在幾乎都會有這樣的畫面嘛!所以我才會提到,如果我們現在有看到這樣的問題,未來這個部分,媒體朋友其實相對也比較輕鬆啊,因為我相信媒體朋友可能也是長官order他,長官跟他講那個地方拍得到,你們就去那邊守24小時,今天就有這個畫面,如果真的拍不到了,長官也不會order嘛!部長,請做一個檢討,好不好?因為今天剛好藍綠委員都有提到這樣的問題,我們避免讓偵查中的案件好像受社會輿論討論,連一個什麼畫面就可以講一整晚,說實在,這就像看圖說故事,也太嚴重了吧!
19 部長,我再請教一下,昨天直轄市高雄市也有議員問到贊不贊成死刑,高雄市所有的分局長全部都舉手贊成,你有看到這個新聞嗎?
20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看過這個新聞。
21 洪委員孟楷:沒有看到這新聞。所以我已經跟你講了,昨天高雄市議會在質詢的時候,議員問說是不是贊成死刑,高雄市的分局長全部都舉手,我想我也不用在這邊詢問,但我相信今天在場所有的執法人員,以及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如果問說贊成廢死,有人願意舉手嗎?看起來沒有。所以看起來死刑是我們高度的共識,大家也認為我們是法治社會,應該要有死刑的保護。剛剛有委員有提到現在有37個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符合提非常上訴的資格,現在有多少人符合,以及現在提的狀況怎麼樣?
22 鄭部長銘謙:這個現在由最高檢察署在審核中,我不清楚這部分的……
23 洪委員孟楷:是,剛剛我看有委員在詢問的時候,你們也沒有辦法回答,這是機密嗎?
24 鄭部長銘謙:這個在審核的部分……
25 洪委員孟楷:這是機密嗎?已經三審定讞的37名死刑犯,其中有長達已經定讞了二十幾年的,我印象沒有錯的話,最久的應該是24年,1999年8月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到目前都還沒有執行死刑,這37名死刑犯有提非常上訴嗎?
26 鄭部長銘謙:現在還沒有提……
27 洪委員孟楷:有多少人符合資格?
28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沒辦法跟委員報告。
29 洪委員孟楷:那誰有辦法?這是機密嗎?
30 鄭部長銘謙:總長有在這裡,因為我們是……
31 洪委員孟楷:總長,你閉目養神喔?我嚇一跳,好像不關你的事耶!
32 邢檢察總長泰釗:委員,你講的話,我每一句話都非常認真在聽。
33 洪委員孟楷:是,用閉目養神的方式,是不是?來,請回答。
34 邢檢察總長泰釗:我們在10月24日我們有給羅委員一個文,他垂詢的事項跟委員完全一樣,我們是依照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意旨,我們現在調卷在逐項研議中。
35 洪委員孟楷:不是。你有沒有聽清楚我的問題?我問說37名死刑犯有多少人符合提出非常上訴的資格。
36 邢檢察總長泰釗:我們在研議中,至於有沒有符合資格,如果符合,我們自然就會提起非常上訴。
37 洪委員孟楷:那什麼時候會研議出來?
38 邢檢察總長泰釗:什麼時候研議出來?我們等到有結果的時候,我們就會依法提出。
39 洪委員孟楷:不是,總長,你完全沒有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耶。總長。
40 邢檢察總長泰釗:你請說。
41 洪委員孟楷:本席的問題有那麼難以理解嗎?還是你現在認為這就是官僚?
42 邢檢察總長泰釗:我剛剛講得很清楚……
43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可以接受這樣答詢的態度嗎?
44 鄭部長銘謙:本來再審就是很慎重的事,本來就要有一種很嚴密的、很審慎的態度,去依照憲判意旨及卷證的資料再去審酌,看有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空間。這個個案的問題,現在我想總長……
45 洪委員孟楷:部長、總長,看起來,你們都不敢面對國人的質疑啊!本席會站在這邊提出來這個問題,並不是無的放矢……
46 鄭部長銘謙:我想要用最謹慎的、最慎重的態度去處理它。
47 洪委員孟楷:每一次你們都是用最謹慎的態度、最嚴謹的態度在協助死刑犯,這一點是國人到現在最沒有辦法接受的地方,每一次我在這裡,我已經很好聲好氣了,說實在,部長,我上一次在這邊質詢您的時候,我講的就是劉宗鑫所長的案件,我就說劉宗鑫所長被一個毒駕犯這樣子撞到離開,劉宗鑫所長就這樣子天人永隔,你有沒有看到前兩天我去參加他的告別式的時候,他的女兒怎麼講?他的女兒講說可不可以請老天爺讓他爸爸回來。
48 鄭部長銘謙:我們檢察官……
49 洪委員孟楷:結果你們現在講的是說,聽好,你們現在講的是說:我們要很謹慎地、很慎重地對待這些死刑犯。
50 鄭部長銘謙:沒有,這本來就是要審的,要以很慎重的態度去審。剛才你講的那個所長,我們跟你一樣感到很不捨……
51 洪委員孟楷:慎重、嚴謹,是要保護好人,並不是要保護壞人,這種態度沒有辦法嗎?
52 鄭部長銘謙:我們本來就是在保護好人,為什麼要保護壞人?我們就是對壞人的不法要嚴格追究嘛!所以我們的態度是跟委員是一樣的,我們對……
53 洪委員孟楷:部長,現在我沒有辦法跟你一樣的態度,抱歉,讓副秘書長在那邊站比較久,最後一分鐘,好不好?抱歉,我的時間也到了。最後一分鐘請教副秘書長。
54 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55 洪委員孟楷:副秘書長,我只是要請教一下,因為今天下午我們朝野會有協商的一個空間,針對現在總預算的一個部分,我想之前可能有委員也都有質詢過,但我想還是要釐清一下憲法法庭的一個態度或條件,就是當我們三讀通過的法令,行政部門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第一,它要做什麼樣的一個處置?
56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媒體講說可能會有憲法上面的問題,但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司法行政單位不能去就憲法法庭的部分去……
57 洪委員孟楷:沒有,我先請教,我們憲法增修條文裡面有提到,當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是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馬上就提起釋憲嗎?
58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司法院的秘書處不能就憲法法庭的部分……
59 洪委員孟楷:不是,我現在請教你憲法增修條文內容。
60 黃副秘書長麟倫:那可能看憲法增修條文……
61 洪委員孟楷: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得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所以說,行政部門認為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有認為窒礙難行之處,要移請立法院覆議嘛。那請教,現在社會大眾一直在關心的禁伐補償條例,行政部門有覆議嗎?沒有。總統公告了。那接下來是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國家最高機關就法的規範,認為有牴觸憲法者,得申請憲法法庭作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這是四十七條的要點嘛,對不對?但是在第四十八條裡面有特別提到,前條之法規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換言之,現在很多委員,甚至行政院院長,也講說這個是違憲,違憲是說我們通過的法令案被明定是違憲,您覺得有違憲嗎?
62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不是違憲,這個不是我們司法院幕僚單位能夠講的,但是第四十八條的前提是……
63 洪委員孟楷:不是,不是你,但是第四十八條講得很清楚嘛!各機關的權責範圍內自行排除。
64 黃副秘書長麟倫:但是權責範圍能夠排除,才有說不能聲請違憲的問題,但是如果沒有辦法去排除的話……
65 洪委員孟楷:是啊。那我想請教副秘書長,我們現在的法律有沒有哪一些法律裡面明文規定,必須要多少的費用?
66 黃副秘書長麟倫:法律裡面規定多少費用,像我們的裁判費,訴訟裁判費的徵收,當然都會有規定,但是每一種法的情形不太一樣,我沒有辦法一概而論。
67 洪委員孟楷:是啊。所以說我們六法全書裡面或相關的法令,其實也都有相關的費用啊,是不是?
68 黃副秘書長麟倫:法的意旨不同,我們沒有辦法去說這個法是這樣,所有的法都是一樣。
69 洪委員孟楷:副秘書長,我現在只是就事論事啊。我只是想要點出這個荒謬性,就是說,當行政院在十天內沒有提出覆議,沒有認為窒礙難行,也經過總統公告了,而我們的憲法訴訟法裡面也明白規定,如果機關的一個爭議要提起釋憲,但是跟其他的法條根本沒有構成要件的時候,你認為可以接受符合這樣釋憲的要件嗎?
70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是不是符合要件,我不是憲法法庭,不能就這邊去置喙。
71 洪委員孟楷:我真的期待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前在這邊,都是有風骨的法律人能夠來備詢,講實話,你可以多說,你可以少說,但是不說謊、不造假,但是我現在非常的遺憾,部長、總長、副秘書長,真的,執政是一時,任何人都會執政,但是你們法律人是永久的,留一些名聲給大家探聽,謝謝。
72 主席:好,謝謝。那我們就依照先前的宣告,休息5分鐘。部長因為另有要事,所以部長要先離開。
73 休息(11時7分)
74 繼續開會(11時14分)
75 主席:謝謝各位,時間到,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76 下一位我們請楊瓊瓔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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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8
speakers ["吳宗憲","鍾佳濱","莊瑞雄","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林思銘","吳思瑤","洪孟楷","楊瓊瓔","翁曉玲","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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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4"]
gazette_id 113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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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9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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