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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9時51分)謝謝主席,有請蕭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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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蕭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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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院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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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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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故宮文物是臺灣的國寶,我想也是全人類共享的珍貴文化資產,所以國際觀光客來到故宮,其實除了有助於臺灣旅遊經濟的觀光效益之外,其實也要讓世界看到臺灣對文化資產的維護跟保存,彰顯我國的文化軟實力,所以任何故宮所管理的文物,不管是館藏或者是寄存,我們同樣都要愛護跟重視它在人類文明史上的價值。好,文物的價值是一回事,我國中央部會公開向人民負責的態度又是一回事。在民主法治的臺灣,兩者互相獨立,而且一樣重要,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所以我要請蕭院長待會務必要拿出負責任的態度,面對納稅人,說清楚故宮跟寄存的私人文物,特別是超過半世紀、直逼一甲子的板橋林家,故宮跟板橋林家雙方到底是有什麼樣的權利跟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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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請院長看這張表,為什麼所有來故宮寄存的文物,就板橋林家的待遇最優惠?寄存期滿還有緩衝期,緩衝期滿了,還要請全民掏腰包幫他們看管文物,都不用像中華電信依據新制的作業要點來洽談續存的合約。人家清水黃家就連要捐贈文物給故宮,都得要依新制的作業要點來辦理審查,現在故宮之所以好不容易擁有一個相對完善、合理的文物寄存新制度,就是在吳密察院長任內推動改革的結果,改革的核心是什麼?改革的核心就是這個寄存制度,應該是國家協助私人保護文物的制度,當私人文物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被指定為國寶或者是重要文物,他卻無力保存的時候,國家有義務提供庫房資源來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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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林家的906件文物裡頭,每一件都是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的國寶或重要文物嗎?板橋林家有能力蒐羅那麼多的古物,可是他卻不願意花錢自行保存,然後要國家的資源來相助,為什麼這個集體、長期存在我們的故宮?不管是費用問題或怎麼樣的問題,這個合理性在哪裡?我們繼續來探討,如果板橋林家不需要遵守所謂的新制──這個藏品徵集作業要點的規範,全國人民到底要負擔多少成本跟風險?我們新制明定寄存者應該繳納必要的保管跟維護費,所以我要請教院長,因為不用遵照新制的板橋林家,我們故宮一年要少掉多少保管跟維護費?新制規定寄存者應該依據文物寄存審查後訂出來的保險價值,購買藝術品的綜合保險,而且故宮是要被列為共同被保險人。院長,不用遵守新制的板橋林家,906件文物有任何一件出狀況,是不是要叫全民買單?以上,院長,你幫我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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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板橋林家的這個寄存案,當然,沒有錯,它很特殊,特殊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是故宮最早的一個寄存案,然後歷經了幾任的院長,當初他們在寄存的時候捐了100萬元,100萬元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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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等一下我會跟你探討這100萬,你先說為什麼他們不遵守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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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那時候我記得買房子的話,20萬就可以買一棟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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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他為什麼不遵守新制?為什麼其他的,像清水黃家也好,中華電信也好,要繼續在故宮寄存,都有依照我們所謂新的規定、辦法來重新簽約,為什麼板橋林家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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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跟委員報告,因為最早的原始寄存者是一個人,他原來是希望這個文物永久留在故宮,所以他還有一個但書就是如果以後故宮文物返還大陸的話,他的東西還是要留在臺灣,所以基本上來講,他是以一種捐贈的心態去處理這個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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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那就辦理捐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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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可是在那個時候並沒有捐贈的一個完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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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現在可以辦理捐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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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現在的話就是因為一家從一個代表人變成六個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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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想辦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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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我們有在想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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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們讓他們寄存免錢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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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因為未來故宮寄存的概念是以捐贈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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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他如果沒有辦法,就捐給我們故宮,那我們當然就有義務來保存,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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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我知道,可是因為六個代表沒有辦法有一致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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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這個你要處理啊,不能因為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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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我們有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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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你剛剛提到100萬,板橋這個謎樣的100萬,現在孳息後變成118萬,這個用途是什麼,等一下我們再來探討。你看這個投影片,我們看臺北車站的置物櫃就好,1個小時以20塊來計算,如果民眾把私人物品寄放在這裡,1年大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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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報告委員,那時候20萬就可以買一棟房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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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你不要說那個時候嘛,現在還是100萬啊!孳息後現在是118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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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117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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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初的100萬,現在有增值嗎?我們現在拿到現鈔還是100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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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一百一十九萬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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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那我跟你說……119萬,對啊!現在的119萬可以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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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跟委員報告,那個經費的話,我們是拿來做文物修復,他孳息累計後還是超過那個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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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等一下我再跟你探討,我就說嘛,這個如果我們跟全國的納稅人去交代都交代不過去啦!你看嘛,我就說跟臺北車站的置物櫃比就好,如果用這樣子來算,你的118萬,寄存了55年,從1969年、我出生那一年開始寄存到現在,我們等於一年平均只付了差不多2萬元,所以我覺得啦,這個其實等於是我們故宮的庫房,比臺北車站的置物櫃還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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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跟委員報告,文物的價值並不是用這個來算,因為這些文物在故宮裡面可以做研究,可以做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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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文物的價值不是用這個來算,可是我們故宮的庫房,包括我們的溼度,我們整個要花多少錢來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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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因為這些文物其實提供了很好的一個研究跟展示的材料,我們每次的展都會應用到這些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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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啊,我們的維護、我們的預算花在那裡,要花多少錢?好,剛剛我就說100萬為什麼那麼謎樣,因為它真的用途不明,你們給我的說明也都顛顛倒倒。今年2月故宮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是寫說:板橋林家放在故宮的100萬,是專門用來維護他們寄存的私人文物,是這樣講的。今年5月,你們給本辦的文件又說:這100萬是故宮列於專戶存放,一直是作為收購文物用途,未任意動支。所以未來如果板橋林家要取回這些私人文物,也不會隨著一併領回,對嘛!你們話說的亂七八糟,2月說這是要來維護他們的私人文物,現在又說這個東西我們不會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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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跟委員報告,那個100萬的話,我們的水電、空調費用是以批次算的,我們不太可能去跟台電說裡面大概有2萬塊用這筆錢來出,所以它大概是一個水庫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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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你的回答在在證明了,我們幾乎是無償在保存板橋林家的私人文物,拿所謂的100萬請故宮當管家嗎?是這個對價關係嗎?還是我們純然就是所謂的無償保管?我覺得這部分你必須跟外界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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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因為無償……對價關係的話,基本上是這樣,原來寄藏的時候並沒有這些規定,規定是之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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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啊!可是要與時俱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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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當然就是法律……與時俱進是一種講法,另外,法律不溯及既往,當然也是另外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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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不溯及既往?那麼其他的,像清水黃家、中華電信,他們也是過去就寄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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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基本上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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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反正對於板橋林家特殊的部分,我一定追究到底,你要給我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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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因為這批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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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時間到了,我跟你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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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這批東西在故宮展覽近百次,基本上來講,歷次的展覽都會拿出來展,所以並不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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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那一切要依法制走嘛!它有依照所謂的文物資產保存法認定是國寶還是古物,對不對?不是嗎?它真的每一項都那麼有價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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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也沒有規定一定是國寶或重要古物才能寄存,其實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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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現在新法就是這樣,你要看清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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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新法沒有,它只是講文化資產價值,沒有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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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文化資產價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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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文化資產價值,其中有國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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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就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來認定文化價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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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對,有國寶,有重要古物,有一般古物,基本上,就算進了故宮的一般古物,也是具有文資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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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院長,私人文物進來寄存的程序,明明有更好、更完備的所謂藏品徵集作業要點可以依循,你卻偏偏要開後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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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這個不是我開的後門,這是故宮很久以前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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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採取不存在、毫無章法的所謂舊制!時間關係,對於板橋私人文物寄存的正當性,你今天的回答還是說不出個所以然,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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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它有一個歷史的脈絡跟因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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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請你用書面跟本席說清楚,也要跟全院的委員交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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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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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林宜瑾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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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請陳秀寳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