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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3時26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我們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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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交通部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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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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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部長,想跟你聊一個,雖然是陳情案,不過你過去也是民意代表出身,民意代表在遇到陳情的時候,跟部會溝通難免都會遇到部會有堅持,讓我們在陳情的內容跟部會沒有辦法達到很好的一個共識。我要舉的這一個就是實質上在去年發生的,去年(112年)10月的時候,南下68K的一個地方,國道一有測速照相,然後說密集有很多大型車輛、聯結車超速,超速當然是因為警政署的測速照相機拍攝起來是超速的,但是這些聯結車都舉出他們自己車內的「大餅」,這個大餅就是行車記錄器,大餅(行車記錄器)就是它的速度有跑到哪邊就會做如實的一個刻畫。後來它的行車記錄器呈現的是沒有超速的,結果他就去調GPS,可能是調ETC或者是調GPS,後來也都從它間接的一個距離來看,看起來也不應該有超速,因為它不是個案,累積起來有很多件,所以我就趕緊把這些人邀集過來,然後跟交通部、警政署討論,警政署堅持他們的測速照相機沒有問題,可是交通部對於自己測試合格的行車記錄器,就是大餅,你們卻沒辦法堅持說你們的行車記錄器一定百分之百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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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不對了,如果聯結車沒有去加裝行車記錄器的話,你們是會處罰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你們要求他們這都一定要裝才不會處罰,可是這個行車記錄器在於說一旦他被抓到超速的時候,他要拿出來去證明他沒有超速,結果你跟他說這不採用,要以警政署的為主,這樣看起來,你們交通部很沒堅持,為什麼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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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自己這樣聽起來,我會覺得對交通部這邊來說,應該要對自己記錄器上面的數字有信心,畢竟我們是用這個在監管跟監理大型的車輛,所謂用大餅來監管他們的車速跟他們的行車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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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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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所以交通部自己本身當然要對這方面的數據有信心,我這樣聽起來,我是認為交通部應該要堅持這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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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部長,我跟你說,這個大餅就是為了聯結車如果發生事故,然後要來證明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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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作為確切的一個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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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確切你有沒有危險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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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有沒有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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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如果要來證明駕駛人有犯罪的時候,它是有證據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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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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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現在倒過來,駕駛人要來證明他沒有違規的時候,哇!沒有證據力,我覺得這好納悶,而且我還有找標準局來討論,標準局也說他很有信心,如果是他們標準局檢驗過的行車記錄器不會有問題,所以這個就存在兩個可能,一個就是測速照相機有問題,一個就是行車記錄器有問題,因為兩個數據差很多,所以我們左右比較,他們就拿ETC來比,當然因為ETC是測間接的速度,可是那個間接時速在10秒鐘的變化,看起來也不可能從90公里馬上拉到110公里,以間接的速度來看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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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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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兩個證據佐證起來,是你們交通部的大餅比較強,看起來它比較準,測速照相機比較不準,結果我協調後所有的監理機關全部都撤守,都說以警政署為主,交通部的這個大餅不採納,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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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這樣聽起來我也認為不合理,所以讓我回去跟他們了解一下,為什麼會對自己的數據是撤守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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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部長,你可以回去了解,可是他們會給你一個答案:「我叫他們去打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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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沒有人會為了這件事打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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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跟你說,很抱歉,行政訴訟這些駕駛人也打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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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也打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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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也打輸了,他們就是認為因為你們不堅持自己的大餅有證據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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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我是不是跟委員補充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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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你可以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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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確實,警察機關弄的測速雷達跟行車記錄器,這兩個對速度計算各有精度的要求,剛剛委員也提到,如果是在國道上面的話,至少還有一個ETC區間的速率可以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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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ETC也是證明駕駛人比較合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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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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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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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在交通違規的處理上,基本上大概有兩道程序,第一道是先申訴,申訴的這個部分是由處罰機關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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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監理所,所以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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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目前處罰機關的處理就是行政機關比較相信行政機關的部分。第二道,申訴沒有辦法過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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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說這句話我就不接受了,你相信的是哪個行政機關?你們相信的是內政部的行政機關,你們是不相信你們交通部自己的行政機關欸!我現在就在生氣這一點,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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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還沒講完,我說第二道就是打行政訴訟,其實像這樣子的東西,器材精準度應該在第一道申訴制度就要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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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現在這樣講,我越聽越生氣,我在協調的時候,你說請他們去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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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委員,我現在要講的部分就是,這個部分我們跟公路局會跟處罰機關建立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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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件事你們可以去了解啦,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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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建立一個像這種用第三方,譬如像ETC資料來做一個客觀參考的部分,然後講真的,確實沒有發生違規的部分就應該由處罰機關本於權責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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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部長,我跟你說,當時來跟我陳請的差不多有十幾個,但是在一個LINE群組的自救會有六十幾個,這些職業駕駛人基本上都很辛苦,因為他們都趕夜車,他白天還要來立法院陳請,基本上是把他們要休息的時間都消耗掉。但是你也知道,現在駕駛人一旦超速違規,對於職業駕駛人來說傷害有多大,甚至有很多企業對於超速違規,等於是將你記點,記點下去,他就有多久時間不能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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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我覺得這個議題有檢討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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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個傷害性是非常地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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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這個有檢討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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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然後我現在很氣憤的就是,當我在協調的時候,交通部對於自己的技術準確性是不堅持的,棄守這一塊,直接都說以測速照相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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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這絕對有檢討的空間,我回去之後會請公路局來檢討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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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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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建立一個新的處理機制,當兩邊的數據不一樣的時候該怎麼處理,大家來建立一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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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OK,部長,希望這件事再面對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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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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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委員。交通部針對這個部分是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因為剛剛蔡委員特別說大餅上面沒有日期,可是現在電腦科技發展到這樣,你這個餅放進去上面就要標註日期,是哪一個人開的應該要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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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不是沒有日期,他是說準確性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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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交通部就好好研究一下,到底準不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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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他說準確性不夠,現在還有電子大餅,可是電子大餅他們也是不採納,最後都棄守了,反正就是以測速照相機為準,不合理的地方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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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好好研究,給蔡委員跟關心的駕駛一個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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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邱志偉、邱志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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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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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委員、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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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