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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宇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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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110 00:00:31,227 好 謝謝主席 我們有請鄭部長麻煩部長部長早委員早我們今天還是就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如果兼顧犯罪偵查和人權保障進行
00:00:32,756 00:00:56,968 這個探討相關的問題那類似的這個命題我們在上會期也有討論過實際上還是有不少這個改善的空間那尤其我們看到諸多這個社會矚目的案件仍然有偵辦中的內容被報導出來也讓社會對於所謂的這個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和辦法是否有落實一再提出質疑那
00:00:58,048 00:01:26,391 從先前這個詢答時聽到部長您說到都有請相關人員堅守原則和作業辦法那也看到確實在法規的這個層面上有訂定了很多要點和規範更要定期的滾動檢討那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第11條甚至要組成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但是從機關過去所公布的這個查辦處分情形
00:01:27,648 00:01:53,454 受到這個處分的案件數非常的稀少跟社會大眾在新聞實際的這個所見所聞感受上還是有比較大的這個落差那因此也不禁讓人質疑究竟有沒有拿出積極的作為來偵辦而媒體有這個新聞自由挖掘真相也是記者的天職可是民眾也有知的權利有時候甚至反過來是由媒體
00:01:54,834 00:02:16,009 來提供資訊給檢調還可能幫助到偵辦的進度但媒體既不負偵查的不公開義務我們也難以得知這個案件消息的來源而且也不大可能所有的消息都是由辦案的同仁主動洩漏給媒體來得知所以檢
00:02:17,637 00:02:36,391 從這個
00:02:36,810 00:02:59,909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第10條來看對於這個案件中依法可公開的事項應該統一由這個新聞發言人新聞的發言人或受指定的人員來發布而不應該由其他的人來說明就部長所了解我們現行的這個偵查案件都是按照這個規定來處理嗎那另外媒體採訪地點和採訪的這個
00:03:03,112 00:03:29,035 禁制區的畫社內部管理上是否有嚴格的要求請部長您大概說明一下謝謝委員 委員的問題真的是了解很透徹那這部分那個新聞的發布的確是按照那個第10條的一個規定要指定新聞發言來發言或者是其他的因為個案的需要用其有個別指定的但是這個這個硬體因為委員
00:03:31,127 00:03:59,600 我們這部分因為我們這個這個整個一個聽社這個新舊不一那有些是新建的聽社他可以很充分在一個新聞的參謀店和禁制區那個很容易去做一個規劃那因為比較老的聽社這部分這個硬體的不足所以我們在台高檢有一個8月30號的一個以及4月20號的一個一個一個一個
00:04:01,789 00:04:24,285 一個延伸的會議我們是用因地制宜的一個方式但是我們是希望提醒說我們各檢察機關在發布新聞的話以及在這部分我們可以儘量去落實這個偵查不公開的一些的相關的一個規定我覺得我們還是要盤點一下然後需要改善的還是要去改善
00:04:25,806 00:04:50,913 那從這個法務部的這個報告當中我們還看到每年會舉辦這個檢查機關發言人的這個研習對此我有兩個疑惑第一個就是這個發言人教育訓練的這個內容和辦理的情形目前為何那第二若有關這個案件不實的這個謠言還有闢謠的這個工作也會是由我們發言人來負責嗎對
00:04:53,373 00:05:08,441 他那個:譬如說現在有一些的偵查不公開的作業報的第8條第7款如果說對這些的報導或社群網路等等的如果說有一些跟事實不符的話
00:05:09,361 00:05:09,822 發言人:陳俊宇
00:05:31,957 00:06:00,778 這邊有這個查詢到部分我們地檢署定有這個門禁管制實施要點來落實維安的這個工作盡可能避免嫌詐人等進入到這個辦案的區域進而接觸到機敏的這個相關案件內容那我想再請教部長就是是否我們地檢署都定有相關的規範或對門禁有統一的要求在公開和辦公辦案場域的這個門禁分級目前管理上
00:06:01,258 00:06:28,571 是否有足夠的這個嚴謹那這部分因為我剛才有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因為整個一個辦公廳設的一個設備的一個問題那所以我們是高檢署邀請各地檢署我們有開會就是用因地制宜的方式但是有叫門禁管制這部分那我們希望能夠各地檢署能夠訂那個門禁管制的這些的行政規則
00:06:29,731 00:06:31,412 那我想我們這個檢察機關在門禁管制上嚴謹與否不但
00:06:47,343 00:07:15,838 是為了防止案件的這個洩漏那同時也要保障到辦案人員的人身安全避免受到外在影響來干擾我們辦案也希望在門禁的這個管控上能夠再更加精進甚至採用更多科技方法避免這個閒雜人等能夠輕易的進到較這個敏感或被禁制的這個場域當中那另外則是有關這個被告或是
00:07:16,442 00:07:16,642 法定人數不足
00:07:34,694 00:07:52,122 車道的這個進出的這個位置那要落實無罪推定的這個原則求車道是不是也應該劃定為這個採訪禁制區那因為對於這個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個人的這個名譽恐怕會造成較難回復的這個損害
00:07:54,423 00:08:10,515 那是不是請我們法務部進行盤點檢討考慮對於這個檢查機關在硬體上的隱蔽性進行適當的改善在人權的維護上能夠有更妥善的這個保障謝謝委員那個的確是每個
00:08:11,135 00:08:11,895 同樣的問題我也想請教警政署陳副署長
00:08:37,942 00:09:05,811 副署長在6月份的時候監察院曾經提出糾正常常看到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訊及移送遞檢署時被媒體貼近拍攝採訪那也曾經有警察機關提供犯罪接受警訊或是被害人的報案相關的照片那我想請教我們警政署這部分是如何來檢討來落實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00:09:06,782 00:09:29,215 跟委員報告我們針對偵查案這個糾正我們最近也修訂我們相關的辦理注意要點在上個月修正那我們修正包括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那另外委員規定處分的我們的更具體化包括承辦單位、AO單位跟單位的主觀就是核定新聞發布的人員就這樣
00:09:34,812 00:09:37,463 這是要得當然我們修正的是蠻多的啦好
00:09:38,404 00:10:04,574 好那這個部分是不是會後再請我們警政署這邊給我一個詳細的好那我想在這個法制面行政面還有業務面以及我們硬體上的這個通盤改進之外還要有這個積極的檢討跟查處不要讓我們辛苦的這些辦案人員背上莫名的黑鍋那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也是一定要落實
00:10:05,794 00:10:24,949 但社會矚目的這個案件若涉及公共利益民眾就有知的權利那媒體也有新聞自由需要找到兼顧的平衡點這部分也請在場機關首長一起來努力我們一起來維護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