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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9時2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1 主席:麻煩刑事廳廳長。
2 黃委員國昌:法務部部長。
3 主席:部長。
4 黃委員國昌:警政署副署長。
5 主席:副署長。
6 黃委員國昌:三位好,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感謝召委今天針對偵查不公開這個重要的議題請各位提專案報告,但我必須要老實講,拜讀完各個主管機關的專案報告以後,我自己心裡的感覺是,你們所提出來的專案報告跟現實的世界處於平行時空!我再說一次,你們所提的專案報告跟現實的世界處於平行時空!任何在晚上有看臺灣政論節目的觀眾,我再說一次,任何在臺灣晚上有看政論節目的觀眾都會發現,在官方報告中,大家都遵守偵查不公開,全部的人都遵守偵查不公開,所以那些政論節目從記者到名嘴,大概每一個人都會通靈、每一個人都會通靈,都不是檢調講的,都是這些媒體記者跟名嘴,要不然就通靈,要不然就胡說八道,絕對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7 我上一次質詢法務部部長的時候,關鍵的問題我都問過了,所以我今天想利用質詢的時間幫被害人說幾句話,不是偵查不公開的被害人,是我昨天去參加一場告別式,我從昨天參加完那場告別式到現在,我心裡非常非常的難過,我一直在想我們的制度、我們的運作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昨天我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宗鑫前所長的告別式,行禮完了以後,我跟宗鑫的夫人,我輕輕的拍拍他,請他節哀、請他保重,他只跟我講幾個字,拜託照顧好警察、拜託照顧好警察。上一次去看他的時候,他沒有提過一個跟他自己或跟宗鑫的親屬個人利害關係有關的要求,沒有,他只有講一件事,拜託照顧好警察。我看了他的夫人帶著一個4歲,手上抱著一個還沒有滿1歲的小朋友,我老實講我心裡非常的難過。我回去看到底發生了什麼樣子的事情,我上次跟部長講過溯源追查,好好查,不是只有查到那個開車的人,有沒有施用毒品我不知道,交給檢察官去偵查,車上有毒品,開著車,警察臨檢拒檢,一直撞一直開,搞到一條寶貴的人命,整個家庭全部都破碎了。溯源追查毒品,這個是上次部長有承諾我的,我等著看結果。
8 但我要問的事情是什麼?我要問的事情是這件事情從去年開始,我們針對Etomidate,喪屍煙彈也好,依托咪酯也好,中文有各式各樣的翻譯,搞了這麼久,到了今年8月5號才正式列為三級毒品,對於這樣的效率,部長你滿不滿意?這樣的效率你滿不滿意?
9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跟委員報告,依托咪酯在今年6月13日本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有決議……
10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問你這樣的效率你滿不滿意?我只問你這個問題,這樣的效率你滿不滿意?
11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已經公告為……
12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啦!這樣的效率你滿不滿意?
13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已經大幅縮短了作業的時間。
14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樣的效率你是滿意的嘛!我老實跟部長講,這個東西在臺灣列為毒品管制的效率,我一點都不滿意,有很多被害人也不滿意,那部長你覺得滿意沒有關係,這是你的意見表達,我都尊重。
15 施用二級毒品跟三級毒品處罰落差很大,我相信部長當過檢察官非常的清楚。下一個問題,現在列為三級毒品,警界有很大的呼聲說希望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
16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們贊成,因為……
17 黃委員國昌:你們贊成,什麼時候要做?
18 鄭部長銘謙:在10月21日已經函各機關提供相關的資料來檢視依托咪酯最新形式的變化。
19 黃委員國昌:所以需要多少作業時間?
20 鄭部長銘謙:我們儘快,我們希望如果快的話,在年底以前我們可以……
21 黃委員國昌:希望這一次真的是儘快,希望這一次。
22 鄭部長銘謙:這個會儘快。
23 黃委員國昌:希望這一次真的是儘快。
24 鄭部長銘謙:我們希望能夠把它升級為第二級。
25 黃委員國昌:下一個,這個毒駕犯,我大概把他犯罪的歷程……因為我一直在思考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我必須要負責任的把他全部的犯罪歷程調出來,第一次施用毒品,戒癮治療;施用二級毒品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施用第二級毒品判刑3月,易科罰金;施用第二級毒品,易科罰金;施用第二級毒品,判刑4月,易科罰金。一連串下來,全部都是易科罰金,我請教一下我們司法院刑事廳,從刑事法規範的目的,不管你要採取應報,還是一般預防、特別預防,不管你採取什麼理論,你可不可以跟臺灣社會大眾說明一下,一犯再犯,一再輕判,這個處罰可能連矯治都沒有,到底有什麼效果?可以跟社會大眾說明一下嗎?用一般人聽得懂的語言,用被害人聽得懂的語言,告訴我們的社會大眾,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請說明。
26 李廳長釱任:謝謝委員的關心,這部分我們可能要透過教育宣導,對於……
27 黃委員國昌:對誰教育宣導?
28 李廳長釱任:對法官來做教育宣導,對量刑的部分,要斟酌到……
29 黃委員國昌:這個是今天才發生的嗎?這是今天才發生的事情嗎?抓到一次罰3萬塊!抓到一次罰3萬塊!有什麼處罰的效果?有什麼預防的效果?會怕嗎?有什麼預防的效果?有什麼治療的效果?搞到現在社會大眾看到的是什麼?一個媽媽牽著一個4歲的小孩,手上抱著一個未滿1歲的嬰兒,這不僅是這個毒駕犯的問題,這個是國家制度的問題,這樣的制度到底在保護誰?我們唸法律唸了那麼久、我們唸法律唸那麼久,從刑法各式各樣的理論全部都唸過了,我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只想問一件事啦!這樣的刑事司法制度到底保護了誰?這個毒駕犯被警察臨檢,拒檢!拖行!死亡!目前的法定刑是多少?目前的法定刑是多少?拜託你是刑事廳廳長,你還要翻法條喔!我為什麼不叫副秘書長上來?
30 李廳長釱任:3年以上,10年以下。
31 黃委員國昌:你覺得OK嗎?
32 李廳長釱任:就法定刑來講,一般來講我們認為這是屬於重刑,相當的重刑的……
33 黃委員國昌:這樣是重刑?
34 李廳長釱任:是,只是在法官量刑的部分,要怎樣讓他適當的量刑。
35 黃委員國昌:再往下,第二個被害人,這個被害人是我離開立法院以後,我那時候成立了一個吹哨者保護協會,他哭著跑來找我,張淑娟。來!請NCC主任秘書。他2022年怎麼在政論節目上面被霸凌的,我相信NCC非常的清楚,怎麼在政論節目上被霸凌的,我相信NCC很清楚,昨天超過兩年了、超過兩年了,昨天刑事第一審開庭,做最後的言詞辯論,刑事上他有他的權利,我看了相關他的辯詞,我看了我沒有辦法相信。我先請教一個common sense,指控一個未婚的女性跟已婚的男性滾床單,是不是負面名詞?
36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37 黃委員國昌:好,你們NCC今天說什麼新聞自律,還要求說什麼相關的紀錄要上網,來看一下當初參與霸凌的這個廣電媒體,民視公司2022年第11次新聞自律諮詢倫理委員會,這就是你們所講的新聞自律的機制,結果這些新聞倫理自律的委員講什麼?說我們節目的內容哪裡妨礙公序良俗,有委員說滾床單呢?結果裡面竟然有人講說滾床單是負面名詞嗎?現在的新聞自律倫理機制有沒有發揮功能?我看了這個新聞自律倫理委員會的討論,我只能夠說大開眼界呀!一個無辜的女性被傷害成這個樣子!進入你們所講的新聞自律倫理機制,結果是怎樣?滾床單是負面名詞嗎?難怪大家都覺得這個新聞倫理自律機制形同虛設。
38 更離譜的事情是什麼?我們繼續往下看,我從開始追這個案子的時候,那次的新聞倫理相關的紀錄就從這個網站上消失,開完會不敢po上去,為什麼不敢po上去?我的判斷絕對不是失誤,不敢po上去是因為丟人現眼,連自己都知道自己討論的內容社會大眾看了心理感覺是什麼。你們現在有沒有要求新聞自律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要上網?
39 黃主任秘書文哲:有。
40 黃委員國昌:如果沒有上網的罰則是什麼?
41 黃主任秘書文哲:違反第二十二條沒有依照程序公告的話,會有20萬的罰鍰。
42 黃委員國昌:有罰嗎?
43 黃主任秘書文哲:它有公告啊!
44 黃委員國昌:拜託!你回去看一下啦!什麼時候公告的?拖到今年3月才補上網,我有沒有講錯?
45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回去再查一下,假如他們沒有依照程序公告的話,我們會處罰。
46 黃委員國昌:該處罰要處罰!
47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48 黃委員國昌:這是什麼新聞倫理自律機制啊!
49 黃主任秘書文哲:最主要是,那3位也都是他們所請的外部專家學者,學者對自己的言論自己要負責。
50 黃委員國昌:沒有啦!他們的言論是他們自己要負責嘛!
51 黃主任秘書文哲:對。
52 黃委員國昌:當然是他們自己要負責嘛!但這種丟人現眼的東西依法要公告,在裡面講了丟人現眼的話,依法要公告沒有公告,這就是NCC的責任了,不是嗎?
53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回去再查一下。
54 黃委員國昌:你們當初給它換照通過的時候,有審酌這件事嗎?
55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都會審酌。
56 黃委員國昌:都會審酌代表有審酌,但是沒有罰,是嗎?
57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換照的時候是換不換照的問題,不是處罰的問題。
58 黃委員國昌:拜託!換不換照的時候,有沒有依照建立健全的新聞倫理自律機制,它不是審酌的要點之一嗎?
59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60 黃委員國昌:依法該公告沒有公告,不是審酌的要點之一嗎?
61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62 黃委員國昌:你不是說有審酌?所以你們審酌了以後決定給它換照沒關係,但是也不用罰,是這樣嗎?
63 黃主任秘書文哲:如果有違反程序的話,我們當然會罰啊!但是換照是另外一個……
64 黃委員國昌:對啦,我知道啦!我要講的事情是什麼?這件事情,你們早就應該知道了啦!
65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66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在質疑的是,你們早就知道了,為什麼沒有任何處罰?
67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回去再查一下好了。
68 黃委員國昌:OK,主席站起來了。好,謝謝。
69 主席:謝謝黃委員。
70 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進行詢答。另外我先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本會依據往例上午11時處理,如果到時候正好有委員在詢答,就等該委員詢答完畢之後,立刻進行處理臨時提案。
71 請莊瑞雄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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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7
speakers ["吳宗憲","莊瑞雄","黃國昌","沈發惠","謝龍介","陳俊宇","鍾佳濱","羅智強","賴士葆","吳思瑤","沈伯洋","翁曉玲","林國成","林宜瑾","張啓楷","林思銘","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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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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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以兼顧犯罪偵 查及人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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