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5888

羅廷瑋 @ 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0,309 00:00:13,173 我們請登記第5號,羅廷瑋委員質詢。好,謝謝院長,有請左院長。麻煩再請左院長備選。邱部長,謝謝。麻煩請衛福部長備選。羅委員好。院長好。
00:00:29,106 00:00:48,361 院長,勞動部說月薪啊,3.1萬屬於低薪,全國約有120萬的勞工啊。 針對低薪呢,院長這週要開會討論,我今天手邊就有一些資料,可以跟院長就教一下。 另外我要先補充啊,有41.9萬的人失業,8月的失業率已經提升到3.48。
00:00:50,143 00:01:10,438 11個月新高而且是連續3個月。 青年失業已經大於平均中高年的失業率是5倍。 這一點我要跟大家來討論一件事情。 今天我要提供一個資料來讓全國的青年來知道如何搶救低薪48000的工作只要辦這張。
00:01:13,134 00:01:13,274 是的。
00:01:33,177 00:02:00,173 請問一下這一個回覆是你要給全民的回覆嗎?衛福部給我的回函跟院長上週五給本席回答的根本是做的一套做的又不一套兩者啊我看到真的讓我覺得你們到底有沒有內部溝通啊你跟賴清德黨主席一樣是不是都是講一套做一套衛福部承認誠信祭司來自藥廠
00:02:01,963 00:02:17,353 更表示只要不處理二等輕的業務內容藥證就沒有關係你不覺得太扯嗎?已經證實他就是藥廠的孩子現在告訴我不處理二等輕就沒關係請問一下他來自藥廠
00:02:18,510 00:02:44,324 他的爸爸如果有藥廠的關係其他的朋友是藥廠有藥證的需求跟他爸爸請託他的孩子在藥廠藥證裡面就處理這樣的業務他會不會有協助?第二對於沒有這個藥廠的孩子在食藥署裡面的這些藥廠公平嗎?所以你給我的回函說只要這個孩子他不處理二等輕以內的業務就沒有關係是這樣嗎?
00:02:45,956 00:02:58,901 你的標準有這麼低?報告委員,我想我們有您的來訪的隨行的時候我們有完全去了解到你提的這幾項。部長回答我,這是不是你的回函?
00:03:01,021 00:03:25,529 你可以認同只要不處理二等親他藥廠的孩子就可以在裡面處理藥證嗎?因為你提的這一位其實在大概103年的以前就在工作我現在就抓出問題你認同嗎?當時他進來的時候不好意思時間有限我只問你認同嗎?不是在掌管這樣的業務啦院長你可以認同嗎?
00:03:28,442 00:03:55,750 回答不出來﹖不是﹖沒有掌管﹖來我再聽第2個案例﹖主管的業務﹖第2個案例你聽聽看﹖因為部長所說的﹖他在任用的時候﹖他並沒有這樣的身份﹖但是他現在是不是應該避嫌﹖對﹖對﹖民進黨現在在處理臨時案﹖都不用避嫌嗎﹖我認為部長要去了解一下﹖他現在聚在這個位置上面﹖對整個業務的推動﹖是不是會讓人家有不必要的想像﹖就是有不必要的想像﹖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的爸爸是江蘇藥廠﹖
00:03:57,310 00:04:25,526 江蘇藥廠的主要負責人之一捏還是國內的廠商的之一捏來,第二個更扯林興副審查員他的學經歷完全不符合資格院長你知道這件事嗎?徵才資格裡面寫得清清楚楚要醫學、藥學相關的背景碩士學位你們任用給我的回函寫什麼?因為他有20年的國會經驗可以代替
00:04:26,876 00:04:45,477 這就是認證了我當時所說的你們任用的是所謂的綠色委員的助理來當副審查員。 到現在你還給我亂扯20年的國會經驗可以抵過所謂的碩士學位醫學背景。 我現在告訴你
00:04:46,138 00:05:04,719 只要有任何人只要他在醫院從事行政、數物甚至是20年以上的打掃經驗是不是就能夠跟醫學相關背景的這些年輕人來找同一份工作?你會不會覺得你的回答太扯這就是因為民進黨黨政給了他這個48000的工作嗎?
00:05:08,611 00:05:25,527 抱歉這個是黨政無關那你回答我為什麼20年的國會經驗可以在你的徵才資格沒有寫最後所謂的綠燈大開直接讓他任用好 報告委員這位是我有去問一下任用的
00:05:27,708 00:05:52,916 你講話真的很心虛啊部長你為了一個民進黨的助理講話越來越扯我覺得你有人事壓力既然已經調查完畢本席來看院長你有沒有跟本席手上掌握的資料是一致的第一個
00:05:53,957 00:06:07,336 請問一下,民進黨立委關說這個案子有沒有問過李明新主秘?有沒有問過?院長、部長有沒有問過?回答我有就沒有。不好意思,請問那個...有立委關說這個人事案有沒有問過?
00:06:09,177 00:06:29,076 我完全不知道,因為那個你說李明欣這個案的那個已經在103年,100之前的,是106年前。你姓傅審查員,是在今年6月24號所開出的人事任用徵才資格,是在你上任之後,你還在跟我扯103年!對對對,那你說的傅審查員那一位那個是,的確是
00:06:29,916 00:06:52,368 關切這個人事案的是不是劉姓跟陳姓立委我完全不知道有任何委員那個因為這個就是有署有署裡面就不敢承認啦來我再問第二個我第二個資料我保證我們都完全不知道林姓副審查員在面試的時候有一位非公職身份的人待在現場督導這一場面試那個人是誰你知不知道
00:06:58,713 00:07:23,895 因為他的資料越來越多,你再不承認。在他工作的那個署,那就有那一邊接,我這一邊沒有接。 也不知道。完全不知道。院長,第三個最後一個問題,回答我。七科組組長許昭凱,面試完以後,都資格不符。為什麼現在有人更改了這個許組長的批示?
00:07:26,581 00:07:34,890 回答我為什麼在面試官已經批示資格不符 現在去更改了這個批示
00:07:38,995 00:07:58,158 就是有這個現象我告訴你資格不符已經很明確你現在還給我回函說20年的國會經驗可以頂替一切你對得起全國人民你對得起全國青年嗎失業率越來越高青年求職不易我們要的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一個有這麼難嗎院長部長回我回答我你要再鴉雀無聲了全國百姓都在看
00:08:08,595 00:08:08,755 合理嗎?
00:08:38,936 00:08:42,293 院長,你已經鴉雀無聲很久了,回答我好不好?
00:08:43,484 00:09:10,394 上次委員有垂詢到這樣的議題當時我是說請衛福部是不是在一個禮拜你要給你給你答覆他給你的答覆如果承認你手中所說的是這樣的內容那與事實是否有出入或是相符我要請部長再重新調查重新瞭解那這個調查不僅要答覆給後續相關的事務不僅要答覆給委員也要讓我清楚
00:09:10,851 00:09:37,145 另外,我要請問輸出役的問題。 上次我有提到三、五。 院長7月9號到現在已經100多天了。 有將近215萬袋的輸出役已經進入到各個醫療機構。 我想問你,生理食鹽水非屬必要藥品,所以就醫藥事法第55條,藥物樣品正品管理第二條第7款所稱的, 申請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重大災害使用者,
00:09:37,645 00:09:39,667 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重大災害
00:09:59,861 00:10:26,427 無從選擇啊都是相同的重要的事情啊都是相同重要我要跟院長說啊這個其實就是答不出來不好意思三者全無啊我們要看到到底為什麼三者全無公共安全重大災害都不對啊公共衛生是指申請預防整治如寄生蟲感染傳染性疾病等公共衛生需要請問這有傳染病嗎
00:10:27,327 00:10:52,997 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怎麼可能是公共衛生呢?輸出疫在台灣有傳染性的疾病嗎?重大災害是什麼災害?委員給這三個選項設定前提當然會有輕重緩急之分如果沒有設定前提當然是重要的我給你最新的報告食藥署給我的答案這三個都不是是類推適用三者都不成立啊所以呢他們成立了一個新的說法
00:10:53,757 00:11:10,042 叫做類推適用,你們換了一個更扯的說法,原本依據藥事法第55條,現在類推適用是藥事法第27-2,必要藥品的短缺通報等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的一個辦法來做一個辦理。
00:11:10,603 00:11:23,718 來做一個依據 院長藥品只有分必要藥品跟非必要藥品但你們自創了一個法律用語臨床上具急迫必要性所以類推適用藥事法27條之二 院長什麼是類推適用
00:11:24,733 00:11:26,915 你們7月9日我質詢完,7月10日開記者會,要打我的臉
00:11:46,394 00:12:12,411 告訴大家是用前面三個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者是動大災害。好,現在私底下給我回函。食藥署並沒有官方的宣布並沒有發新聞稿跟社會大眾來報告,只有回復本席。全台灣只有食藥署跟我知道。是怕被大眾質疑你們現在改用了類推適用嗎?院長,類推適用只是適用於法律的漏洞。
00:12:13,473 00:12:14,174 你又在胡扯
00:12:39,022 00:13:07,246 你根本都在胡扯嘛!藥事法竟然將藥品分為必要藥品跟非必要藥品其中在衛福部明令公告的必要藥品當中清單裡面內的必要藥品就是在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的時候才可以現在其製造或輸入才可以排除第39條的一個限制適用藥事法規定27條之二第三項我們現在衛福部所訂定的一個辦法之一
00:13:07,944 00:13:23,470 而非必要藥品則不容許例外。 不容許例外!你們7月10號的記者會食藥署告訴大家生理食鹽水非必要之藥品不容許例外啊!
00:13:24,807 00:13:52,720 所以非屬必要的藥品的清單、生理食鹽水當然更不容許例外的產生我們的法就有明確有意的去做區分了各自來排除用來保障人民的安全當然非法律漏洞的時候自不得類推適用現在哪裡有漏洞所以我要送給院長三個扯無法源依據扯改類推適用扯不挺本土廠扯
00:13:53,649 00:14:15,924 你們那一天還跟我講更扯的是什麼沒有藥害基金的賠償使用生理食鹽水如果產生生命安全之疑慮要做什麼消保法來求償你以為今天用生理食鹽水是在逛百貨公司喔有沒有基點有沒有滿千送百消保法
00:14:17,732 00:14:18,393 講這什麼話?
00:14:18,393 00:14:34,751 院長你能夠同意用生理食鹽水產生問題嚴重影響到人民、國人安全的時候,用消防法嗎?是的,這個生理食鹽水是特定的需求的時候才會使用,它當然跟一般的消費是不一樣的。那基於健康的這個要求,我覺得
00:14:35,885 00:15:01,356 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他的安全是絕對必要的。藥害基金確定不配,食藥署確定說要用消保法,太扯了。最後剩1分鐘我要告訴你,不挺本土場。我們去查過臺灣大總製藥、越南大總製藥、日本大總製藥,為什麼你們不給臺灣大總製藥來處理?第一,你們給予的健保支付的相對應根本不夠價格。
00:15:02,981 00:15:05,122 我記者會會繼續跟你追
00:16:02,981 00:16:10,087 法定人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