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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蔡委員易餘:(17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1 主席:請次長。
2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
3 蔡委員易餘:次長,我們今天一整天都在討論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從早上開始,我大概只有在下午黨團協商的時候不在場,剩下的時間我都在這邊聽。事實上,每個人對於財政收支都有一個自己認為合理的分配,但是這個分配的重點,仍在於中央政府的立場是什麼。你們說正在彙整八十幾個意見,並將這些意見逐漸收斂中,你認為收斂這些意見還需要多久的時間?
4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之前從八十幾個收斂到目前為止,其實我們事前也花了很多的功夫。
5 蔡委員易餘:事前溝通跟各地方政府……
6 阮次長清華:因為各縣市政府都太堅持己見,都是用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角度去提意見……
7 蔡委員易餘:當然啦!今天我站在地方政府,我也想要多為我們地方多爭取一點,大家都一定會想多爭取,因為過去地方的稅收跟中央比起來,來源當然是比較少。
8 阮次長清華:對。
9 蔡委員易餘:如果可以有機會多爭取一些預算或統籌分配的話,地方政府當然會站在自己的利益,這個都不用懷疑;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過去也曾經有地方政府在使用自己的預算時因為浪費,讓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差一點破產,後來也是靠中央政府挹注,來協助他們。對不對?
10 阮次長清華:是。
11 蔡委員易餘:當時大概協助了多少?
12 阮次長清華: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查一下,當時協助最多的大概就是苗栗縣。目前超限的就剩下一個縣市,本來大概是兩個,包括宜蘭縣,宜蘭縣現在已經降下來了,都OK了;另外有五個縣市已經到警戒值,現在也都降到正常。最主要是稅收好。
13 蔡委員易餘:尤其是我們這幾年有超徵,超徵的部分,事實上也都有分配到地方……
14 阮次長清華:也都多分給他們嘛!
15 蔡委員易餘:可是,有幾點想要跟召委分享。我認為有幾個問題,還是要先做一些沙盤式的確認。第一個,我們現在說中央要把財源下放到地方,在事權的部分,我們先不講單純的執行,就說收稅機關的部分,以土地增值稅為例,請教次長,土地增值稅現在是中央稅還是地方稅?
16 阮次長清華:是地方稅。
17 蔡委員易餘:但是如果照國民黨團現在的版本,未來縣市分配要從80%到100%
18 阮次長清華:等於全部都給地方。
19 蔡委員易餘:就是全部;如果它是地方稅,就由地方的財稅局來課徵……
20 阮次長清華:等於將來就是……
21 蔡委員易餘:將來的土地增值稅都是地方的,這是他們的版本好,這部分依課稅機關,我覺得還合理。
22 阮次長清華:這個可以,這個沒問題。
23 蔡委員易餘:因為地方自己課徵,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其他的就不一樣了。例如營業稅,過去地方是40%,國民黨的版本變成100%,請問營業稅是地方稅,還是?
24 阮次長清華:現在是國稅。
25 蔡委員易餘:所以它是由財政部國稅局負責徵收的國稅,對不對?未來如果分出去的話,100%都屬於地方,事權是不是也應該分出去?
26 阮次長清華:當然啦!所以我們說錢跟權一定要同時考慮。
27 蔡委員易餘:錢跟權,對不對?我現在還沒有講到其他一些業務的執行;就單講課稅機關,因為這些稅未來要由哪個人來分配?我們本來還有一個叫作統籌分配,但是現在有一些版本的設計就是百分之百都塞給地方政府,變成課稅機關也產生了問題。還有貨物稅的部分,貨物稅現在是中央稅嗎?
28 阮次長清華:現在是中央稅,目前有10%分給地方。
29 蔡委員易餘:10%分給地方,這個部分在未來的版本可能會改變嗎?因為有好多版本,所以現在還不知道?總之,第一點就是責任跟事權的分配,事權的分配如果要調整,你必須做哪些事?要不要修改土地增值稅法?要不要修改營業稅法?要不要去修法?
30 阮次長清華:那邊不用,但如果要把勞健保或農保改為地方來負擔的話,就會涉及到相關法律的修正問題。
31 蔡委員易餘:不是喔!次長,我剛講的是事權要移動。
32 阮次長清華:對啊。
33 蔡委員易餘:未來營業稅如果改由地方課徵,你們財政部……
34 阮次長清華:不是由地方課徵,還是由國稅局跟海關來課徵,只是課徵完了以後,我們就全部下放。
35 蔡委員易餘:照我的觀念,這樣就不對了,就錯了!如果依這個版本,未來100%屬於地方分配,由地方分配的話,這是不是要回到地方去課徵?
36 阮次長清華:有關課徵的部分,基本上我們現在系統……
37 蔡委員易餘:你們還是希望保留,由你們來統一的課徵,因為你們有統一的法令解釋,所以這個適合由中央來課徵的,不適合回到地方,因為很多時候還是要有一個統一解釋?
38 阮次長清華:對,對。
39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就涉及到了問題,對不對?因為人家在分配的時候,不管你中央,他要全拿,這樣就會呈現出不合理。
40 阮次長清華:原本是40%,現在增加到100%,另外有一些所得稅,所得稅稅額比較大,有一些會增加到25%,所以有一些版本增加釋出的財源會達到七千多億,原因就在這裡,因為他把所得稅分出去的比重,從10%拉到25%,拉得很高,這樣當然就會嚴重衝擊到中央的施政。原來有的錢都沒了,都到了地方嘛!
41 蔡委員易餘:次長,我再跟你聊一題,101年是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最差的時候,整個地方政府總共負債589億,到了108年的時候,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開始逐步好轉,來到正的119億,109年是184億,110年是189億,111年是463億,112年是648億。次長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108年後有這樣的一個翻轉,讓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改善,主要原因是什麼?
42 阮次長清華:最主要是因為稅收增加,我剛才講了,我們現在的稅收分配,所得稅是10%,營業稅是40%,貨物稅是10%,只要這幾個稅目增加,他們的分配就會增加,他們的財政狀況也就改善很多。相反的,中央在同一期間,即101年到112年間,就三年是有剩餘的,其他的全部都是赤字。所以,如果這樣來看,地方目前的財政狀況,其實是比中央還要穩健,目前是這樣啦!
43 蔡委員易餘:照你的說法,事實上中央透過補助的方式,給了地方大力的幫忙!
44 阮次長清華:對,對。
45 蔡委員易餘:不過我早上聽到很多立委不買這個情,他們說不要、不要,就直接拿回地方,他們自己來做,不用再向中央來爭取。在這件事情上,次長的看法到底是怎樣?同樣一個預算的執行,由中央來執行,或者是地方把錢拿回去,它自己去執行,你認為這個會有什麼差異嗎?
46 阮次長清華:因為現在是部分放出去,大部分都是按比例,比如百分之多少,那個系統現在全都是中央在負責,如果放到地方,則每個地方都要有一套系統,這樣會很複雜、會很麻煩。因為現在統一由國稅局稽徵,在這個程序上、在成本上都便利很多。以前就是各縣市處理,那是真的複雜。
47 蔡委員易餘:次長,如果他們要編更多統籌分配的預算,你們有沒有盤整出哪些事權適合下放地方?
48 阮次長清華:這個可能要主計總處來回答。不過據我了解,像計畫型補助以前中央有補助給他,現在因為一般的統籌分配款也給他很多,所以這個計畫型補助就不給了。另外,可能勞健保或農保也一樣,我就可以把它收回來,改由地方自己負擔,一定要用這種方式調整,要不然中央沒辦法……
49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次長剛剛用列舉的方式還不足,你必須開始去盤點……
50 阮次長清華:對,當然。
51 蔡委員易餘:因為現在很明顯的,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大家對統籌分配,每個人都有他的看法。以召委這麼積極的態度,應該也會緊鑼密鼓地再排審,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列舉出來,隨著統籌分配的改變,到底有哪些事權也需要跟著調整?
52 阮次長清華:對於這一部分,我們再跟主計總處這邊來……
53 蔡委員易餘:對,你們應該要去溝通,開始列出來,要讓地方政府知道未來這些統籌分配後,哪一些工作可能就直接變成是地方要做的事情。
54 所以我想跟召委說,我們今天從早上到現在,也討論了很多,事實上我們發現很多事情,它的答案還是一個不清晰的狀況,因為我的發言時間一直超過……
55 主席:我們就尊重鍾佳濱委員,如果他來了,沒來的話……
56 蔡委員易餘:不然等他來之後,我再繼續問。
57 主席:你可以登記第三輪發言,好嗎?
58 蔡委員易餘:那也要等鍾佳濱委員來。還是召委下一次再排審,我們繼續討論,好不好?
59 主席:好,我們一定會充分討論,不用擔心。
60 蔡委員易餘:我們這次討論到這裡,可是我們還需要很多的資料……
61 主席:什麼資料?
62 蔡委員易餘:就是之後的分配會變成怎樣,我們一定要搞清楚,好不好?
63 阮次長清華:好的。
64 蔡委員易餘:召委,我們是不是保留未來還有討論的空間……
65 主席:會,我們可以把你的意見寫下來,等一下做結論。謝謝蔡易餘委員。
66 接著請登記第3號的鍾佳濱委員、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
67 廣泛討論第二輪的發言,現在告一個段落。請問在場委員,第三輪討論還有沒有還要發表意見?在場委員說不需要第三輪討論。
68 從早上九點開會到現在,大概有幾個要點,我們做個結論,不足的地方,請在場委員再補充一下。第一個,剛剛蔡易餘委員也說了,希望你們趕快提出版本,在沒有提出版本的同時,我們下下週修法以前,你們要提出相關的說法,到底影響了什麼事情要寫清楚,讓委員了解。第二個,隨著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訂,內政部的地方制度法,還有財政部的地方稅法通則、公債法的部分,很多委員都認為應該要一併修正,所以請相關部會,內政部今天也有來,趕快提出你們的修法版本,送到各個委員會,財政收支劃分法是牽頭,我們往前修,你們要趕快跟上,這樣才符合委員們的期待!第三個,早上蔡委員也提到這個修法可能牽涉到內政部、環境部以及農業部,所以我們下次修法的時候,請相關部會都要列席,如果部長沒有辦法列席,至少次長以上的層級要列席。做以上結論。
69 在場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還有沒有委員要提出意見?沒有意見的話,今天的廣泛討論到此告一個段落。為了充分讓委員可以表達更多的意見,我們原本安排是21、23、24三天一次會,現作如下決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共22案,擇期繼續審查;變更財政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會議議程,我們會另外發通知單,意思就是大家今天已經討論得非常充分,也沒有委員再繼續登記,我們的廣泛討論就告一段落。星期四就進行金管會的議程,我們會再發一次通知單。
70 各部會還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示?蔡委員有意見嗎?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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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3
speakers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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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1"]
gazette_id 1138601
agenda_lcidc_ids ["1138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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