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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珊珊:(15時59分)謝謝主席,請次長和陳主計長。
1 主席:請阮次長、陳主計長。
2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
3 陳主計長淑姿:委員好。
4 黃委員珊珊:首先謝謝主席。今天我們開了一整天的會,聽了各個委員發表意見,當然,剛剛也聽到次長說了很多,其實這樣一整天下來,包括從上個會期提案到現在,我們都在給財政部時間和地方政府溝通,我們也在等你們的版本,看起來財政部目前還是沒有版本,禮拜三逐條審查的時候,你們依然沒有版本。
5 主計長,本席想問你一下,你從臺南市來,曾經說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有必要修,現在你認為不用修了嗎?當了主計長,有沒有換腦袋?
6 陳主計長淑姿:那是90年的時候,臺南市的負債是92.36%,我們必須在3年內降到45%……
7 黃委員珊珊:所以當時你希望修。
8 陳主計長淑姿:那時候薪水發不出來,公務人員的旅費等相關費用通通刪減,還是一樣沒辦法解決。
9 黃委員珊珊:如果今天你還是地方首長,你會主張修還是不修?
10 陳主計長淑姿:但是現在都改善了。現在縣市賸餘六百多億元,所以現在……
11 黃委員珊珊:所以你認為這樣就不用修了,是嗎?
12 陳主計長淑姿: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原則上大部分縣市都有滿足。
13 黃委員珊珊:好。次長,你的邏輯就是有改善了,所以不用修,是嗎?財政部現在就把這個當成唯一的理由囉!
14 阮次長清華:我們從來沒有說因為改善了,所以就不用修。
15 黃委員珊珊:好,所以本席今天聽了一整天……
16 阮次長清華:因為我們修法的其中一個原則,我剛才也報告過,其中一個原則就是擴大……
17 黃委員珊珊:次長,先讓本席問完問題,然後你再說明好嗎?
18 阮次長清華:是。
19 黃委員珊珊:你今天說到國民黨提出的四千多億元,那民眾黨的二千多億元呢?你覺得合不合理?
20 阮次長清華:這個還是要看中央的資源夠不夠。
21 黃委員珊珊:所以財政部認為多少是合理的?
22 阮次長清華:我們很難認定要多少,但是……
23 黃委員珊珊:你今天說了一整天4,000億元不合理,請你告訴本席多少才是合理的?
24 阮次長清華:我的意思是說,我們……
25 黃委員珊珊:關於垂直分配,請你告訴本席多少是合理的,是財政部可以接受,願意放下垂直分配的門檻?
26 阮次長清華:我現在沒辦法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個東西最主要……
27 黃委員珊珊:所以你們討論一整年也沒有任何答案。次長,你只要回答本席的問題,你認為多少是合理的?沒有答案?
28 阮次長清華:最主要是我們和地方政府的水平分配,這個部分還沒有共識,所以……
29 黃委員珊珊:本席現在問你的是垂直分配,你認為多少是合理的,中央政府的運作不會受影響?是1,000億元、2,000億元,還是3,000億元?因為你說4,000億元會有影響。
30 阮次長清華:因為這個我們要盤點對中央的……
31 黃委員珊珊:次長,不要在這邊鬼打牆。第一,先把垂直分配定下來,如果金額多了,再來討論水平分配的公式,這才是制定財政收支劃分法最好的方法,否則你們每天用水平分配來搪塞,本席覺得非常不負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們認為4,000億元不行,那你們認為多少可以?不管增加2,000億或3,000億元,水平分配就以你們現在認為最好的分配方式處理,它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
32 可是你們現在的問題是,第一,你們不和我們討論垂直分配;第二,你們一直拿水平分配出來鬼扯。本席覺得財政部從我們提案到現在,都不願意針對垂直分配你們認為合理的金額提出你們的版本,或者是你們的立場,這一點本席覺得非常不負責任,從部長到院長,到你今天的回答都一樣。請你告訴本席,你認為多少是合理的?
33 阮次長清華:我們現在修法就是一個原則,有包括擴大釋出規模。我們為什麼沒辦法……
34 黃委員珊珊:所以你現在還是沒有答案?好,那我們就來看看吧!什麼叫合不合理?請你看一下各縣市的自籌財源,臺北市要57%,六都平均大概是50%,但是其他縣市從23%到27%,你覺得這樣合理?為什麼要修法?第一個,地方政府沒有穩定、確定的收入,沒有辦法做長遠規劃,相關的事情要看老闆心情,也就是財政部或者主計總處要給多少,由他們決定,費時費力還不一定有,要用功讀書才會有獎品。
35 最嚴重的是,人均分配顯然不夠,比較嚴重的是這個問題。請各位看一下,各個縣市都在蓋社宅,其實他們根本就沒有錢蓋,所以中央可以蓋到5萬4,000戶,臺北市的財政比較好,可以蓋到2萬戶,但新北市以下的都是1,000戶。當我們把所有的錢、權都集中在中央的時候,就會產生地方蓋社宅、舊校舍要自己想辦法的問題,因為沒辦法做,所以全部變成由中央蓋社宅,這違反地方自治的精神,也違反財政收支的相關規範,因為它全部放在地方,而且地方政府自己也在蓋,所以變成中央、地方兩種不同的制度。次長,你知道這個狀況嗎?
36 阮次長清華:了解。
37 黃委員珊珊:所以這個錢還是要集中在中央,由中央來蓋,是嗎?
38 阮次長清華:不是。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剛才委員說要釋出多少規模?因為這個涉……
39 黃委員珊珊:因為你沒有答案嘛!如果你沒有答案就不要再扯了,好不好?
40 阮次長清華:好的。
41 黃委員珊珊:接下來就是修法時間,這不是我們說的,是2012年的蕭美琴立法委員幫花蓮爭取,希望修財劃法。2018年的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也主張要列為優先法案,讓非六都的縣市可以翻轉,這句話不是本席說的,是執政者說的。次長,那個時候您在財政部嗎?
42 阮次長清華:對,在財政部,但是我沒有負責這個業務。
43 黃委員珊珊:你都在財政部,這些你都經歷過吧?
44 阮次長清華:那時候我沒有負責這個業務。
45 黃委員珊珊:你沒有負責這個業務,但是這些事情財政部都經歷過。看到這麼多人說了這麼多話,賴清德總統在2012年,也就是主計長還在臺南市政府工作的時候,在賴總統擔任臺南市長的任內,他要求中央要修法。同樣的,2017年的賴清德院長說要提出財劃法的行政院版本,這些都是他們說的,但是他們現在都說沒有版本,現在的辦法就是最好的辦法。
46 這件事情是一個制度問題,本席不希望像主計長一樣,在臺南市當局長和到中央當主計長,態度有這麼大的不同。本席希望將來訂出一個制度性的規範,權力的魔戒要拿下來,這個權力不應該是誰執政,誰就繼續戴著,不願意下放權力。所以問題不在水平分配,問題是垂直分配,你們願意拿多少出來分?分了以後,再把你們現在認為最好的水平分配方法變成法律規範,而不是由財政部自己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
47 所以本席的答案很簡單,當垂直分配確定了,水平分配自然而然在兩個原則之下一定會有共識,什麼原則?第一,不低於現在的水準;第二,把相關的垂直分配金額明確入法,而且只要金額增加,本席相信不會有任何縣市告訴你,他們不接受,當錢增加了,每一個縣市都不低於現在分配的比例。本席相信你們所說的水平分配擺不平這件事情是不會發生的。次長,對吧?
48 阮次長清華:事實上,我們現在修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朝這個方向,和委員的意思是一樣的。
49 黃委員珊珊:是。所以為什麼定不出你們的版本,本席實在覺得匪夷所思。第一個,對於垂直分配,我們沒有定見,你們可以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第二個,對於水平分配,我們的態度很簡單,我們估算的2,700億元是這5年來的平均歲計賸餘,也就是說,動二千多億元不會動到中央政府的骨幹,也不會影響到中央政府的預算執行,因為你們根本就花不完。
50 第二個,相關的分配,如果多了2,700億元,這2,700億元按照相關的公式或比例讓所有縣市分配,不會有任何縣市比現在少,本席不相信會有任何縣市告訴你們,他們不接受。現在的問題是財政部不願意面對,財政部用水平分配、地方政府擺不平來搪塞立法院,這個態度是非常、非常惡劣的。
51 第二個,這個態度讓現在的院長抱著權力魔戒,然後告訴全臺灣的人,你們不修!你們就是不修!這件事情是很丟臉的,因為剛剛說過,這是你們民進黨執政時要求修的,所以次長,你不要再告訴本席水平分配擺不平。請你現在告訴本席,對於垂直分配,你們的想法還是不願意再修正嗎?
52 阮次長清華:這個真的要去審視對中央施政的影響啦!
53 黃委員珊珊:所以2,700億元,你們同不同意?可能接受嗎?
54 阮次長清華:因為釋出2,700億元的話,現在我們很多施政都沒辦法做了,會有這個問題。
55 黃委員珊珊:所以什麼事情沒辦法做?我們明年的預算已經增加到3兆元,你卻告訴本席,少了二千多億元沒辦法做事。
56 阮次長清華:但是我們雖然是3兆元……
57 黃委員珊珊:我們增加了這麼多預算,你們每年剩下二千多億元,現在卻告訴本席,你們不能做事,這不是很好笑嗎?
58 阮次長清華:我們現在雖然是3.1兆元,但是裡面的法律義務支出是1.8兆元,所以扣掉以後,我們只……
59 黃委員珊珊:本席同意。所以重點是,如果不行,請你告訴本席,多少可以做?例如1,200億元可以做,好啊!請你們說出來嘛!
60 阮次長清華:我想大家都可以思考這個問題嘛!
61 黃委員珊珊:不是思考,是要拿出來討論,星期三就要逐條審查了,關於垂直分配,星期三一定會做初步討論。第二個,這個案子一定會出委員會,我不希望財政部或行政院,又把在立法院委員會沒辦法討論,或討論沒有結論的部分,拿去說在野黨又毀憲亂政,又再拿去提出覆議,又再去提出釋憲。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只有製造朝野對立來作為他對人民的訴求,我覺得這一點是會讓人家不齒的。所以財政部,不要再說你們沒有版本了,你們的版本醜媳婦還是必須要見公婆。星期三開始的逐條審查,我相信,在委員會我們會聽你們的意見,我也希望你們,把你們現在所謂最好的方法拿出來,我們幫你們立法。謝謝主席。
62 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大家都殷殷期盼財政部提出版本,我們再次請求儘快、儘快,謝謝。
63 接著我們請李彥秀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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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3
speakers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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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1"]
gazette_id 1138601
agenda_lcidc_ids ["1138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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