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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范委員雲:(15時16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1 主席:請阮次長。
2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
3 范委員雲:次長午安。我想您對這些版本的研究應該是最透澈的,您應該有看到我們各版本的差異是非常巨大。
4 阮次長清華:對,非常大。
5 范委員雲:沒錯,以我看到的,這裡面最高,就是要求中央釋出給地方最高的版本是國民黨的鄭正鈐委員──7,633億,請問您知道最低的是哪位委員的版本。
6 阮次長清華:最低的,我印象中好像是我們的召委,333億……
7 范委員雲:就是臺上的陳玉珍委員啦,就是中央釋出328億。
8 阮次長清華:對,328億。
9 范委員雲:我不知道同一個政黨,這個差距有7,300億之多,是因為鄭正鈐在桃園,陳玉珍在金門,金門的財政比較好嗎?
10 主席:鄭正鈐在新竹。
11 范委員雲:鄭正鈐在新竹,我講錯了,國民黨委員的版本這個差距有7,300億。同樣是雲林,張嘉郡委員的版本是中央釋出6,612億,我們丁學忠委員也是雲林選出的代表吧,他的版本是比他的一半還要少,3,035億。
12 阮次長清華:是。
13 范委員雲:那雲林的意見,到底是張嘉郡的比較有代表性呢?還是丁學忠的?同樣都是出自新北的,應該都很了解新北需求吧,洪孟楷委員的是中央要釋出5,090億,羅明才委員的只有443億,請問次長,您覺得洪孟楷委員比較能代表新北的意見,還是羅明才委員?
14 阮次長清華:我覺得是這樣啦,他們的差別在哪裡,就是……
15 范委員雲:就是一個要選市長,一個沒有要選新北市長嗎?
16 阮次長清華:因為他們都只處理那個垂直分配,所以……
17 范委員雲:我們光講垂直分配就差距這麼大嘛。
18 阮次長清華:對,因為他就是……
19 范委員雲:一個覺得好像中央只要拿出443億,洪孟楷不知道為什麼覺得中央需要釋出5,090億。
20 阮次長清華:很簡單,因為所得稅現在分配出去的是10%嘛,對不對?他就把它提高到25%……
21 范委員雲:不是,我請問您,從你的角度,你覺得新北的角度哪一位比較有代表性?他們看中央要釋出多少。
22 阮次長清華:我沒辦法幫他們回答。
23 范委員雲:沒辦法判斷嘛?
24 阮次長清華: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25 范委員雲:所以這個差距有大到一個國民黨內部的意見,差距就是如此巨大,剛剛主席居然評論我們郭昱晴委員,說這個只要逐條討論就可以解決。主席,這地方的聲音,地方我們光雲林就不知道誰有代表性,光新北都不知道是誰,同樣都是選出來的,你如果說張嘉郡不是選的,丁學忠比較有代表性的話,那光是選出來的,我們都無法判斷他能不能代表地方的意見耶,更何況,地方政府辦了公聽會之後,意見也是差距很大嘛。
26 阮次長清華:是、是。
27 范委員雲:所以這一條差距之大,我們剛剛講這個,中央釋出的部分就沒辦法看到一個共識了。我想請問次長,您要負責中央的財政嘛,我們今天假設國民黨最後打一架,或是不准打架一律聽黨團的版本,中央釋出6,612億,次長,以我拿到的資料,勞保基金的撥補可能也要砍三分之一,31%,對不對?
28 阮次長清華:對,要。
29 范委員雲:請問次長,那個勞保基金撥補砍了之後,不夠的部分怎麼辦?
30 阮次長清華:不夠的話,我們現在還在精算啦,因為國民黨團……
31 范委員雲:我問你,我們可不可以請地方來支付?
32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國民黨團後來有降,大概現在變成4,080億元,有降到4,080億元,有降下來,他也覺得太高了……
33 范委員雲:那我問你,有沒有哪個委員的法條把勞保的責任基金撥補也拿走了,有嗎?
34 阮次長清華:勞保?
35 范委員雲:對,勞保基金可不可以也請地方來協助?因為錢不夠啊,中央……
36 阮次長清華:對啊,我們現在就是一定要透過事權的調整嘛……
37 范委員雲:對,所以目前沒有哪個委員的版本有事權調整嘛!
38 阮次長清華:沒有。
39 范委員雲:沒有嘛!
40 阮次長清華:沒有。
41 范委員雲:那強化社會安全網,有哪個委員的版本,地方政府……
42 阮次長清華:都沒有……
43 范委員雲:沒有?
44 阮次長清華:幾乎目前都只處理……
45 范委員雲:那教育更不用講了,我剛剛講教育依法是地方事權,我早上舉的東部某知名縣市,就是講國民黨總召的縣市啦,花蓮啦,已經有法律規定教育是地方事務的都任意挪用了,一直在聘代理教師,然後把錢拿去辦營養午餐,更不用講國防,請問次長,國防2,945億,還不含人事喔,這個部分應該是要強化我們國防的能力,這有辦法叫地方來補嗎?
46 阮次長清華:是啊,國防應該……
47 范委員雲:這個事務有辦法交給地方嗎?請問財政部次長?
48 阮次長清華:目前大概最可能的就是從這個計畫型……
49 范委員雲:不是,我不要講錢了,這個事項不可能交給地方嘛!
50 阮次長清華:不可能,不可能,那是中央的職權。
51 范委員雲:對嘛,那這個你要補來補去,你到時候又挖到別的了,對不對?
52 阮次長清華:對。
53 范委員雲:對,所以癌症防治跟國防都不可能交給地方喔,所以剛剛召委一直說這個差距在逐條審查可以來討論,立法院審法條不是討論的地方啦,你要討論你辦學術座談會,你辦座談會,民主一定要討論,但是如果你只是為了討論而討論,你辦座談會就好了,審法條是要準備好了,知道解方之後才是負責任的討論,要不負責任的任意討論,辦座談會大家就可以增長見聞,好嗎?請我們召委從善如流!一修法之後十幾二十年,國民黨不要搞得好像自己都不想再當執政黨,這樣太沒有志氣了!以上。
54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55 主席:好,謝謝范委員,謝謝。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怎麼會立法院不是討論的地方,你說錯了,是不是?
56 范委員雲:主席中文……
57 主席:沒有,你說立法院不是討論的地方喔?
58 范委員雲:不是,我說……
59 主席:我們民主的可貴就是有多元的意見……
60 范委員雲:……座談會就好了!
61 主席:民主的可貴,所以我們不是要辦座談會,所以我們才要進入逐條討論,大家針對每一條好好的來討論啊!
62 范委員雲:沒有準備的討論是浪費時間!
63 主席:怎麼會浪費時間呢?討論是浪費時間嗎?逐條討論是浪費時間嗎?我們逐條討論以後,如果沒有共識,那就按照民主的程序,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這個本來是這樣子。
64 不是啦,你剛剛說立法院不是討論的地方,讓我非常驚訝啦!沒關係,民主的可貴就是多元意見啊!我們一定會好好討論,而且我們不能只有廣泛討論,太書空咄咄。
65 好,沒關係,大家等一下繼續登記就可以繼續發言。接著我們請羅明才委員,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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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3
speakers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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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1"]
gazette_id 1138601
agenda_lcidc_ids ["1138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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