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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郭委員國文:(12時10分)謝謝主席,你這樣的裁決本席表示滿意。但對於剛剛賴委員的講法,本席難以接受。請次長跟主計長。
1 主席:請次長、陳主計長。
2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
3 郭委員國文:次長好。次長,你剛剛回答那麼多,本席就教你一下。剛剛就臺北市、六都所做的比較,不論是專案補助、一般補助、統籌分配款的補助,他們算了那麼多。我就問你一點,六都當中自有財源最好的是哪一都?請回答。
4 阮次長清華:目前最好的應該是臺北市。
5 郭委員國文:最差的是哪一都?
6 阮次長清華:應該是高雄。
7 郭委員國文:倒數第二名的呢?
8 阮次長清華:倒數第二名的話可能我要再查一下,應該是新北。
9 郭委員國文:我跟你講,自有財源比較多的應該是臺北市沒有錯啦!已經這麼有錢了,還要要更多的錢!過去長期以來,臺灣就是南北失衡,把錢都集中在臺北,而南北失衡的結果就是現在南部沒有錢,所以多一點錢也是剛好一點而已。預算不是要平衡地方發展嗎?主計長,你再看一次,自有財源最後一名是高雄還是臺南?
10 陳主計長淑姿:臺南。
11 郭委員國文:臺南嘛!對嘛!就是臺南最差,所以補助當然最多,不對嗎?誰在做政治操作很清楚嘛!不然臺北市換我們來執政看看!但就算換我們執政,我跟你講,一樣,不會最多,一樣是最少!因為你們不是看顏色,而是看自有財源,對不對?次長、主計長,是不是?
12 阮次長清華:是、是。
13 郭委員國文:你們要回答這個問題!自有財源都沒有回答,讓他們在那邊亂講,內行人講外行話講了10分鐘,就要故意染藍染綠,忽略你們文官的中立性,你要自我辯護啊!
14 阮次長清華:是、是。
15 郭委員國文:明明是以自有財源作為依據,這個要講清楚。
16 剛剛還有好幾個藍營立委說什麼會變成皇帝恩給制,我跟你講,如果按照他們的版本,不論是5,747億或4,080億,或變成所謂的3,208億,都是在強化這個恩給制,會讓地方政府更加依賴中央政府,而不想去尋找自有財源,這才是恩給制的內容,也才會造成恩給制,這就是國民黨的版本。拉回來講,我們不希望中央跟地方變成恩給制的關係,所以你們有去調整啊。我請問一下主計長,連續五年來,地方政府是不是有賸餘?
17 陳主計長淑姿:是,目前都有賸餘。
18 郭委員國文:最近這一年賸餘多少?
19 陳主計長淑姿:648億。
20 郭委員國文:648億,代表我們對他很好。另外,這也代表地方政府的執行能力有限,再給他好幾千億,他有辦法執行嗎?現在給他,他就沒有辦法了,更何況明年增加多少?一般補助款增加多少?
21 陳主計長淑姿:連同統籌是……
22 郭委員國文:明年一般補助款多200億嘛!
23 陳主計長淑姿:對,190億……
24 郭委員國文:統籌的部分多650億嘛!
25 陳主計長淑姿:對,所以將近900億。
26 郭委員國文:對地方政府來說,絕對數越來越好,問題是他沒有辦法執行,對不對?所以這個要講清楚,並沒有厚此薄彼,並沒有!其實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問題不是在錢,連續五年的賸餘就代表顯然不是錢的問題,是執行能力的問題,或者要看地方政府跟中央的府際關係。本席就教於您,剛剛本席跟好幾個委員說的,是不是單純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就夠了?地方制度法是不是也要修?是不是?
27 陳主計長淑姿:這涉及到權責問題,所以……
28 郭委員國文:事權跟財權是不是要……
29 陳主計長淑姿:事權要下放,也要修改相關法令。
30 郭委員國文:對,中央也應該要用事權跟財權的角度來看嘛!
31 陳主計長淑姿:是。
32 阮次長清華:是。
33 郭委員國文:公債法要不要修?公債法要不要修?
34 阮次長清華:公債法的話也會……
35 郭委員國文:也有影響嘛!公債法是信用卡,讓他舉債的空間多,負債的比例就重,不是嗎?
36 阮次長清華:對。
37 郭委員國文:還有,地方稅法通則要不要修?
38 阮次長清華:地方稅法通則可以增加地方創稅的來源……
39 郭委員國文:自有財源的來源嘛……
40 阮次長清華:所以這個也要修……
41 郭委員國文:地方稅法通則有沒有空間、有沒有修法的空間?
42 阮次長清華:當然有啊。
43 郭委員國文:也有嘛!所以這四個法一併討論,才會形成中央跟地方良好的府際關係,可以達到夥伴關係的可能性,是不是?對不對?所以這是很清楚的。本席有跟賴召委建議,雖然兩個召委在聊天,沒有重視本席的發言權,但本席還是必須說:兩個召委身負重任,因為建立的不是垂直分配而已,如果垂直分配可以解決中央跟地方政府的關係,講白一點,實在太容易、太廉價也太便宜了。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後面我們是不是應該再開公聽會,再來做一個比較完整性的討論?兩位的看法怎麼樣?
44 陳主計長淑姿:針對負擔事項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召開相關的公聽會?
45 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站在整個中央體制下,我們現在是屬於單一體制,主計長,沒有錯吧?但如果每個地方政府的財源都不虞匱乏,且是來自於別人的這種方式,這是好的嗎?又不是來自於自己?如果把單一體制變成聯邦體制的話,很簡單,就是擁有自有財源,是不是?對不對?而不是一直靠中央,對不對?靠中央的結果,剛剛有幾位委員提醒,有的地方政府財政紀律好,有的財政紀律差,天差地別啊!不是嗎?有的拿去做人情,有的拿去綁樁腳,比比皆是,不是嗎?對不對?結果你把中央原來要作為全國計畫、整體規劃的錢拿給地方去做人情、綁樁腳……如果變成這樣的話,財政紀律還存在嗎?當然是蕩然無存,對不對?對不對?我覺得這點很嚴重,這不是計較錢的問題而已。次長、主計長,兩位身負維持財政體制的重責大任,要極力捍衛,不要客氣!如果今天這部法案這樣通過的話,我跟你講,歷史會記得兩位,因為你們沒有好好捍衛啊!怎麼可以讓他亂塗,塗藍、塗綠,在那邊塗來塗去,不是嗎?
46 阮次長清華: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剛才講過,財劃法基本上就是要長治久安,不能只考慮垂直分配,一定要考慮到包括水平的、包括事權的分配,這些都要考慮進去……
47 郭委員國文:對。
48 阮次長清華: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大家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
49 郭委員國文:當然、當然。所以你也不要陷入垂直跟水平分配裡……
50 阮次長清華:還有事權的分配問題……
51 郭委員國文:必須站在府際關係的角度,中央跟地方政府府際關係的角度,以及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來看,而不是讓地方政府只會越來越厲害,而沒有辦法越來越自主,不是嗎?
52 阮次長清華:是,瞭解。
53 郭委員國文:關鍵是這樣子。如果關鍵是這樣子,那麼財政單位的思考跟作法就會不一樣,怎麼會陷入陳玉珍委員或賴士葆委員的邏輯當中,對不對?我們現在應該適時的講,如果真的要修財劃法,是不是要先思考一下地制法、先思考一下地方稅法通則、或思考一下公債法相關條文的修改?做一個整體的配套措施,有沒有可能?次長。
54 阮次長清華:我們會配合主計總處來努力。
55 郭委員國文:對。
56 阮次長清華:我們希望能有一個完整的規劃案出來。
57 郭委員國文:對。我必須說,主計長也來自地方(臺南市政府),你也持過家。以前再沒有錢,但只要有紀律在內心,還是可以做出成績,不是嗎?賴清德市長之所以會變總統,跟這個有沒有關聯?你認為呢?有沒有關聯?
58 陳主計長淑姿:我們一向非常遵守財政紀律。
59 郭委員國文:對,他從市長變總統,就是因為他有遵守財政紀律,對不對?在你輔政跟他共同推動臺南市政的過程當中,你有這樣很深刻的印象?
60 陳主計長淑姿:是。
61 郭委員國文:不然臺南美術館怎麼來的,對不對?有一館,還有二館。還有,會展中心怎麼來的,對不對?還有什麼?圖書館怎麼來的,對不對?
62 陳主計長淑姿:還有棒球場。
63 郭委員國文:那時候有許多經費,像一開始美術館有用到中央的經費嗎?
64 陳主計長淑姿:沒有。
65 郭委員國文:沒有嘛!總共十幾億,對不對?
66 陳主計長淑姿:20億!
67 郭委員國文:二十幾億有用到中央的經費嗎?沒有啊!也創造出整個城市的亮點,不是嗎?在事在人為的情況底下,還有以紀律作為基準的情況底下,他一樣有辦法做出亮麗的成績。相對於東部某個縣市來說,給他再多的錢,甚至連賑災的錢他都可以拿去亂花,你再給他錢,你會安心嗎?對不對?所以在我們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過程當中,優先思考的就是看財政紀律,優先思考的是全國的整個財政規劃,這個非常重要!所以不應該透過任何一個法案來癱瘓中央政府,使它無法運作!至於整個財政紀律,包括這個體系,也不應該讓任何一個法案來顛覆掉!次長、主計長,你們回去好好想一下,私底下再跟陳玉珍召委溝通一下,我相信他是相對明理的人,他中文程度也不差,所以你跟他溝通,他一定會理解。費一下心,謝謝。
68 阮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69 主席:謝謝郭國文委員。我們賴清德總統當市長的時候,他的財政計畫把臺南市做得這麼好,我想就算我們修正這個法,他當總統也可以把國家治理得很好。
70 就如剛剛所說,我們休息讓大家吃飯,兩點半繼續,謝謝。
71 休息(12時20分)
72 繼續開會(14時30分)
73 主席:我們下午的會議兩點半繼續開始,我們繼續開始廣泛討論。鍾佳濱委員也要發言,這邊簽名。
74 接著我們請張雅琳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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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3
speakers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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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0-21"]
gazette_id 113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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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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