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5822
林德福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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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德福:(11時25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我們請阮次長? |
1 | 主席:請財政部阮次長。 |
2 | 林委員德福:次長你好。 |
3 | 阮次長清華:委員好。 |
4 | 林委員德福:我請教,因為莊部長去參加APEC,由你來代理,財劃法經過三任的總統,也經過各政黨的輪替,25年來都沒有修正,財委會其實也有要財政部在本會期開始的時候,事前就要提出它的草案,結果到現在還看不到行政院提出修正的版本,甚至於卓院長還在院會表示說,現行法規的運作跟地方配合得很好。那我要請教阮次長,如果現行法規和地方配合得很好,為什麼我們今天有很多委員,不管藍綠都有提出版本來?有最高性、原則性、固定性,且法律位階最高的憲法都能夠因時制宜、因地制宜來提出修法,那我請問為什麼對於有必要修法的財劃法,財政部好像若無其事,也無能為力一樣?次長,到底這是莊部長的意思?還是卓院長的意思?還是賴總統的意思?你認為有沒有必要在我們今天的整個大體討論來說清楚、講明白? |
5 |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財政部的立場很清楚,我們希望能夠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的財劃法的…… |
6 | 林委員德福:就是因為要建立長治久安,所以需要修啊! |
7 | 阮次長清華: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兼顧地方的需求,也能夠兼顧中央財政的韌性,達到雙贏。事實上財劃法的確在過去提過5次的修正案,在大院審查的時候一直都沒有獲得共識,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即使是這樣,我們財政部也是積極在努力,我們近期也召開兩次的會議,就地方政府提出的80個相關指標,我們就不斷地去協調溝通,現在那些指標已經慢慢在縮減,現在只剩下權重,還有比如像污染防治或者再生能源,或者是說歲出那部分要不要納入考量,這一部分還要再研議,所以我們也一直希望大家能夠把那個共識建立起來。 |
8 |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那個權重、那個比值以目前來看,大致上是多少最適當? |
9 | 阮次長清華:權重是每一個指標都有它的權重,比如說像臺北市,因為目前的分配是包括營利事業所得額,而它營利事業的占比達到34%,所以當然它希望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權重高一點。但是對農業縣市來講,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相對比較低,所以它希望權重就低一點,所以這一部分還要再溝通,希望能夠找到一個平衡點。 |
10 | 林委員德福:阮次長,其實過去我參加過財委會裡面的財劃法修法,那麼多次的會議,主要是那時候很多縣市的財政局局長他們都站在自己地方的本位立場來看…… |
11 | 阮次長清華:是啊!問題就在這裡。 |
12 | 林委員德福:但是其實經過溝通協調,大致上很多縣市的這些局長,他們經過這麼多次的商討研究,其實也差不多大家都有共識,我認為站在中央的立場,你不要等於是有權又有錢,應該要分配給各縣市,讓它自己去發展,尤其是比較偏鄉跟都會區裡面才會均衡的發展。次長,你有什麼看法? |
13 | 阮次長清華:我跟委員報告,現在中央跟地方財源的分配,就實質上可以用的財源,我們用114年度的預算來看,中央占比大概62%,地方大概是38%,但是相對來講,我們的支出是達到64比36;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地方的情況是比中央要好。過去我們無論是補助款也好、統籌分配稅款也好,或者計畫型補助款也好,我們都不斷地增加,在114年已經增加到1兆151億,這是一個很大的數字。 |
14 | 林委員德福:其實阮次長,這幾年我們都知道稅收是超徵,因為有一些錯誤的政策,你把這些超徵的費用都挪到其他地方,台電是最明顯的一個例子,對不對?大家都心知肚明,因為錯誤的政策,結果用超徵的稅款來彌補台電損失,即台電赤字,這個空缺是補不滿的啦!你再怎麼補都補不滿,當廢核以後,綠電、光電,所有這些能源幾乎年年都虧損,而且虧損年年都要補它,沒有補,它馬上就漲價,所以說錯誤政策真的比貪污可怕一百倍。 |
15 | 其次,大家都知道經過25年來,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組織變革就差了很多,現行財劃法真的像卓院長所說的,還是配合得很良好嗎?如果是真的,城鄉差距為什麼不會縮小?其實賴總統在十多年前當臺南市長的時候,應該也是出現南北的差距,讓他卑微地向行政院來抗議,強烈地要求修財劃法,更不會讓臺灣的東部跟西部出現嚴重失衡的發展狀況。次長,你有什麼看法? |
16 | 阮次長清華:剛才委員提到我們的實徵數一直都超過預算數…… |
17 | 林委員德福:對啊! |
18 | 阮次長清華:但是我跟委員報告,那是總預算,如果你把特別預算考慮進去的話,從101年到114年這十幾年當中,我們只有三年有一點點賸餘,其他全部都是赤字,即使在這種情況之下,中央也儘量來支援地方,所以我們看到地方在這幾年,從101年到114年同一個期間來看的話,地方財政在101年那時候的赤字是五百八十幾億,但是到114年賸餘就達到648億。目前來講,以我長期在做財政工作,地方目前整體的財政比中央還要更穩健啦!所以現在要處理的不是不足的問題,現在處理的是什麼呢?是分配的問題、是水平的問題。 |
19 | 林委員德福:所以次長,在25年前精省、財劃法修法後,中央政府淨收入暴增,縣市政府卻經常因為財政困窘向中央喊話,本席認為財政部將責任歸咎地方分配比例喬不攏,說修法必須要從長計議,甚至於影射立委提案是倉促修法等等,其實我認為大家應該要放下來,好好地研究如何做是最適當的,然後就這樣去修,不要說未來修了財劃法之後,好像會造成中央以後財政的困擾等等,我認為應該好好地探討,你的想法呢? |
20 | 阮次長清華:我完全贊同委員的意見,基本上中央跟地方其實是夥伴關係…… |
21 | 林委員德福:對啊!是夥伴要合作啊! |
22 | 阮次長清華:所以我是說大家各退一步,大家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
23 | 林委員德福:一個折衷點,大家認為合理、能夠接受,次長…… |
24 | 阮次長清華:對,就比較容易達到最後的共識啦! |
25 | 林委員德福:對啦!其實我認為應該要好好的把財政紀律做好,中央地方是夥伴關係,不是今天大家為了爭這個,搞出很多其他政治的問題,我認為那個大可不必。 |
26 | 阮次長清華:是、是! |
27 | 林委員德福:我們針對問題,探討如何去做、如何解決是大家能夠接受的。 |
28 | 阮次長清華:是、是。我贊同委員的看法。 |
29 | 林委員德福:誠如剛剛我說的,中央地方是夥伴關係,我們要把事情做好,讓老百姓有感受,這是最重要的,好不好?謝謝。 |
30 | 阮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 |
31 | 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接著我們請蔡易餘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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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0-3 |
speakers | ["陳玉珍","吳秉叡","蔡易餘","林德福","賴士葆","賴惠員","林月琴","范雲","王鴻薇","李坤城","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國文","羅明才","鄭天財Sra Kacaw","徐巧芯","高金素梅","賴士葆","張智倫","黃珊珊","李彥秀","黃國昌","王世堅"] |
page_start | 151 |
meetingDate | ["2024-10-21"] |
gazette_id | 1138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86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20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案、(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羅明才等23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 員洪孟楷等 22 人、委員丁學忠等 17 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 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王鴻薇 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陳 超明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等2案、(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 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 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 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財政收 支劃分法」 2 案: ( 一 )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 19 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386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