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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9時33分)謝謝副院長,一樣邀請我們的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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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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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廖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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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院長好。院長,最近我收到了一個糾紛案,有一個政府單位採購了一包米,這個政府單位收到的時候發現這包米裡面有兩粒米黑了、壞了,因此採購人員選擇不簽收,但是這個商家也不寄一包沒有問題的米過來,現在就僵在這邊,請問院長是建議這個採購單位的採購人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把這包有問題的米收下來,還是要請這個商家的老闆寄一包新的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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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買賣是一種在民法上的契約,雙方中出賣人的這一方必須要有對瑕疵擔保的責任,任何的瑕疵都應該要做適當地回復原狀或者是彌補,我想這個是法律上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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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一個東西有其完整性,不能因為大部分是好的,少部分有問題就硬要人家吞進去,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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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院長應該非常清楚,我舉這個例子就是要提我們的總預算案。我們這一次的總預算案沒有付委,您認為是立法院惡意杯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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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覺得立法院是對行政院所提出的理由還不甚瞭解,我們希望做繼續的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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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過了這麼久的時間,院長還不瞭解我們立法院,包括國民黨、民眾黨,還有無黨籍的委員,沒有將總預算案付委的原因,您到現在為止沒有來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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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是說大院不瞭解行政院這次編列預算的原因,所以我們會繼續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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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立法院不瞭解行政院編列的原因,好。立法院的立場,院長應該非常清楚,主要有三點,一個法律案的問題就是原住民的禁伐補償條例,這個東西是法律案,還有兩個立法院的主決議,就是健保點值每點0.9,另外一個是公糧收購價的問題,這兩個是立法院的主決議。好,我們先撇開立法院的主決議不講,立法院的主決議畢竟不是法律,針對這個立法院通過的中華民國的法律,行政院好像有一些疑義,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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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的,委員,我們也應該瞭解,如果用一個法律,就要求行政院編足預算,將來立法院通過了更多更多的法律,行政院就必須編列更多更多的預算,這個就打破了行政院制定編列預算、立法院審議預算這樣的常規,這個也是憲法賦予兩院共同的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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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您上次跟邱鎮軍委員回應的就是一樣,就是立法院如果一直修改法律的話,可能預算你們就無法掌握,會一直膨脹下去,你們擔心的是這一點,我想請問一下,我們行政院這一次編列的114年總預算有沒有任何一塊錢不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去編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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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都要依法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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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行政院114年的總預算所編列的每一塊錢都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行政院依照這個法律來編列總預算,它才有它的適法性,但是今天我們行政院似乎特別針對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的這條法律,好像選擇性的執法,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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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法律制定完成,可以請行政院去執行某一個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如何執行、時間、計畫、預算應該讓行政院來處理。委員,大院是監督,如果一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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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院長認為這6萬元可能太急了,明年來不及編,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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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一個計畫、預算都是由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本身再來監督,那就違反了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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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關係!如果院長認為每公頃6萬塊的法律案通過、總統公布的時候,我們的總預算已經編得差不多了,我們很難去挪,我們以後想辦法去怎麼把它補足,包括有些人說用基金先來支應,往後年度再把它補足等等的,行政院是這樣的心態嗎?還是認為只要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跟單價、跟金額有關的都不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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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說法律本身可以要求行政院執行某一種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執行的過程,行政院必須提出整套的計畫,它也必須衡量所有部會在編列預算,以及國家政策推動的整體性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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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我就跟部長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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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像這一次,從3萬到6萬這樣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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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除了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還有其他許多的法律,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都有在法律中明定政府應該編列的法定預算金額、單位,非常多,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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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那個都必須經過兩院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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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國家的法律還有有沒有經過協商、人民要不要遵守的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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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然,委員,您到立法院不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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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以後沒有經過協商通過的法律,人民可以不遵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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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所謂協商不是形式上的協商,是我們對共同推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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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法律經總統公布就是法律,還有遵不遵守的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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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在禁伐補償的過程當中,有提出不要一次漲到6萬,但不被大院所接受,我們無法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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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我們來看其他相關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這個就剛剛講的。這個是主決議,總統講的話也不是法律,或許跳票,民眾自有公評,沒關係!這個也是立法院通過的一個法律,有機農業獎勵補助辦法,跟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非常的類似,有面積單位──每公頃,有錢──6萬、24萬、8萬,我請問一下,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行政院有沒有編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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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覺得這個要編必須經過行政、立法兩院之間來協調,就某一個政策同意在一定的時程或編足一定的預算,這樣我們當然能執行。在禁伐補償這一件事情顯然不是如此,我們在朝野協商的過程當中提出,如果編到4萬塊,行政院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那個過程就沒有辦法這樣執行。如果每個法律都是這樣子,這樣對行政院的壓力等於形成對國人、國家財務紀律最大的壓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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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依照院長的講法,我們的政府面對法律可以選擇性的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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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是選擇性,不要用「選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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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們行政院面對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以看得順眼的就執行,看不順眼的就不遵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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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請不要用「選擇性」這幾個字,如果你用選擇性,我就要說不要用壓迫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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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是法律啊!這是法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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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是用壓迫的,我覺得這是壓迫性,一定要接受,不接受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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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頒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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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樣不好,委員,不要用選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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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目前為止,它不是一個違憲的法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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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也不要用這個字眼,我們不要用這個字眼,這是互相協調的,如果協調到一個我們認為財政可以負擔,而且它符合循序漸進的增加,可以。但從3萬塊一下跳到6萬塊,哪一個國家的補貼政策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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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可以啊!但我們的行政院到目前為止沒有釋出善意的來跟立法院溝通,就像我剛剛一開始講的,或許總統頒布的時候,行政院明年的總預算已經編得差不多了,我們很難去挪這個可能十多億、二十多億的預算進來,那可以來跟我們立法院協商,說明年度或許很難上路,我們用其他辦法來補足,往後年度我們逐漸把它上路,但目前的情況就是僵在這邊,行政院就什麼都不做啊!整天在那邊透過……好啦!我不要講一些政治性的攻擊的話,但目前就是兩院沒有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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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個錢的差距是二十幾億,不要認為這個錢少,這個代表的意義就是兩院之間有沒有遵照整個預算編列、制定跟審議的兩院的權力分立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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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們在乎的是我們的行政院有沒有依法編列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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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大院常常提醒我們一塊錢都不能浪費,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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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以後任何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沒有經過行政院的認可,這個法律就沒有辦法生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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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請委員不要用「認可」兩個字,是協商、協調的過程,我很重視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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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照院長講的,以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在通過前沒有跟行政院協商獲得共識,這個法律就不用生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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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從此以往,所有的法律都是兩院協商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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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哇,這個行政院太侵權了吧!沒有經過協商、行政院認可的法律,行政院可以不遵守,立法院廢掉好了啦!難怪之前很多人說立法院是行政院的立法局,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居然要行政院同意,這是什麼奇怪的道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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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不要生氣,協商是立法院內部朝野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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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協商是一個過程,協商的結果是要順行政院的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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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協商時我們希望提出我們對整個的規劃,而不是用這種方式,就一定要你增加多少預算。如果今天原住民來一次、客家來一次、婦女來一次、勞動來一次、教師來一次、警察來一次,您認為政府承受得了嗎?我們都必須學習執政,將來有一天或許經過你的努力以後你會站在這個地方,你就知道國家不是這樣在經營的。如果不想執政的政黨,它也許可以這樣做,如果你也想執政,你就必須學習執政的經驗跟執政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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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執政之後,可能上任的第一天就是要恪遵中華民國的憲法,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我講這個是行政部門最基本、最基本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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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對,還有不浪費公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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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當然不浪費公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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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所以我們對所有的預算都會錙銖必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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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對院長來說是浪費公帑是不是?應該不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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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是違反國家財政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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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想應該是口誤,院長應該不希望這個當新聞標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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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是,違反國家財政紀律的編法,就是讓我們在這種狀況底下失衡整個預算的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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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下一頁是我舉個例,補充一下剛剛的部分,交通部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獎助辦法,境外獎勵每人5,000元,也明定金額,老農津貼也一樣明定金額,可能院長認為這個有經過行政院的同意,所以才能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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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時都經過很好的協商,是立法院裡面的共識、兩院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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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立法院通過的東西要行政院同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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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那時候不在這裡,不知道那個時候立法院的文化就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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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如果立法院通過委員提的法律案會增加行政院預算的話,可能都是不太恰當的,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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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是違反財政紀律,行政院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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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立委提出增加國家預算的都違反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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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再強調一次,委員可以提一個法案希望行政院做哪些政策,但這個政策要如何執行,其計畫、預算都要行政院來編列,編列完、執行完之後,再接受委員的監督,這才是兩院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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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院長,我懂、我懂、我懂,但是我們的總統好像不這麼認為,民國97年3月14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柯建銘、賴清德、葉宜津,針對第五十二條之一新增項目,這個是分娩生育給付特別規定,可能是在國民年金中生育的部分特別增加了一些預算,這個增加預算的部分就一定是國家要增編預算,在院長的眼裡,這個可能有點違反兩院院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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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後來有沒有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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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下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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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請問委員,後來有沒有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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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制定獎勵再生能源發電條例,這個提案人也非常多,藍綠都有,包括我們的賴清德總統,這個也是每度電收購多少元,也是要求國家增編預算來買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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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後來有沒有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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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再生能源條例現在不是被罵得很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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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有沒有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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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再生能源條例應該有,現在上路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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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有沒有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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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買電不就是用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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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那就是行政兩院協調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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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可是剛剛院長說,我們立法委員提的法律案如果會增加國家預算的話,這個東西可能就不太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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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是說要經過兩院的協調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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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但總統都一直在這麼做啊!下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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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經常斷了我一句話,這樣不好,這樣會造成大家的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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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這個金額更高!97年7月8日,當然這是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的,但這時候可能我們的賴清德總統是黨團幹部,一樣有提案,可能那時候有一些金融風暴,希望政府增編一些經費,要政府擴大公共投資,經費上限583億元,其中也有一些個人的細項,包括本人4,000元,扶養親屬每人4,000元,也是有一個預算的規模跟一個單價的問題,但在院長的眼裡好像都不是那麼的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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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你這樣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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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如果要通過,都要行政院同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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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我們這一代政治人物不要故意用這種方式來誤解大家,我沒有說立法院不能提這個案,而是提案的過程要經過立法院內部的協調、兩院的協調,這樣才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法律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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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關係,院長論述得也非常清楚了,現在就是有一點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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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是,你沒有聽到我……故意忽略我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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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關係,我知道我們的立場有點不一樣,我都有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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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你故意忽略我的重點,這樣很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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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總預算僵局,賴總統目前神隱,除了在媒體上面發一些言、打打嘴炮嘴在野黨、用情緒勒索拿治水預算、社福預算綁架未依法編列預算之外,總統好像有一些正事沒做啦!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院與院之間的紛爭,除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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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情緒性的發言解決不了實質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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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總統好像沒有做該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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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你這種情緒性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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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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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廖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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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