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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09:19:02,750 黃部長國昌 (88%) 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司法院代理秘書長以及法務部部長代理秘書長,部長委員好代理秘書長,請問你會代理到什麼時候?
09:19:23,671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代理到什麼時候我也沒有辦法了解你不是申請回歸審判了嗎是 那個有申請但是這還要經過人審會通過以後通過了沒有人審會還沒有開明天會開明天會開但你自己的意願是要回歸審判嗎因為所有的調動都是會需要法官表示意願的一旦你回歸審判以後秘書長的位置會有誰代理
09:19:54,125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我想假設有新的這個
09:19:58,854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按照司法院秘書長代理所適用的法規會後再請您提供是規定在司法院組織法還是司法院初步規程裡
09:20:30,065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還有沒有來看一下齁就是
09:20:58,421 黃部長國昌 (88%) 死刑判決要經過各級法院和議庭的一致決我們現在死刑是採取強制上訴的制度不管在第一審也好、第二審也好、第三審也好你要判死刑只有一個選擇就是要一致決這樣的解釋沒有錯吧?要判死刑就是一致決有哪一個國家是採取這樣的制度?
09:21:25,601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請委員指教,因為我們是一兆錢
09:21:50,114 黃部長國昌 (88%) 我對於我們的憲法法庭自己立法立到這種程度我老實講我是嘆為觀止你要強化正當法律程序這沒有問題但問題是什麼憲法法庭利用做成判決或解釋的時候自己扮演起立法者的角色還創造了一個獨立全球的制度我只有看過一審的時候是40審嘛
09:22:18,513 黃部長國昌 (88%) 如果高等法院判決死刑
09:22:46,766 黃部長國昌 (88%) 上述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四個法官認為這個死刑可以維持因為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有一個法官不這麼認為此時這個時候最高法院的何一庭應該怎麼處理廢棄發揮還是自圍判決如果說有堅持堅持那當然何一庭他們會會去溝通協調溝通協調那他們就4比1啊
09:23:16,505 黃部長國昌 (88%) 實際上面到底有多少案件是4比1的我沒有在跟你講過去的事啦我說現在的事情啦現在有個高等法院三個法官一字決判死刑
09:23:29,898 黃部長國昌 (88%) 強制上訴嘛到最高法院嘛四個最高法院的法官認為這是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一個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這麼認為請問這個時候按照憲法法庭他所做出來的裁判最高法院的回憶題應該怎麼處理自為判決還是撤銷發回我想
09:23:48,877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如果說他要撤銷發回他當然有可能就要撤銷發回請事實審再周真佐如果說他真的要自己判那當然不能判死刑沒有判死刑的話就照我們的評議的最重的不能過
09:24:03,859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實務上面意見不一致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到目前為止都是採取過半數的多數決嘛
09:24:24,104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所以這個時候重施法院
09:24:49,700 黃部長國昌 (88%) 憲法法庭做出檢視以後他的檢視必須要夠清楚讓下級審所有法院的法官知道接下來我們要怎麼做裁判所以4比1的時候是我們的評議規則要改變就聽那一個人的是嗎
09:25:05,904 黃部長國昌 (88%) 好 第二個當最高法院 認為
09:25:31,276 黃部長國昌 (88%) 五個都同意應該要判死刑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但情節最嚴重之罪是我們憲法法庭所增加現在法律所沒有的概念非常抽象的要件概念非常抽象因為我國的所有刑事實體法法典裡面沒有一個構成要件要素叫做情節最嚴重憲法法庭自己本身的判決有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恐怕
09:26:00,737 黃部長國昌 (88%) 我的說明有沒有錯誤
09:26:27,351 黃部長國昌 (88%) 應該是正確的應該是正確嘛到憲法法庭了以後問題來了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對於是不是符合他們所做成的情節最嚴重之罪請問要不要求一字決
09:26:43,805 黃部長國昌 (88%) 目前沒有要求目前沒有要求所以這個邏輯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請戴琳秘書長幫我們開示一下下級審法院的法官要死刑都要一致決但憲法法庭如果要維持死刑的判決可以不要一致決這個是我們憲法法庭所揭示的標準嗎這個叫做沒有合理的懷疑嗎這個叫做程序保障最嚴密嗎還是大法官比較大所以不需要一致決來請戴琳秘書長
09:27:14,022 黃部長國昌 (88%) 中文報告因為憲法法庭不會自己做死刑判決所以說因剛才要說說你你要維持死刑判決先等一下啦你說憲法法庭不會自己做自己的判決你講這句話就錯了嘛我們過去的大法官在大法官解釋裡面創設了自己多少法律所沒有明文的規定的權限當初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就是這個樣子嘛
09:27:39,197 黃部長國昌 (88%) 怎麼會憲法法庭沒有辦法自己做自己的判決做的可多了欸創設了一堆他的法律所沒有的權限代理秘書長事件的實務可能還是要熟一點啦我還是回來原來的問題啊請問憲法法庭的判決要不要求一致決
09:27:57,092 黃部長國昌 (88%) 跟委員報告目前憲法法庭是沒有要求要一致決那奇怪了我們憲法法庭不是說程序保障要最嚴密下級審都要一致決只有他們自己不要一致決這個法理啊非常的精深啊是不是可以請代理秘書長幫我們解釋一下因為
09:28:15,956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當然不會自己判決死刑嘛你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時候是不是要以判決違背法令當理由是吧一個特定的案子是不是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看法不一樣的時候是不是屬於判決違背法令
09:28:46,411 黃部長國昌 (88%) 我這樣說沒有錯吧對嘛 所以你即使是法律省的最高法院按照我們憲判字所做出來的解釋都要求一致決啊我的說明有錯嗎請你用麥克風回答這樣子大家根本不知道你的答案是什麼嘛那一樣嘛
09:29:08,413 黃部長國昌 (88%) 如果最高法院是法律審要求一致決我以最高法院所維持的死刑判決是不是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申請憲法裁判憲法法庭做的一樣啊他只要維持了就是死刑啊他不維持的話那個死刑可能就要被撤銷了嘛所以我的問題來啦憲法法庭的判決要不要求一致決
09:29:34,332 黃部長國昌 (88%) 那你剛剛給大家的說明是從憲判字裡面並沒有要求憲法法庭要一致決嘛我的說明有沒有錯對嘛 所以我們的大法官他要求的是什麼你們下級審法院全部都要一致決啊但我憲法法庭可以不用沒有關係啊搞成這個樣子現有的死刑犯終審判決是不是都有一致決
09:30:02,160 黃部長國昌 (88%) 這個查完了沒有?現在還在調查調卷了解當中奇怪才37個案子欸啊這個調卷要這麼久?還需要多久?我們當然盡快盡快嘛因為這個牽涉到人家能不能救濟嘛如果牽涉到人家能不能救濟按照你剛剛所講的啦最終審的有沒有一致決這件事情你一定要清出來嘛你清出來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處理嘛
09:30:32,812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國民法官判死有要求一字決嗎?
09:30:59,229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跟委員報告國民法官判死沒有現在三分之二那剛才有跟委員報告那憲判字之後就是其他其中三位職業法官必須自決然後如果說不是啊這就很奇怪了嘛這又回到了我們憲判字的解釋嘛他不是要求程序保障最嚴密嗎
09:31:19,091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那為什麼國民法官的不要求一字決這個我看不懂啊跟委員報告因為國民法官法不在這一次那個四限標的範圍這次四限標的是四條我一開始有報告四條刑法的條文所以大法官也有講李懷宇也有講如果說將來大院或者是我們研議的時候也認為說國民法官的沒有啊你們當初研議的時候許中立送來的版本只要過半數捏
09:31:49,861 黃部長國昌 (88%) 這是你們司法院送來的版本耶司法院送給立法院審議法案的版本司法院院長要不要點頭
09:31:58,456 黃部長國昌 (88%) 需要還是不需要跟委員報告當然要但是司法院本身並不等於憲法法庭這個我知道啊我現在只有在問司法院的立場嘛因為你剛剛已經逃脫到從憲法法庭到司法院接下來的立法政策嘛那我現在就直接請教司法院嘛就國民法官法的部分司法院有打算要求一致決嗎
09:32:24,523 黃部長國昌 (88%) 還要研議多久不是啦 因為我覺得司法院啊很莫名其妙當初國民法官法送來的時候說要求只要過半數就好啦奇怪了我們司法院的立場是變來變去喔
09:32:42,707 黃部長國昌 (88%) 因為我們那時候並沒有憲判字出來指示所以說跟當時的時空恐怕不一樣好了最後一個問題死刑限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這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怎麼解釋我想那個憲判字的理由裡面已經有講那法官在個案裁量的時候對啊但是他都沒有給解釋喔他有給那個正面跟負面的他全部都是用什麼用舉例的方式喔
09:33:12,167 黃部長國昌 (88%) 所有的法律人就會要求啦什麼叫做情節最嚴重這主要有個解釋吧如果連大法官自己都解釋不出來那請問以後要下級審法院的法官要如何解釋適用啊就看他們的例子喔好那你說要看他們的例子來我問下面例子是動機與目的、手段與參與程度、犯罪結果請問這是三者則一就是屬於情節最嚴重還是三個全部都要具備
09:33:42,148 黃部長國昌 (88%) 跟委員報告齁 那實務上面的這個法官大概會綜合考量 也不是沒有沒有 先停一下齁我先不要推到未來實務上的法官依照憲法法庭解釋 解釋的內容這三個 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與參與程度 犯罪結果 它全部都有歷史嘛那這個是要同時具備
09:34:06,926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還是其中一個滿足就可以了這很重要啊我想跟委員報告齁因為我們當法官的這麼久去審判歷史這些東西我相信大部分的法官都有能力就這邊去沒有沒有沒有我沒有說法官沒能力現在我只說就這三個歷史的是要同時具備
09:34:24,036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還是擇一就好不好意思我請他這個問題回答完就結束了跟委員報告就是綜合判斷因為每個案的情形每一個情況都不一樣今天說要去切割說一定是擇一我想這一部分恐怕跟訴訟十五是不相符的啦
09:34:40,253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你怎麼會跟訴訟實務不相符啊你以後就這個情節最嚴重是動機與目的、手段與參與程度、犯罪的結果是不是都要求他所立誓的情況他每一個當然都要去做斟酌但是每一個情況不一樣你在做良心
09:35:02,112 黃副秘書長麟倫 (97%) 判斷的時候每一個的比重多少法官應該本應他的確信依照他的良心去做斟酌今天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訴訟也沒有那麼單純
09:35:11,447 黃部長國昌 (88%) 沒有啦 這不是1加1等於2的問題我時間到了啦 請你再冷靜的回去想一想我今天問的這個問題 我跟你保證未來的審判實務上每一個法官全部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他在斟酌這三個要件要素的時候是不是都要符合大法官所講的歷史
09:35:33,417 黃部長國昌 (88%) 這影響非常深遠請秘書長稍微自己想一下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解決的話未來要負責審判的法官根本就無所適從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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