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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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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56分)主席、委員。我們請李主委。 |
1 | 主席:請李主委。 |
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好,辛苦了。還是要跟主委和公平會所有的同仁說,網路的詐騙其實就是一個交易,它用交易的手段去做詐騙,這個情形非常、非常普遍,臺灣被詐金額占GDP高達0.9%,是已開發國家第一,換算絕對金額高達2,000億臺幣,這麼高! |
3 | 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的時候,或者是我們的公平交易法制定當時,並沒有這樣的情形,所以要與時俱進,法不周延,到底要如何去修正?現在都是交給警察單位,主要是警察單位在處理,這是錯誤的。針對這個部分,如果我們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它規定的是行政院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所以要成立公平會,而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了公平會掌理的事項,其中屬於剛才講的是「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所以像這樣的情形要怎麼樣去處理?在公平交易法第二條對「事業」的定義當中,公司從事網路詐騙的比較少,大概是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或者是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而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欺罔就是欺騙嘛!對不對?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公平會到底要怎麼樣去積極作為?如果法不足就修法,人力不足就增加人力!主委? |
4 |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在公平法,我們的任務就如同您剛才提出來的,我們是在維持公平競爭,不可以有不公平競爭。其中,您提到不實廣告,所以不實廣告這部分也是我們查處的重點。不實如果涉及到詐欺、詐騙,這不只是行政責任,也是刑事責任,我們就會移送司法機關,該搜索、該調查的,司法機關會去調查。確實公平會對於商品或服務不實的廣告,我們應該要積極查處。 |
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是應該移送司法,所以公平會要怎麼樣主動?主動有很多種,已經發生的事情要主動,還沒有發生的要怎麼讓人民去防範更重要,對不對?讓人民防範更重要,就像過去多層次傳銷開始很慢,情況非常多的時候,你們多了很多宣導,讓人民知道怎麼樣去防範,怎麼樣不要受騙,所以你們現在有沒有在做這個部分? |
6 | 李主任委員鎂:有,第一個,除了在電視的跑馬燈,或者是跟大學、司法機關,還有與民眾之間,我們都有定期的宣導會、座談會,這個一直是我們在做的事情,我們全省各地都有在宣導。 |
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先就第二十五條規定,如何判斷事業行為是否構成第二十五條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你們判斷欺罔應考量事項都有寫了,指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如冒充或不實或是隱匿等,像這樣的,因為這樣的處理原則或要點已經放很久了,你們要與時俱進,有沒有分析哪些案件、網路哪些案件,怎麼樣把它修正,以更符合現況,然後你們在宣導的時候也會比較完備,所以這個部分要再加油。 |
8 | 李主任委員鎂:是。 |
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五條有這個處罰,你們對於違反第二十五條有沒有相關處罰的這些…… |
10 | 李主任委員鎂:第二十五條我們處罰的案例很多,譬如說,前一陣子造成糾紛最多的不實推銷美容美髮產品,全省各地都發生,我們罰了2,500萬,或者是強迫推銷也是有第二十五條的問題,我們也做了相當多的處罰。 |
1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樣,你是不是把哪些類型,然後處罰的情形,你們到底是罰了多少?需不需要修這條也必須要考量,是不是太輕? |
12 | 李主任委員鎂:這一條其實最嚴重的譬如說聯合等等,在前面的條文裡面都有重罰,第二十五條這一條就是萬一前面的條文罰不到,但是還是有違反競爭的情形,我們用第二十五條,現在的處罰是5萬到2,500萬,其實這個罰則已經相當高,而且還可以連續處罰。 |
1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四十二條對於違反第二十五條,你們除了罰,是不是會跟移送刑事的部分同時一併處理? |
14 |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看這個行為有沒有涉及詐欺或是其他法令禁止的行為,會看這個案情來決定要不要移送,或者是由公平法來處罰。 |
1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們是擇一,還是兩者並行? |
16 | 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涉及刑事,因為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就會移送給司法機關;如果是行政處罰的適用範圍,我們就會去處理,像剛才我講的這個…… |
1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你們是擇一? |
18 | 李主任委員鎂:應該說看它的性質、適用法律…… |
1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處罰,你們就不移送了,是嗎? |
20 | 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沒有涉及刑事行為是不會移送。 |
2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你們也提供到底移送了哪些類型,法院判決最後的結果會再告訴你們嗎? |
22 | 李主任委員鎂:法院的判決會跟我們……會處理…… |
2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會告訴你們,是不是也提供資料? |
24 | 李主任委員鎂:好的,謝謝。 |
2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
26 | 主席:請邱志偉召委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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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9-2 |
speakers | ["呂玉玲","林岱樺","邱議瑩","賴瑞隆","張嘉郡","張啓楷","鄭正鈐","陳亭妃","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邱志偉","鍾佳濱","陳超明","洪孟楷","蔡易餘","羅智強","李坤城","王鴻薇","謝衣鳯","葉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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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9-30"] |
gazette_id | 1137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7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79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