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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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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伯洋:(17時54分)謝謝主席。關於國情報告,其實有兩個層次的點,第一個,本來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是「得」聽取,意思就是如果今天來做國情報告的話,立法院可以聽取這樣的一個國情報告,這跟你可以積極的叫他過來完全是兩件事情。大家可以去想像,假設我今天弄了一個告解室,大家都可以去吐露心聲,而我可以聽取,跟我今天可以主動叫你來告解就來告解,這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吧!所以當我們去創設了這一種新的義務時,我們就必須要考量它到底跟憲法增修條文有沒有合致,其實連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有可能跟憲法有衝突的地方,就是在還沒有修國會擴權法案之前,更不要講說現在的第十五之一條跟第十五之二條,這是第一個層次。
1 第二個層次,就像各位不斷地在挑戰到底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現在我發現,其實很有可能這個版本連質詢的定義都搞不清楚,因為目前的規定不但可以叫總統過來做國情報告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請他依序來回答,這個其實已經是一個類似質詢的制度。即使在憲法法庭上面有提到這個即時到底有多即時是有爭議的,但按照目前訴訟相關的一些規定,比如說性暴力等等之類的,即時是可以非常即時的。所以當你創設了一個類似質詢規定的時候,你又再多創設了一個回答的義務,剛剛佳濱委員有提到,創設這個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其實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請他過來的這一個義務,以及必須要依序回答的義務,這個都是創設了法所不容許,尤其是憲法所不容許的義務。
2 從97修憲之後我們就已經進入了雙元制,總統有自己的民意基礎,而在這個總統的民意基礎之下,他任命行政院長之後,真正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而不是總統。臺灣有特殊的這種混合制制度,而這種雙元首長制本來就是在當初修憲之後,故意的讓總統的國情報告,立法院有得聽取的義務。臺灣面臨這些國安的威脅,本來就會刻意的將一些義務放在總統的身上,而不是讓它放在對立法院負責身上,不然就不會有這種雙元民意的一個展現。所以我們必須要反對不管是國民黨還是民眾黨這樣的一個提案,謝謝。
3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4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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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1-22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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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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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37115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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