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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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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黃委員健豪:(16時46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感謝各界努力,我們今天終於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虐待七歲以下兒童加重刑期的條文,加重二分之一,這個結果雖然不滿意,但至少有進步。 |
1 | 近年臺灣各地發生了多起兒虐、校園霸凌等社會矚目案件,兩年前我看到一個新聞,有一個女童被繼父虐待、長期挨餓,8歲的時候體重只有13公斤,而且全身傷痕,雖然最後有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兒童發育罪起訴,但就是因為這個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兒童發育罪最重本刑只有五年,而且無法加重其刑,所以最後這個個案的加害者只被判了四年兩個月,連法官都在判決書寫下這是立法瑕疵,這是我們立法委員不盡責,是我們立法委員的怠惰。 |
2 | 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正是本席在這個會期最早完成修法連署提案的委員,我們不只回應社會期待,也回應了法官的審判。這次的修法經過各黨與司法院、法務部協商的結果,我們比照了刑法傷害罪及兒少法第一百十二條的精神,列入了七歲以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畢竟虐待一個高中生跟虐待一個學齡前兒童,不管從法律上或社會情感上,適用同一種刑度是不合理的事,所以我們今天第一步先來修正這個不合理,我想這是一個基於法理共識決,先求有再求好的修法,但是身為一個兩歲女兒的父親,我認為對於兒童施虐本身就是罪無可赦,尤其是虐童致死,這個施暴過程無論是故意或是過失,都讓兒童面臨難以承受而且無可挽回的傷痛,也是國家的重大損失,這樣的加害者其實我個人認為死刑並不為過,這才是社會多數的聲音與期待,所以希望未來修法我們能夠更加回應多數基層民眾的心聲,謝謝。 |
3 |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登記第2號徐巧芯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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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1-22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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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07-16"] |
gazette_id | 1137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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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
agenda_id | 1137115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