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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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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138 00:00:21,667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感謝各界努力我們今天終於三讀修正通過刑法286條針對虐待7歲以下兒童的加重刑期條文加重二分之一這個結果雖然不滿意
00:00:22,367 00:00:39,448 但至少有進步我想近年台灣各地發生了多起兒虐、校園霸凌等社會的矚目案件兩年前我看到一個新聞有一個女童被繼父虐待長期哀愕8歲的時候她體重只有13公斤而且全身傷痕
00:00:40,169 00:01:05,763 雖然最後有依刑法286條防害兒童發育罪來起訴但就是因為這個286防害兒童發育罪最重本刑只有5年而且無法加重期刑所以最後這個個案這個加害者最後只被判了4年2個月連法官都在判決書寫下這個是立法瑕疵這是我們立法委員不盡責是我們立法委員的怠惰
00:01:06,243 00:01:32,680 而這個刑法286條正是本席在這個會期最早完成修法連署提案的委員我們不只回應社會期待也回應了法官的審判那這次的修法經過各黨與司法院法務部協商的結果我們比照了刑法傷害罪及兒少法112條精神我們列入了7歲以下加重期刑二分之一畢竟我想虐待一個高中生跟虐待一個學歷前的兒童
00:01:33,160 00:01:55,883 不管從法律上或社會情感上適用同一種刑度是不合理的事所以我們今天第一步先來修正這個不合理我想這是一個基於法理共識覺先求有我們再求好的修法但是身為一個兩歲女兒的父親我認為對於兒童施虐本身就是罪無可赦尤其是虐童致死
00:01:56,623 00:02:18,560 這個施暴過程無論是故意的或是過失我想都讓兒童面臨難以承受而且無可挽回的傷痛也是國家的重大損失這樣的加害者其實我個人認為死刑並不為過這才是社會多數的聲譽期待所以希望為了修法我們能夠更加回應多數基層民眾的心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