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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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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955 00:00:19,980 主席以及各位委員大家好本席代表國民黨黨團向各位說明這次NCC組織法第4條的修正理由
00:00:20,816 00:00:39,113 NCC作為獨立機關本來就應該要排除上級機關對具體個案的指揮監督讓NCC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如此才能確保通訊傳播自由並且建立人民對通傳會公平合理的信賴
00:00:40,214 00:01:02,956 但是從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禁電視的深射案以及近來的王逸川手機定位泄露各自的事件當中可知道社會大眾其實對於NCC委員的立場偏頗受到政治力的操縱以及NCC功能不彰的情形多所批評嚴重質疑NCC委員的公正獨立性
00:01:04,272 00:01:23,088 為了確保NCC委員的超然中立本次修法經過多方整合之後主要還是在修正NCC委員的任期相關規定以防止任何NCC委員在政府當中長期掌握權力避免NCC委員濫權、集權而造成的擴權
00:01:26,030 00:01:47,659 同時這項修正規定也有助於幫NCC注入活水﹐讓新委員有更多的發揮﹐帶來更多的新的監理氣象首先本條修正通傳會委員﹐未來僅能夠連任一次﹐並且不得再任﹐如果一個委員已經任滿了8年﹐就不應該再任﹐以免他長期掌控和前置機關的運作
00:01:49,673 00:02:04,011 其次為了避免NCC委員的任期計算混亂本條也參考公平會處置法的修正規定若NCC委員出缺的時候NCC繼任委員的任期應該只能做到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00:02:05,473 00:02:19,232 第三為了避免委員出缺過久新增的規定要求行政院院長應該要在三個月內補足委員的提名最後就廢除現任委員在新任委員沒有上任之前可以自動延任的規定
00:02:20,333 00:02:48,567 因為已經確定離職卸任的委員不僅不適合在新委員未上任前的空窗期做成任何的處分決定而且這些要卸任的委員沒有再經過立法院同意就繼續延任也是違反民主原則的綜合上面所述本次修法是希望能夠讓NCC真正符合民主專業多元並且成為真正的獨立機關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大力支持本次的修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