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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宏陸:(10時11分)我請部長。
1 主席:有請部長。
2 劉部長世芳:張委員早。
3 張委員宏陸:部長早。部長,其實整個租屋市場透明化,我相信這個也是內政部要努力的目標嘛,對不對?
4 劉部長世芳:是的。
5 張委員宏陸:對於今天的修法,我有兩點要請問一下部長,我們現在所有的300億租屋補貼當中,如果所有的年輕人要得到租屋補貼,需不需要修這個法?
6 劉部長世芳:不需要,因為他們現在就可以申報跟申請。
7 張委員宏陸:完全不需要嘛!
8 劉部長世芳:對。
9 張委員宏陸:而且我們也有通過,如果是公益出租人等等,其實稅捐單位不可以以此作為依據去查稅吧,對不對?
10 劉部長世芳:是的,在住宅法裡面規定的。
11 張委員宏陸:已經有了嘛!
12 劉部長世芳:是的。
13 張委員宏陸:好。再來,部長,我們希望的是當年輕人要租房子,或者是有需要租房子的人,能夠用最快、最合理的速度去租到房子,這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吧?
14 劉部長世芳:當然。
15 張委員宏陸:沒錯嘛?
16 劉部長世芳:是。
17 張委員宏陸:所以部長,問題來了,如果今天這個法令這樣通過之後,每個都要申報的話,同一個區段、同一個大樓,我的裝潢比較好,我的租金會不會比較貴?
18 劉部長世芳:是,當然啦,市場的行情一定是這樣子啊,裝潢越好就越貴嘛。
19 張委員宏陸:是不是?
20 劉部長世芳:對。
21 張委員宏陸:這一定是如此,因為市場的運作就是這樣嘛!所以如果我的房子裝潢好,我的租金比較貴,同樣在這一棟大樓,如果我沒有特別的裝潢,我的租金相對便宜一點點,但如果我們以這個例子來講的話,這會不會造成到時候租金上漲的一個壓力來源?部長擔不擔心?
22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其實這就是我剛剛在報告裡面跟大家提的,我們在111年的時候邀集22個地方政府,尤其是六都租客、房租比較多的地方,他們地方政府也表達同樣的憂慮,因為他們也是有地方上提供不同的聲音上來,沒有錯!我們現在不管是包租代管也好,或者是租金補貼,當時我們根據住宅法,就不希望提供給我們的資料變成是有識別化,也就是在個人資料保護上面,如果你把它公布出來,公布住宅地點的話,其實就知道租屋者是誰,然後房東是誰,這樣子就有點違反我們在個人資料保護上面的一個作用,所以我們是希望考量三個不同的法律層面,能不能在不修法的原則上我們採取去識別化,然後可以保護個人資料的部分用區段式的公布,讓真正想要租屋的人或即將要租屋的年輕人,知道他所想要去的區位大概的市場行情是多少,這樣子比較不會出現前法跟後法上矛盾的差異。
23 張委員宏陸:部長,你的看法我是支持啦!就像你剛剛說的,如果要揭露到很詳細的個資,第一個,會變成有些人乾脆房子不要出租好了,就放在那邊啊!你會不會擔心有這種情況發生?實際上會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24 劉部長世芳:我相信一定會有啦!一定會有!而且我們在多次跟包租代管業者的座談當中也有聽到這樣的聲音。
25 張委員宏陸:實際上確實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26 劉部長世芳:是的。
27 張委員宏陸:所以其實我的看法跟部長有點相同,針對租屋市場要不要透明化,我覺得我們要朝透明化的方向去走,但如果一次走到每一個都揭露門牌號碼,我覺得會讓很多本來想要出租的人打退堂鼓,反而很多房子我們要它出來的不見了,他收回去了,他不出租了!所以我認為今天這個法要不要修或者是修別的法,達到部長所說的,就像那時候實價登錄是先從區塊開始,我們一步一步來,部長,我覺得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努力,比如說,這個區塊的租屋行情大概是多少,我讓要去租屋的人──出租人跟承租人大概都有一個標準,但又不是一個絕對的,對不對?這樣有兩個好處,第一個,避免租金往上一直調、一直調。我跟你講,如果像他們這樣子的修法,我可以去弄一間比較好一點的,然後我把租金往上調高5,000塊,到時候看這一棟,人家都多少了,全面租金會上揚,我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但我也認為這個必須要適度的透明。部長,你剛剛說的用區塊來做,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做不做得到?
28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依照剛剛委員指示的方向其實有做過研議,就是我們如果去識別化,然後推動的是區域租金的行情,提供給租客或是房東來參考,也就是它的行情不會是一個定碼,可能是上下多少。
29 張委員宏陸:一個區間嘛!
30 劉部長世芳:就是上限或下限多少,提供給他們參考,我想對租屋巿場反而是健康。委員所提到的,如果目前修法下去,第一個,一步到位風險高,但如果我們按照現有法律慢慢來推動,讓它是區段性的推動,而且是穩健達到房租租賃透明化的話,我認為在我們的行政系統上面是可以這樣走的,我覺得穩健比較重要。
31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部長,謝謝!
32 劉部長世芳:謝謝。
33 主席:好,非常謝謝宏陸委員的質詢,也謝謝部長的回應。
34 繼續我們請李柏毅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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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28
speakers ["高金素梅","王美惠","許宇甄","李柏毅","蘇巧慧","吳琪銘","黃捷","張宏陸","徐欣瑩","牛煦庭","丁學忠","麥玉珍","張智倫","黃建賓","洪申翰","鄭天財Sra Kacaw","黃珊珊","楊瓊瓔","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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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7-11"]
gazette_id 1137401
agenda_lcidc_ids ["1137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 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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