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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9時27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國安局局長、文化部政務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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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局長、文化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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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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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兩位好。這個問題我上禮拜就想問了,只不過上禮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事實上宣布開會卻休息到天荒地老,後來就莫名其妙散會了,上禮拜我相信局長也很辛苦,在下面枯坐非常久。今天有機會要詢問局長,過去這個禮拜從我揭發以來,越來越多人關心,中國的資通訊產品用在我們的軍事要塞裡面,這件事情很嚴重。之前國安會就說過八大關鍵基礎設施禁用中國設備,我們的軍事要塞算是八大關鍵基礎設施嗎?請國安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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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們的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主要是依照2020年的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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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知道,裡面有軍事要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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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裡面沒有特別強調軍事要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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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覺得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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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這主要是涉及行政院跟國防部的軍事要塞跟關鍵基礎設施,它有做特別不同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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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第一個,這個問題其實我之前就問過了,我們的軍事要塞竟然沒有列在關鍵基礎設施裡,我覺得非常扯,非常多位教授也對這個事情提出非常猛烈的批判。軍事要塞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關鍵基礎設施,這個局長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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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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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國安局在2022年的時候就說,中國的資通訊軟體有嚴重的資安威脅,在2022年的時候就已經跟全體國人講過了,沒有想到國家拿納稅人的30億去投資綠能國家隊,這不是普通的公司,這個公司虧了一百多億,本來要掛了,結果民進黨政府拿納稅人的30億,本來是國發基金變成紓困基金,紓困這家公司以後,從國發基金進去到現在又虧了一百多億。這個是國發會要處理的問題,但讓我詫異的事情是什麼?我們的綠能國家隊是不是變成第五縱隊?我為什麼會這樣講?竟然在裡面裝中國製的逆變器,這個我很早以前就揭露了,也請他們去查,我不曉得國防部真的有把國家安全放在心上嗎?查下去以後回報說,對,它裝的是逆變器,在蘭陽指揮部。蘭陽指揮部是軍事要塞,那邊大概有3,000個國軍弟兄。結果後來發現不是只有逆變器,中國製的路由器、工業電腦全部都放在這裡面,從國安局的角度來講,這件事嚴不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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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想綠能的發展是國家的重要政策,政府的相關部會包括國防部,在配合過程當中也應該要注意到一些資通訊產品安全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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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顯然就沒注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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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應該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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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應該要注意,但顯然沒注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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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不過,也要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知道的是在契約當中好像也有提到類似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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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就是我今天要請教國安局的重點,你們知道了這件事情以後,到目前為止採取了什麼行動?你們有沒有去瞭解裝了多久?傳輸了多少data?到目前為止有瞭解這件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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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有,我們有去瞭解相關狀況,也有跟國防部保持聯繫,我們會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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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瞭解以後的結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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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們會提供給國防部來查處,對外由主管機關國防部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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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就你們瞭解的結果,有沒有涉及到國家機密?方不方便給所有的委員知道你們查處的結果?因為我很關心,那個不是裝在裡面,被抓到拆下來就算了,裝上去以後到被抓到為止,中間這段時間發生了什麼事?你們國安局說,這是非常嚴重的國安威脅,那從裝上去以後到現在發生了什麼事,顯然國安局就有責任要查處,我應該沒說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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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主責機關還是在國防部,國防部在調查過程中需要我們來提供相關的資訊,我們全力來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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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國安局到底有沒有去查處?有還是沒有?剛剛你說有,現在聽起來好像是國防部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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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沒有,主管的權責在國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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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我理解,國安局有沒有去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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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這個案子我們去瞭解,在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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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瞭解完以後,現在資訊給國防部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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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有,上禮拜就已經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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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資料可不可以給其他立委一份?還是那有涉及到國家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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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們會建議由國防部統一所有的資訊來對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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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但我今天的關鍵問題是什麼?我們的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五條明明就有規定,制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其中第三點說,主管機關應基於國家安全等等,要提供你們核定的產品清單,那核定的產品清單現在在哪裡?你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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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這應該要由國防部來提供相關的產品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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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請一下陸委會副主委,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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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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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資通安全管理法的主管機關叫行政院,但我相信行政院自己不會做,行政院一定是統合下面所有的部會把這個清單列出來,請教一下副主委,目前這個清單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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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副主任委員文傑:資通安全的主管機關應該是數位部,所以這是由數位部來統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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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到時候我會去問數位部,但你們去看資通安全管理法,它的主管機關寫的是誰,寫的是行政院,所以我呼籲一下,行政院,那個清單到底在哪裡?讓大家知道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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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個清單以外,下一個問題,違反資通安全管理法以後,我請教一下國安局局長,我們有資通安全管理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有授權去定行政命令,去做這個清單,現在問題來了,明明不能用卻用了,它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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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委員現在在問的法律效果,另外一部分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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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先告訴我法律效果就好了,它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因為我看了半天,我找不到,我們有這個法,有授權主管機關去列禁止清單,現在抓到了,我就在找法律效果,抓到以後怎樣?抓到以後沒有法律效果啊!不痛不癢,還是法律效果寫在什麼地方,是我不清楚的,請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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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這也是我剛剛在講的,除了法律效果以外,還有第二部分,就是契約,在契約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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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來,我們來看,你如果按照契約要去規範涉及國家安全這麼嚴重的事情,那這件事情本身就嚴重了,我再說一次,涉及到國安威脅的事情,如果我們在法律上是要透過契約去規範,那這件事情是非常嚴重的,怎麼會透過契約去處理會涉及國安威脅的事呢?如果違反了,在法律上就應該要有法律效果啊!結果搞了半天,沒有法律效果!因為沒有法律效果,所以這些廠商「無要無緊」嘛!你定你的規範,你列你的清單,我不要遵守又怎樣?到時候被抓到了,就像我們國防部現在的態度一樣軟趴趴。軟趴趴啊!軟到快要跪下去了啊!被抓到怎麼辦?就拜託你把它換一換!如果是這個樣子,在面對有關或對於國安造成極大威脅的中共資通訊產品的時候,這樣的管制是出現嚴重問題的!竟然透過契約!局長,你贊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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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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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不是尊重我的意見啦!你做為主管機關,對於國防安全、國家安全這麼嚴重的事情,違反卻沒有法律效果,而是透過契約來規範,這樣的規範模式局長贊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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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想這部分可能還要行政院這邊再做相關進一步的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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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行政院這邊還要再做評估啊?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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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這不是我們的業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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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今天陸委會的副主委也在旁邊,我相信副主委應該會把這個意見反映給行政院吧?副主委,把這個意見反映給行政院,沒有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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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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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可以吧?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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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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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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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上台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