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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9時16分)謝謝主席,有請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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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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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沈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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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局長好。不好意思,因為今天的衝突比較多,我穿得比較隨興一點,我知道今天很多人想要來問我的部分,但是我不太想把這個質詢臺變成一個造謠大會。我想先從一個小案子開始,這個案子是在講高雄的兵馬俑展,它其實有兩個層次、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第一個是資安的疑慮,我覺得這其實還算清楚;第二個,看到新聞報導也有團體提出可能有統戰的疑慮,他們提到宋慶齡基金會,因為有前政協副主席在裡面,他現在應該是理事長之類的,也就是主席。我想問一下對於這件事情,宋慶齡基金會在臺灣舉辦活動的狀況,國安局目前的掌握大概是什麼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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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我想對於兩岸相關的一些交流,只要是合法、正常的交流,我們大概都抱持尊重的態度,以委員提到的這個案例,因為它有資安的風險,我所知道的是在這個事情被揭露之後,主辦單位應該是科工館,也有進行一些相關查處的動作,第一時間我看他們也對外說明,一旦相關的系統有涉及到中資軟體的話,他們一定會在第一時間把它移除,所以我看相關的處置過程還算有注意到資安風險的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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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好,謝謝局長。因為我個人也認為這是兩件分開的事情,如果它有資安的疑慮,當然應該要處理,但它是不是統戰,其實應該是另外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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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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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因為他即使有前政協副主席的一個身分在,但他到底在臺灣從事什麼活動、這些活動有沒有違反反滲透法,那又是另外一件事。現在看起來是一個單純的交流,但是問題出在如果這個交流以後繼續往下進行,有人開始有一些利益輸送等等之類的,那就可能是國安局必須要掌握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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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這個,我想再往下問,也就是今天大家最關心的中媒記者盯梢這件事情,局長一定很熟悉,所以完全可以跳過這個案例,我想問的事情是,因為我在記者會的時候說過,這是我記者會的逐字稿,我那時候說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我在這邊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我們長期研究過非常多類似的個案,以往他們接觸媒體或政論節目,我很少遇到中國記者直接做為接觸者,大部分是透過臺灣人自己、透過某一個臺灣人,我們不知道這個人是什麼職業,但再藉由這個人去接觸媒體,所以想問一下現在中國記者直接進來這件事情,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這對國安局來講是一個不常見的現象還是已經有掌握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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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於中國駐臺、在臺駐點記者的一些相關活動,我想應該都有經過陸委會或文化部相關的核定才會進來,至於他們進來之後有沒有進行一些違反申請來臺目的的動作,我們國安團隊都有在注意,這是第一點跟委員做說明。第二部分,針對這個個案的部分,我們在搜獲相關情資之後也有做一些資訊的比對,因為國安局並沒有司法調查權,所以我們只能把這樣的一個樣態移送到調查局進行偵處,調查局也立刻進行所謂的立案調查,因為也有其他國內的媒體人針對這個案子提告新華社的記者,所以我所知道的是高檢署已經開始立案偵辦,因為整個案子進入到司法的過程,我們不適合做太多公開的說明或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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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好,這個我沒有問題,因為我知道國民黨很關心我到底有沒有通報調查單位,所以這真的是非常無聊的一件事。但是我這邊想要問兩個問題,陸委會的問題我待會問,第一個問題是他在臺灣,因為記者進來一定需要一個對口,他需要有人做介紹,也就是要有人做類似擔保的一個角色,他才能進來做一些目的內的行動,在這個個案裡面有沒有掌握是誰邀請他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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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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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你不一定要講,我只是說有沒有掌握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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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於個案接待的安排或規劃,我想應該由審核單位來說明會比較詳細,我剛剛跟委員說明的是,即使他們是經過個案申請到臺灣來從事相關財報的活動,我們國安單位關注的重點在於,他有沒有違反當時申請來臺的目的,因為這部分國安團隊都有一些專案在推動,我們會持續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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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因為在這個案子裡面,重點是他有沒有做目的之外的行為嘛!如果他是合法、合規進入到臺灣,然後去做相關的事情,這個其實沒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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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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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但是怕的是他做了目的以外的行為,能夠去掌握他做目的以外行為的可能有國安團隊、陸委會或者文化部,另外一個就是中間人,因為中間人畢竟是邀請他來的,如果是邀請他來的人,他比較能夠掌握這個人現在在做什麼嘛!譬如說他可能來到我邀請的地方,然後他可能做了什麼事情,他今天怎麼不在了?因為我們的法令現在沒有中間的這一個機制,就是讓他回報的機制,舉例來講,像黃委員現在也在這邊,最近他有提到華為路由器或者是逆變器的事情,對我們來講,廠商當然一開始可能會有責任,但接下來中間要怎麼去抓到?假設今天他中間換了變成有中資,或者事後才發現這個事情應該要怎麼辦?那麼回到這個案例其實也是一樣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掌握到是誰邀請他來,這一個人理論上應該是要讓我們知道,他有沒有去做目的以外的行為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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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想另外問陸委會的就是,以陸委會或者文化部現在的量能來講,如果沒有這個中間人的回報,那麼陸委會有辦法去知道這個人在3個月之內有沒有去做目的以外的行為?這邊可能請主委說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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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沈委員你好。一般陸媒在進來臺灣以後,他大概都是3個月一簽、3個月一簽,不管是陸委會或是文化部也好,我們沒有這樣子的量能去掌握記者每一天的動態,這是不可能的,另外在法令上面我們也不會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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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好,如果你沒有辦法長期知道這個人有沒有做目的以外行為的話,那有可能第一個我們是要增加量能,這是我在那一場記者會後面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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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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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另外一個我能夠想到的,就是中間人的回報機制,因為以往像我在質詢退輔會、什麼等等之類的時候,也是因為知道他們中間有很多人做旅行社,那有哪些人做旅行社,他比較有可能去做一些相關統戰行為的時候,這些人掌握了你就能夠回報,陸委會也才能夠得知,得知之後才能夠做裁處或者任何處分等等之類的,我一直很希望這一個機制能夠被建立起來,因為我認為是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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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想另外問一個題,就是在這個新聞出來的隔一天而已,報紙就刊出來說、就是國安單位有說──所謂滲透臺灣5個不同的手法;第一個我還蠻熟悉的,就是租用攝影棚啦!2.、3.、4.、5.是目前已經有掌握到確實的個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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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因為這是媒體報導轉述國安單位的,不是來自本局的資訊,我沒有辦法做更進一步的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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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OK,好,這個來源因為它顯示來自於國安單位,所以到底為什麼會有這一個報導,我們並不是那麼的瞭解,而且它也沒有包含到我們現在的狀況。你可以看到第二個,是由駐臺人員直接對媒體下指導棋嘛!這個就比較符合剛剛前面討論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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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特定媒體設置微信群組,這個以前有發生過嘛!在1718、1719那時候有發生過嘛!4.跟5.這個部分可能比較像是交際型的。所以這個是我剛剛講的,就是我們整理各式各樣違反反滲透法的一些個案,中間都有所謂的「中間人」喔!所以很多人常常一直在問,統戰的證據在哪裡?大家可以仔細看,這全部都是統戰的證據,OK嗎?而且這些很多都是已經被起訴的,或者已經被羈押的,這些全部都是,案子其實非常地多,所以有些人會說到底統戰的證據在哪裡?我對這個當然是有點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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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一個正是我們以前在民間自己調查的案子,大概一百多件,我這邊只列出來一些些而已,所以說這些案子真的很多,但我們面臨到的狀況,永遠都是中間人到底是誰?因為不管是否為中國的資源,這些人能夠到臺灣來,他中間一定要有一個對口,那個對口其實很重要,如果我們能掌握這個對口,這個對口也不是要處罰他,第一個,可能透明化;第二個,就像剛剛講的,如果我們知道這個新華社記者的對口單位是誰?他如果能夠定期幫忙回報,說在這一個月他目的內的行為是做什麼?然後他有沒有去做其他的行為?如果說有去做其他行為,他有一定的責任、監管單位也有一定責任的話,那麼這種事情就不容易發生嘛!當然我假設這是事實,但到底調查單位會查到有什麼樣的結果?這個我們還是不明瞭啦!但在這邊還是要說,我覺得從源頭、從中間人來打擊,我認為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案,問題是這一個法令要怎麼設計?目前來講,我只有設計跟立委、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的,所以很希望能夠在休會期,跟國安局、陸委會再度討論這方面的法案要怎麼設計,看能不能在9月之後提出針對中間人的一些作法,而且跟反滲透法是不同的。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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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好,這部分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國安局依照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跟國安法,我們會掌握中共可能在臺灣滲透的樣態。在這個樣態之下,只要有一些相關的事證證明案況滿明顯,有滲透事實的話,我們就會移送司法單位偵辦。這也是為什麼從去年到現在,我們跟檢調單位已經一起偵辦國安偵防案件84件,其中有39件都已經起訴,而且有些還在偵辦當中,後續也許還會再起訴。跟委員說明的是,我們一直希望能建立一個比較完整、全面的國安偵防體系,避免中共滲透。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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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謝謝。這方面我就瞭解了,以現有的法令,不管是國安五法還是反滲透法……但我擔心像新華社這一類的案子,我們先不要管它有沒有發生,假設今天有類似這樣的案子,它是在一個灰色地帶。按照兩岸條例,現在的規定其實就是請他走而已;事情如果已經發生,再請他走有時候意義也不大,因為傷害已經造成,所以要怎麼做預防性的法令,我認為是重要的,希望休會期我們能夠再多做一些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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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局長明彥:好,謝謝,請委員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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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伯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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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上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