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4320

陳瑩 @ 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瑩:(12時15分)好,謝謝主席,麻煩請勞動部部長及發展署蔡署長。
1 主席:好,來,部長、署長,請。
2 何部長佩珊:委員好。
3 陳委員瑩:部長好,就今天臺印雙方引進勞工的合作備忘錄的部分,首先我想要請教的就是,本委員會是採逐條審查,審查的意見有任何一個條文如果沒有通過的話,這個MOU就會全部退回勞動部,不予查照。可是事實上MOU是外交部代簽的,實際內容的擬定,勞動部你們應該都有全程的主導跟掌控吧?應該有吧?
4 何部長佩珊:有。
5 陳委員瑩:好。蔡署長,我要請教這個MOU的內容有很多的原則是跟現在其他引進外籍勞工的國家並不一樣,有些跟就業服務法及其子法與行政命令是有牴觸的。我就先來舉個例子給你們看,第七條規定「在雙方代表領域內分別指定醫院對勞工進行健康檢查」,另勞工醫療費用應由健康保險及意外保險負擔,勞工無力負擔時,應由印度方協助解決。這裡的醫療費用,如果涉及懷孕生產,是不是也由印度政府來協助解決?
6 蔡署長孟良:對。因為目前這個條約……
7 陳委員瑩:我就確認這個部分。好。那現行的外籍勞工來源國的政府,例如印尼有沒有協助他們的外籍勞工來支付醫療費用?有沒有?有還是沒有?
8 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目前因為我們跟印尼沒有這個條文,但是在雙邊會議當中我們都有提出,應該由他們來負責。
9 陳委員瑩:所以印尼我們沒有簽,但是印度有這個條文?
10 蔡署長孟良:對。印尼的條文沒有特別加註。
11 陳委員瑩:好,謝謝。再來,我們看第二個例子,在第十條規定,無證的失聯印度勞工的收容及遣送,由我方負責,無證的勞工應支付收容遣返及醫療費用,印度方應協助促進清償。我要請教,目前印尼外籍勞工逃逸後遣送回國費用是由誰負擔?是不是原雇主?
12 蔡署長孟良:目前遣送費用是由非法雇主或非法媒介……
13 陳委員瑩:好,沒關係。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印度的外籍勞工就要由他們的政府來協助解決,印尼政府就可以不必協助?這就是差別嘛。條文有沒有載,就有這種差別啊,沒錯吧?
14 蔡署長孟良:是。因為……
15 陳委員瑩:好,確實。那我們就繼續,沒關係。這些外籍勞工遣返回國的費用,有沒有規範在就服法的子法或行政命令?
16 蔡署長孟良:對。遣返費用目前在就服法有,就是由……
17 陳委員瑩:好,如果有的話,將來印度勞工逃逸的遣返,為什麼他們政府就要協助,而印尼不用呢?這樣有沒有公平性的問題?
18 蔡署長孟良:目前如果是屬於非法移工要負的這個費用,如果他無法清償的話,我們就是希望是由來源國負擔這樣的一個責任。
19 陳委員瑩:你是指印度還是全部?
20 蔡署長孟良:我們跟其他四個來源國都要求,在雙邊都要求他們要負……
21 陳委員瑩:在MOU的簽署就有差別嘛,就是有寫上跟沒寫上嘛。
22 蔡署長孟良:是。
23 陳委員瑩:有沒有希望跟你有沒有寫上去,那就不一樣啊!好,再來第三個例子,上次4月25日的時候本席已經有質詢過勞動部變相鼓勵逃逸的外籍勞工在臺灣非法生小孩,我這樣講是有依據的,當然你們不會寫得這麼明白,但是有一些政策就是變相的鼓勵。印尼政府其實已經對臺灣這些相關規定非常不滿,是有聲音出來的,因為我們這些規定其實都在製造他們國內的社會問題。我好好解釋一下,因為印尼主要的信仰是伊斯蘭教,國情相當保守,所以他們對於婚前性行為跟婚外情是零容忍,我們再看一下他們目前的刑法規定,和婚外情的對象同居,最高可求處一年有期徒刑。而且2022年12月6日他們已經修法通過,2025年即將生效,未來發生婚外情,將從現行的一年有期徒刑改成最高五年,此法也都適用在任何一位踏進印尼境內的外籍人士。
24 根據印度政府簽署的MOU,無證逃逸印度勞工的收容、遣返、醫療(包含生產)的費用,都是由印度方來協助清償。但是發展署給這些在臺逃逸非法生小孩外籍勞工的補助跟安置,是不分國籍、全體適用的,甚至還享有生育假。由於跟印方簽署的MOU與我們現行的子法及行政命令是有牴觸的,所以本席想確認的是,你們勞動部鼓勵並支援非法的逃逸外勞在臺灣生小孩,唯獨不鼓勵也不支持印度的,是這樣子嗎?我就是想要確認,因為MOU的簽署就不同嘛。
25 何部長佩珊:委員應該有點誤解。就服法那個規定是規範合法移工的啦,是合法移工的權利。
26 陳委員瑩:部長,但是你可能有所不知……
27 何部長佩珊:它不可能是針對非法……
28 陳委員瑩:我當然知道你們一定會講說是補助合法的勞工,但是你們敢不敢跟我保證這當中沒有把非法的洗白,然後撤掉他們逃逸的身分?你敢說這一件都沒有嗎?我今天敢在這裡講……
29 何部長佩珊:非法要洗白……
30 陳委員瑩:所以我說部長你不知道啊!這個你可以回頭好好地去瞭解一下實際的狀況是什麼,到底有沒有這種洗白的案例?
31 何部長佩珊:我們再來瞭解看看好嗎?
32 陳委員瑩:對,請你們好好地去瞭解。我今天講,我們就有所本,好不好?也做這樣的提醒喔。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要一再說……
33 最後一點,我要問的是,如果這個MOU退回,之後勞動部有沒有需要跟印尼重啟談判MOU的內容?
34 何部長佩珊:如果被退回……
35 陳委員瑩:如果再重新簽署,部長,人家跟我們會再重啟談判嗎?
36 何部長佩珊:應該滿難的。
37 陳委員瑩:不可能嘛!很難嘛!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一開始就要提醒,國民平等待遇原則下,不能有不同國家的差別待遇,你們簽署這個MOU有很多原則是跟其他國家不一樣,那這裡面會不會涉及修法的問題?還有來源國本國法律規定的問題,這都是要注意的,因為MOU是一個基本原則的備忘,不是說我們想要重啟談判就可以隨時重啟的事情,因為規範的是基本原則的問題。所以原則都沒有辦法堅持的話,就有我們的國格尊嚴的問題,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所以希望勞動部可以謹慎處理。
38 而且日前許前部長失言引發的風波,勞動部跟外交部都有發新聞稿道歉,目前臺印雙方合作越來越緊密,莫迪總理的連任,賴總統也親自恭賀,也受到總理公開善意的回應。最後,我真的要好好提醒,我真的不希望一個MOU還有重啟談判的風險,所以一定要支持這個版本,我們今天就是要特別提醒,不要造成不同國有不同制的問題,萬一再引發爭議,真的是一發不可收拾,我們千萬千萬不要順了姑意逆了嫂意,順了印尼意逆了印度意,也不要順了國意逆了民意,謝謝大家。
39 何部長佩珊:謝謝委員。
40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劉建國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14
meet_id 聯席會議-11-1-26,35-1
speakers ["王育敏","林月琴","蘇清泉","陳昭姿","陳菁徽","廖偉翔","王正旭","邱鎮軍","羅美玲","洪申翰","黃秀芳","林楚茵","王定宇","陳冠廷","羅廷瑋","涂權吉","沈伯洋","陳培瑜","黃珊珊","林淑芬","陳瑩","劉建國","林憶君","楊曜","盧縣一","楊瓊瓔"]
page_start 49
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701
agenda_lcidc_ids ["1136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勞動部函送「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工瞭解備忘錄」之 中、英及印地文文本影本案
agenda_id 1136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