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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亭妃:(11時58分)謝謝,請鄭部長。
1 主席:好,請部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陳委員亭妃:部長好。關於學生輔導法,大家都清楚現在的需求度越來越高,而且過去在學生輔導方面的考量並沒有那麼全面性,但現在學生需要的輔導範圍、範疇和需求,它的面向越來越廣,所以我們希望這次的學生輔導法修法可以一次修好、修滿、修足,學生需要的都能納入學生輔導法裡面,讓老師有所本。甚至是師資的部分、專業的部分,我們怎麼透過學生輔導法把它納入學校體制當中,這是我們這次修法的重點。
4 其實過去第五條規範的內容比較混亂一點,並沒有做那麼詳細的正面表列,一樣、一樣的敘述,所以本席這次提案,希望明定學生輔導諮詢會的委員成員。也就是說,我們要考量到學生輔導的主體是誰,是學生,這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對象是學生,所以我們要增列很多相關的專業人員,包括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還有精神科醫師,甚至是納入學生代表及特殊教育老師,所以我們把這些樣態非常清楚的一一呈現。
5 不論是小學、中學、高中,甚至到技職教育、大學教育,其實都是一樣的,因為這是大家的需求,就是希望能夠協助學生得到應有的心理諮商與輔導,可是因為專業性不同,每個人遇到的問題,心裡面的困境也不同,這是本席第五條修法的重點。還有,我們的學生輔導法裡面有大量的行政資源、項目,所以我們希望學校的行政單位也應該協助一些必須執行的項目,例如學生的自我傷害行為,我們要怎麼主動提供輔導資源?
6 甚至是現在自傷和自殺的案件非常多,數字每年攀升,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直接、主動介入就很重要了,因為一件自傷案,如果沒有注意可能就會變成大事,從小的自傷變成大的自傷,可能會導致無法挽回一條生命。所以我們認為第七條第三項必須增訂,自我傷害且明顯有輔導需求的學生,也列入輔導對象的行列。
7 我們知道現在的學生可能因為接觸的訊息太多,接收到的媒體網路非常廣泛,所以必須由這些人協助他們,讓他們知道有人在關心、注意,把他們納入我們主動輔導的需求對象,所以本席在第七條第三項增訂,把他變成主要的輔導對象主動出擊,也一併增列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必須成為學校結合的資源,這些教育部都沒有問題吧?部長,本席看過你們的資料。
8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的關心。怎麼讓我們有一個更好的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的支持機制,包括委員剛才所提的,都是我們這次修正的重點,我們會努力。
9 陳委員亭妃:所以目標一致嘛!
10 鄭部長英耀:是的。
11 陳委員亭妃:我們希望能夠建立學生輔導的行列,而且所有的細項要由小到大,把它做到最好,讓我們的學生能夠經由輔導回歸正常生活,謝謝。
12 鄭部長英耀:謝謝。
13 主席:好,謝謝陳亭妃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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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7
speakers ["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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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601
agenda_lcidc_ids ["11366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18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 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郭 國文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萬 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 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林 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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