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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培瑜:(11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經濟部次長。 |
| 1 | 主席:我們再請連次長。 |
| 2 | 連次長錦漳:委員好。 |
| 3 | 陳委員培瑜:次長午安,時間有限,我就直接跟您討論,關於國營事業體育幹事納保這個議題,從去年10月總質詢到現在有8個月了,上一次經濟部長來的時候也說了,如果在民間企業工作階段,這些球員就是他的員工,當然要納保,而相關納保的問題,其實應該不是你們說了算;我們也問過勞動部,勞動說就目前的作法可能會有問題,可是你們如果真心願意為這些體育幹事納保,從來都不會是問題,只有台電要不要做的問題。 |
| 4 | 從上一次質詢之後,我們跟台電繼續討論,台電給我們一個說法─這些體育幹事是練習生。本席請次長看一下,這張是男子棒球隊的人數組成,還有他的年紀是19歲到25歲,說這些是練習生?再往下看,這張是女子籃球隊,他們是16歲到32歲,一樣說他們是練習生;再看男子足球隊18歲到30歲,一樣說他們是練習生。次長的社會工作經驗非常豐富,你覺得按照這樣的年齡、人數,還有薪資,這些人真是所謂的高中生跟練習生嗎?次長,可不可以拜託你回答。 |
| 5 | 連次長錦漳:這個可能就要看實際在球隊裡面,他是怎麼樣的一個行為。 |
| 6 |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我們再往下看、再次次長討論。事實上如果要處理台電體育幹事投保的問題,重點是經濟部應該要遏止國營司繼續自認是勞保的主管機關,勞保的主管機關應該是勞動部,次長,對吧? |
| 7 | 連次長錦漳:對。 |
| 8 | 陳委員培瑜:可是到底怎麼解釋誰該投保、誰不該投保,不應該讓經濟部的國營司跟台電自行處理,甚至國營司在跟我們辦公室討論的時候還語帶威脅地說,不然就解散球隊!不然就解聘選手啊!這是我們國營事業該有的態度嗎?賴清德總統在上任前提出要升格體育發展部,可是相關的體育產業政策落到經濟部卻是這個狀態,次長可以接受嗎? |
| 9 | 連次長錦漳:我覺得這個應該要由勞動主管機關來做解釋。 |
| 10 | 陳委員培瑜:謝謝次長,您的回應非常正確,應該是勞動主管機關。當然我們不會只提出質疑,我們也提出了對策,本席辦公室提出了相關運產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根據勞動部的建議,在人員聘用上,你們可以不受到國營事業管理法人員進用的限制,所以我們提出這個草案,如果按照次長剛剛說法,您支持嗎? |
| 11 | 連次長錦漳: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 |
| 12 | 陳委員培瑜:謝謝您的尊重。我們來看一下,到底還能夠做哪些事情。本席再一次強調,我們不會只提出問題,我們也提出解方,甚至我們根據你們可以做的事情,幫你們設計了所謂的上策、中策跟下策。上策,就是經濟部必須秉持政府保障選手權益精神,直接為這些體育幹事納保勞保,甚至您剛剛說,勞動部已經表示,只要合約寫清楚就可以了,沒有終身僱用的問題;如果這次你們不能接受,那我們來看中策的作法,支持我們提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正,讓國營事業球隊有彈性用人的法源,就不會有台電之前一直說的,他就變成終生人員的這個問題了;我們再看下下策,如果半年內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相關問題,必須要由經濟部主申請勞動部協助進行勞檢,確認勞動的樣態有沒有符合雇傭關係,而不是讓台電片面解釋。也就是說,我們積極地提出問題,也提出解方。本席的發言時間有限,請問次長的態度是什麼? |
| 13 | 連次長錦漳:這個我們帶回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
| 14 |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辦公室也會再積極追蹤,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 15 |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珊珊委員詢答。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3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1-19-17 |
| speakers | ["楊瓊瓔","林岱樺","邱議瑩","張啓楷","張嘉郡","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陳亭妃","邱志偉","陳超明","賴瑞隆","牛煦庭","陳培瑜","黃珊珊","蔡易餘","葉元之","吳春城","鍾佳濱","謝衣鳯","林俊憲"] |
| page_start | 177 |
| meetingDate | ["2024-06-26"] |
| gazette_id | 1136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367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經濟部部長就「面對國營事業未來10年人力嚴重斷層之因應作為」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36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