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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0時51分)謝謝主席,我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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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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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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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部長,對於剛剛羅明才委員所說的財劃法,我現在再跟您提醒一下,下個會期前你必須要提出方案來,這個時間緊鑼密鼓,我希望財政部儘快地跟各縣市政府,再把相關的東西整理一下,如果有什麼意見的話,我覺得都可以討論,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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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們會跟各個地方政府再做討論,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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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今天我要問的就是,其實央行的總裁楊金龍曾經在立法院說,他自己也是四十歲才首購,年輕人如果買不起房,大部分可以選擇先租房。租屋市場目前為止算起來大概有九十八萬戶,如果一家有兩到三個人的話,再加上二十多萬個學生,我們有大概將近300萬人是租屋族,所以租屋族占臺灣人口的15%左右。也就是說目前為止,如果沒有辦法那麼快地購屋,租屋應該是一個選擇,對吧?而且臺灣還有300萬人正在租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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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沒有錯,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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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目前為止,我們應該是認為租屋的經濟能力會比買房的經濟能力稍微弱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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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一般認為是這樣,也許有些人可能就選擇租屋而不買房也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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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所得稅法,所得稅法很特別,針對裡面的各項免稅額還有各項扣除額,我們特別去算了一下,其實在房貸,有自用住宅的貸款利息扣除額;在租金,有租金的扣除額。單單從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這一條來看,目前為止我們算起來非常有趣,相對經濟弱勢的租屋族,我們給他的優惠反而比給有自用住宅貸款的購屋族的扣除額來得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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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地說,如果目前的利率大概是2%,三十年期的房貸,貸款的金額要超過一千五百萬,每年利息才會達到我們所得稅法三十萬的扣除額上限,也就是說,考量我們房貸大概是八成,所以買一個一千八百多萬的房子,他繳的自用住宅利息才會達到我們所得稅法給他的稅負減免的範圍,也就是他要買一個很高、至少一千八百萬的房子。但是我們的房租扣除額現在是十八萬,如果按照房租的扣除額,它的投資報酬率我們用最少的2%來算,他租一個房子大概九百萬,就會達到政府給他的稅負減免的範圍。也就是說,我們的所得稅法對於購屋族比較優惠,因為給他的扣除額上限(天花板)是比較貴的房子,但是一般的租屋族一年只能扣除十八萬,依照現在的中位數來算,大概只有一半的房租,一般家庭如果在臺北市南港區租屋,我們算過,房租的中位數大概是一千四百塊一坪,一個小家庭一對夫妻租二十坪,大概一年的房租就要三十萬,但是我們只給他扣除十八萬。所以,部長,你覺得我們的所得稅法是對購屋族比較優惠,對租屋族比較苛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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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向委員報告,三十萬這是在列舉扣除額裡面,委員也有算出來是三十萬,但是在定三十萬的時候,當時的利率是比較高的,所以定了一個三十萬,那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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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這是我們定得太高了,是嗎?然後十八萬定得太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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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也不是。至於房租的十八萬是放在特別扣除額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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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不管是什麼樣的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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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還有跟委員報告,這十八萬的支出還要……應該怎麼講,他如果有租金補貼的話,超過租金補貼的部分是可以做扣除,也就是租金補貼的部分不會影響他,所以它是列在特別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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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部長,我的意思是說,這的確是我們所得稅法裡面對於租屋族跟購屋族不同的對待,這部分我認為有必要,真的有必要,對於十八萬的扣除額,我們有必要再做檢討。而且這麼多年在房貸利息部分已經調漲過四次,但是房租扣除額從2000年之後至今24年,只在去年調升過一次,所以這個是有必要檢討。房租扣除額這部分二十多年來我們只調升過那麼一次,所以我認為,租稅的中立性還是應該公平對待,所以不管怎麼樣,我希望這個部分要做一個檢討,我們也會提案,也希望財政部有一些相關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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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十八萬的部分是今年開始適用,明年報稅時才可以扣除,所以是等於今年才發布的,是去年會期最後的時候才通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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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但是,沒錯,如果以現在的物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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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時已經做過一個充分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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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以現在的租屋標準,十八萬可能都還有調整的必要。另外一個,我想問一下新青安貸款,目前為止,他的父母親有房子,他能不能夠申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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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他父母親有房子,因為他是成年人,我們知道成年人的話,就不會跟他父母親算在一起,就是他本人、配偶跟未成年子女沒有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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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成年人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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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成年人跟他父母有房子是沒有關聯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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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沒錯!那請問一下,所得稅法裡面,房租的扣除額跟他有扶養父母的扶養扣除額能不能夠同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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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您是說房屋租金支出的部分,我們當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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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的房租能不能夠扣除跟我父母有沒有房子,有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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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那是同一個申報戶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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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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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同一個申報戶裡面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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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如果爸媽被我扶養,爸媽有房子,我就不能扣我的房租了,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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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就不行,因為是同一個申報戶,而且他要扶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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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署長、部長,你剛剛講了,新青安我們認為他是成年人,所以他父母有房子跟他沒有關係,今天所得稅我能不能扣房租扣除額,跟我爸媽有沒有房子,為什麼有關係?我再講一遍,很多人是中南部的爸媽有老家的房子,他到北部來租房子,但是他爸媽可能年紀大了,所以他沒有辦法,只好繼續扶養父母。扶養義務存在每一個人身上的,不會因為他家住哪裡,他就沒有扶養義務。當他的爸媽有房子的時候,他在臺北租房子的支出就不能計算房租扣除額,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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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在當時我們確實把它放在同一個申報戶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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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這兩件事情對我來說,它就是矛盾的,如果新青安貸款,我們認為他是成年人,他爸媽的房子跟他無關,他應該自己負責,所以他可以取得新青安貸款;但是當他爸媽在南部有房子,他在臺北租屋的金額,即使他扶養了他的父母,他的薪資所得就沒有辦法扣除房租的部分。這兩個部分,我也希望財政部應該要去檢討一下,這兩者的立論、理由,沒有辦法說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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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兩個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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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如果你剛剛講的那是一個理由,那就請把他當成成年人,他的扶養義務是民法給他的,他的所得不能扣除相關的租金支出是因為他有扶養義務,因為他爸媽幫他扣除了另外一筆錢,這是不對的,扶養義務是全中華民國人民都有的,誰都有,不是只有他,但是因為這樣,他不能把房租的支出扣除,這是不公平的。部長,你們有想過這件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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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時我們在訂這個條文的時候是有考慮過,那會把它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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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那為什麼還放在裡面?所以我要講的是,如果我們把他當成年人,就把他當成年人,如果把它當扶養義務,它就是扶養義務,他有沒有租屋的事實?他有。那能不能扣除?我認為應該要去做檢討,這是第二個部分。部長,這個是今天我提出來的租稅中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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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瞭解,我瞭解委員的意思,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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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的,租稅中立性,公平就好,所以就這部分,如果我們把租屋族當成政府希望,剛剛講將近有300萬有租屋需求的人,我們承認他是經濟相對弱勢的人,我們怎麼樣讓他在租稅上面得到一定公平的對待,這個很重要,尤其是剛剛講,我們不是要鼓勵人民孝順父母嗎?我們不是要鼓勵大家,因為中南部的房子,他可能有個老家,但他在臺北租屋的費用竟然不能扣除,這兩個本身就是矛盾衝突的。所以部長,我希望你研議,我也希望在下個會期前,如果你們沒有相關的版本,我們可能也會提出修法的要求,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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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瞭解委員的意思,這個部分我們再來研議、思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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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所以所得稅我是認為說,如果我們把扣除額當成這個人他必要的支出,而認為它是有扣除的合理性,它就應該被扣除,不會因為他的父母有沒有房子,如果他是成年人的話,他可以拿到新青安貸款,他就應該可以扣除他的租金收入,我認為這兩個原理應該要一樣,好不好?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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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兩個原理是不是相同,當然我們要看它的用意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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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還是回到租稅中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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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剛剛提的那個,我知道委員的意思,這部分容我們再來做思考跟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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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的,謝謝部長,我等你的回答,希望開議前也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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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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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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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