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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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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牛委員煦庭:(10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長、消防署長。
1 主席:請內政部長,消防署署長。
2 牛委員煦庭:部長、署長。你不要怪在野黨沒有簽署所謂的不復議同意書,讓這個法條今天還是只能停在答詢的部分,實在是因為大家對於如何保障消防基層弟兄,或是針對消防法的內容,其實我們也認為有若干可以再更精進之處,所以我們當然要提出版本。我覺得有時候是互相,像當初海保法,我們就等政院提出版本,消防法政院先走,在野黨也有很多委員包含本席在內都有很多想法,也會提出版本,互相充分討論,我想是有所必要的。
3 今天既然有答詢的時間,我們就先把一些想法做說明,第一個,我相信這次修法的核心目的是要完善消防人員的保障、職業安全的保障以及提升救災效率等等,我就要先講第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倉儲的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者,應該要申報。在這次的修法中,行政院院版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提到,工廠、儲存化學物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人,平時應備置化學物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於火災發生時立即提供消防指揮人員;第二款是火災發生時要指派專人協助救災。從這兩個法條其實可以看出差別,就是存有化學品的工廠要申報以及自主管理,但是存有化學品的倉儲,因為它不在工輔法的規範範圍之內,這當然是經濟部的問題,就是工廠是工廠、倉庫是倉庫,可是我想部長、署長都不否認,其實倉儲一直都是火災的熱點,但是現在存放有化學品的倉庫,僅止於所謂的自主管理跟資訊揭露,不用申報,我覺得這個標準是雙標、是很奇怪的。我想請問,如果平常只是備置,就是準備好相關的配置圖,然後發生災難的時候才提供,這樣來得及嗎?請回答。
4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我們這次修法也把資訊權的部分納進來……
5 牛委員煦庭:對,資訊揭露。
6 蕭署長煥章:管理人要在現場提供救災人員資訊。
7 牛委員煦庭:我現在跟你講,實務上來講,你有準備好,但萬一它是放在廠區裡,到時進不去、拿不到怎麼辦?申報跟備置的最大差異,就是申報是提早交到政府機關手上,出事的時候,第一時間政府就可以直接拿到資訊,就可以掌握資訊,可是如果只是有準備,然後發生的時候提供,萬一它拿不出來怎麼辦?
8 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這個部分院裡面有特別交代,針對倉儲的部分怎麼來處理,已經有一個案子在執行當中。另外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這幾天會把倉儲自動灑水設備……
9 牛委員煦庭:你不要跟我扯別的,你談條文就好,就是倉儲有化學品的只要備置不用申報,會不會造成漏洞?有沒有可能造成漏洞?
10 蕭署長煥章:即使它是化學品,我們依然照它的量來做一個……
11 牛委員煦庭:對啊!你照量來管制,當它達管制量的時候,工廠就是要申報,等於政府第一時間就掌握所有資料,可是倉儲現在是不用申報的,請問那能夠預防什麼?這是第一個問題,表示法條有若干可以完善之處,我希望你們再去做一下思考,當然應該要申報,因為你可以預先掌握資料,到時候災害一發生的時候,就可以馬上掌握資料,救災才會精準,對不對?
12 第二個,存放一般用品的倉庫要管理,不是只有化學品的才要管理,昨天早上蘆竹又來一個倉儲大火,裡面裝的是什麼?當然不是化學品,它裝的是紙尿褲,這是易燃物質,這一燒又是公害。此外,出動了消防員107位、消防車28輛、燃燒總面積1,600平方公尺(約四、五百坪),然後又是大家累到人仰馬翻。
13 本席在過去的質詢就提到倉儲的火載量很高,我想署長也不會反對,甚至這還比一般工廠高出四到五倍,所以當倉儲發生火災的時候,就會非常的嚴重,需要大量的搶救、支援,雖然裡面不一定是認列的所謂的危險物品,就是所謂的化學品,但裡面絕對有很多的易燃物品,這些易燃物品燃燒起來的代價、社會要承擔的代價,不見得亞於存放化學品的倉庫,化學品倉庫的危險在於救災危險,我完全同意;要從嚴納管,我也完全同意,所以我剛剛才講,應該要申報,但是物流倉儲的危險在於燃燒的面積還有燃燒的時間跟程度,這不是只有消防的問題,還有公害的問題,本席會這麼關心這個題目就是因為美福倉儲大火,那一把火可以燒3個禮拜,是多大的浩劫啊!請問部長、署長,化學品的倉庫跟一般物品的倉庫哪一個比較危險?應該都很危險,對不對?既然都危險,那一般的倉儲要不要納管、要不要列管?在消防法的修正裡面,是不是要有一些專門的條文,把它也納入列管的範圍?
14 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我們消防法管理的是它的消防安全設備,這是第一部分;另外就是化學物品它的位置構造達到一個管制量的時候,它的位置構造設備,這是我們要去處理的地方,這是我們在法律條文中分工的區塊,所以剛才有跟委員報告,就是怎麼跟經濟部來協調,讓剛才委員一直關心的申報能夠達位,當然我們內部的部分,請給我們一點時間來商討。剛才我有跟委員報告,就是這兩類場所,不管是倉儲或者工廠,真的是危險性高,所以上半年是針對倉儲的自動灑水設備,下半年則是針對工廠的自動灑水設備,我們也會把時程定出來。
15 牛委員煦庭:這就是我們說的,為什麼要多一點版本、多花一點時間討論的原因,我們都肯定行政院很快地提出了消防法的修正案,這個我絕對願意肯定,這個也是重要的民生法案,既然是重要的民生法案,我們當然希望在討論的過程中,各方各面都可以一步到位。
16 最後花一點點時間講一下,主席你一定要給我30秒,因為您是義消大隊的大隊長,法條裡面有規範消防員的健檢補助,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規定健康檢查跟臨時健康檢查,消防機關要負擔費用,這是支持基層弟兄,我百分之百同意,但是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參加第一項義勇消防組織人員之安全衛生防護事項,得準用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之四規定。當然這就是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不過我覺得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剛剛應該有滿多委員談到,大概不是重點,我們既然要幫義消爭取權益,當然希望他跟一般消防基層弟兄一樣,也有一部分健康檢查補助這樣一個機制,既然都可以準用第二十五條之二或第二十五條之四,為什麼不能準用第二十五條之六呢?你如果讓他準用,是不是基層的義消……當然你講經費分配是有些壓力,這些本席都瞭解,但我們總要往前進吧!義消協助救災付出的程度,其實有些時候不亞於真正的基層人員,很多時候某一些層面就是因為有了義消的人力支援,也減輕了一些基層人員的負擔,所以是不是不要為德不卒,我們在法條修正的時候,也來討論一下義消的健檢補助能不能也透過入法的方式來納管,我相信這不分黨派,凡此種種,其實都可以讓消防法有更臻完備之處,我們多花一點時間充分地來做討論,當然本席完全贊成加速審查,雖然今天沒有辦法進到逐條,但是不管是第1會期尾巴或第2會期開始,我們趕快讓這個法可以在完善的情況下來通過,好嗎?請繼續努力,謝謝。
17 主席:好,謝謝牛煦庭委員的質詢。
18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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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25
speakers ["吳琪銘","黃捷","廖先翔","蘇巧慧","李柏毅","張宏陸","黃建賓","王美惠","張智倫","許宇甄","黃國昌","牛煦庭","蘇清泉","丁學忠","林岱樺","徐欣瑩","范雲","張啓楷","吳宗憲","高金素梅","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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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501
agenda_lcidc_ids ["1136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 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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