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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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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9時37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鄭部長跟體育署鄭署長。
1 主席:好,部長跟署長,謝謝。
2 洪委員孟楷:我先請教一下鄭署長,廣大籃球迷很關心上禮拜的一個重磅消息,說我們有兩個籃球職業聯盟──一個T、一個P,現在王文祥董事長出來宣布說要成立新聯盟,但是有人講他這個新聯盟可能是另外一個聯盟或是第三聯盟,好像又不是T跟P的合併,而我們也看到籃協跳出來講話,說成立新聯盟或第三聯盟並不在規劃之中,讓很多球迷霧裡看花。請問署長,就主管機關體育署的瞭解,現在籃球職業運動整合的方向會變成大家比較期待的兩大聯盟變成一個聯盟,之後所有的球隊加入一個聯盟、共同比賽,還是有可能一樣有T和P,但是又要再成立另外第三個聯盟?
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原則上體育署的態度當然是尊重他們職業籃球的推廣。
4 洪委員孟楷:我有看到您發表是說祝福跟尊重。
5 鄭署長世忠:是。據我自己去詢問、瞭解,應該也不是T跟P的結盟、融合在一起,而是直接就一個新的聯盟,但是原來的T跟P可能就沒有了,所以就是這9隊加一個外國隊,成立一個全新的聯盟,當然……
6 洪委員孟楷:但我們怎麼又看到新聞報導T聯盟也跳出來講說不受影響,所以選秀還會持續進行……
7 鄭署長世忠:因為……
8 洪委員孟楷:這樣子本席不禁會好奇,或是說球迷會擔心,這樣會不會變成是一個比較惡性的競爭?
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因為第一個,籃協本身我詢問了,他們原則上是維持中立,他們只是不希望看到有三個聯盟同時存在,這部分新的聯盟王文祥董事長這邊據我所知,他們跟其他總共9隊的國內籃球隊目前正在規劃成立一個全新的聯盟,但是目前的資訊也只有這樣,他們是希望今年接下來幾個月賽季結束之後可以加快腳步去規劃。
10 洪委員孟楷:所以署長現在得到的資訊跟本席及所有球迷都一樣,也是看報紙才知道?
11 鄭署長世忠:這之間當然有他們的互相角力,但是這部分原則上我還是尊重他們自己的規劃。
12 洪委員孟楷:職業運動可能有商業考量,本席不否認,因為它牽扯的利益或是球迷的市場多寡、相互如何,這個本席尊重商業機制,但是我看棒球看了三十幾年,不免讓我想到,以前中華職棒和台灣大聯盟也曾經有過分裂,造成有10個球隊,但是變成兩邊的球迷數都萎縮,到最後還是合併成一個聯盟之後,才又慢慢地靠著國際賽的表現使球迷回流。所以,既然P聯盟已經4年、T聯盟已經3年,也養成了一些球迷,我想球迷是最無辜的,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不管你有沒有去做一個你說是尊重或祝福,但我們總是不希望到最後變成三個聯盟、變成紅海市場、惡性競爭,這樣對於球迷來講,第一,可能會感到失望,第二,球員的保障呢?因為球員才無辜啊!他可能今天幫這個球隊打比賽,明天這個球隊的聯盟就不見了,或是被併到其他的聯盟,球員的保障呢?我覺得這才是應該關注的重點。
13 鄭署長世忠:所以我在對外聲明也提醒,如果新的聯盟成立,第一個,球員的權益一定要顧到,也要持續跟職業工會這邊做良好的互動。我這邊還是有持續在瞭解、跟他們對話啦,希望……
14 洪委員孟楷:署長,我想你應該跟本席一樣,不樂見臺灣到時候變成是P、T,然後是三個聯盟,各自的球隊可能少少的,球迷也不知道到底要怎麼樣去為自己原本欣賞的球隊或是新的球隊加油。
15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覺得他們也不會這樣做啦!因為在商言商,他們這樣做應該也不是這麼的妥適。
16 洪委員孟楷:署長有更積極的作為嗎?
17 鄭署長世忠:我有在找他們個別談論當中。
18 洪委員孟楷:個別談論當中?體育署有沒有可能變成是一個「公親」的平台,把這些聯盟的相關負責人員找來?他們到底有沒有機會坐下來好好地談一談?
19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的確是有,過去這個星期我有致電聯盟的這些執行長……
20 洪委員孟楷:你是說P聯盟、T聯盟你都有致電?
21 鄭署長世忠:他們也有個別打電話來告訴我目前的狀況,當時我是覺得可能還要給他們一點點時間,我再來召開一個平台來做對話。
22 洪委員孟楷:保障球員的權益、保障球迷的權利,讓整個籃球的市場變大,而不是惡性競爭,我想這是我們的重點,好不好?
23 來,部長,不好意思,今天討論的學生輔導法很重要,賴清德總統選前也承諾說要加強三級輔導,我想請教,行政院版本現在到底在哪邊?應該是已經送行政院了嘛?那什麼時候行政院版本能夠出來?就是我們教育部的版本。
24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確實在努力把我們內部所規劃的報行政院,希望能夠排上明天的院會。
25 洪委員孟楷:明天的院會?
26 鄭部長英耀:是。
27 洪委員孟楷:現在是不是已經確認明天的院會就可以出來?
28 鄭部長英耀:確認!
29 洪委員孟楷:確定嘛!明天院會可以出來,所以我們也感謝召委今天來做這個排案,但是召委也從善如流,認為有院的版本,大家共同來討論,我想這樣也能夠比較聚焦。不過有關人數的部分,本席比較欣慰的是有看到你們今天的報告,本席提案修正的第十一條現在是55班以上才要設置輔導老師,你們也認為……
30 鄭部長英耀:外加……
31 洪委員孟楷:對,你們也認為可以有調整的空間嘛!因為103年學生輔導法三讀通過的時候,教育部曾經表示未來希望最終的目標是所有公私立高中以下的學校,每校都可以有專任的輔導教師,再依班級數來增置。換言之,當時通過學生輔導法其實是希望每校都有,只是有些大校可以多一點人力,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依照班級數來分配。如果這樣的話,全國需要有八千多位的輔導教師,而現在我們的專任輔導教師只有三千多位,換言之還有五千多位的空間。我相信這次院版要提出來的時候一定也會針對預算員額及相關需求去做調整,請問預計這樣可以增加多少專任輔導教師?
32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也朝委員剛才所提的方向,都納入我們這次修正的參考,怎麼樣按照學校的規模,又能夠考慮到區域上的特殊性,除了學校能夠增加專輔人員以外,區域也能夠從人口數到學校規模來考量增加專業的輔導老師,然後由地方來統籌運作,用來隨時支持學校更直接的、需要立即處理的問題或者是學生輔導的相關事宜。
33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回答的其實說實在話,大家都清楚沒有回答到本席的問題啦!
34 我最後請教,你的預算員額如果增加的話,會不會造成地方財政的負擔?
35 鄭部長英耀:我們確實目前財政的負擔……
36 洪委員孟楷:教育部是不是應該要有支持?
37 鄭部長英耀:我們擔心它會排擠,所以在最佳、適度的希望能夠支持、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提升教育品質,然後也考慮到地方的財政。以目前來講,我們大概大部分是由部裡面來編列這個經費,但怎麼樣考慮到地方的特殊性,就地方教育的輔導工作,地方也有一些責任……
38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確認一下,如果我們現在修法而增加輔導老師的預算部分是由中央教育部這邊來支應,是不是?
39 鄭部長英耀:是,基本上目前我們是朝……
40 洪委員孟楷:我們會中央編列經費,不會增加地方的負擔?
41 鄭部長英耀:也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擔心這樣在總體預算的編列上會排擠到其他一些既定政策的推動,所以怎麼樣找到適度的一個方式,確實我們現在一直在反覆做精算。
42 洪委員孟楷:不用精算,你明天都要通過院版了,然後你現在還跟我講說再精算,照理講,你現在早就已經知道你的答案是什麼了,不是嗎?部長。
43 鄭部長英耀:我們朝著委員所提的在降低目標……
44 洪委員孟楷:院版出來之後,我們在逐條的時候才會去針對你們編列的預算夠不夠,委員如果要再增加的話,有沒有這樣的一個額度,而不是你現在還在講說你還在精算,部長,對於你這樣的回答,坦白講,我覺得您還沒有到很深入瞭解。不過沒關係,我們之後逐條的時候再來,但本席只期待之後真的能補足相關輔導老師的人力,而且是專任,專任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有太多的學校及老師跟本席反映,表示現在有多出很多無關諮詢服務專業的行政業務,也會變成是這些老師需要去負擔的。
45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就這一點是朝委員的方向在努力。
46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我們逐條的時候,請支持本席的版本,我們一定要求把專任給放上去,好不好?
47 鄭部長英耀:我們基本上是朝那個方向在修訂。
48 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
49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50 主席:好,謝謝。
51 接下來請萬美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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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22-17
speakers ["柯志恩","陳秀寳","洪孟楷","陳培瑜","張雅琳","羅智強","陳菁徽","葛如鈞","范雲","萬美玲","羅廷瑋","林宜瑾","郭昱晴","吳沛憶","陳亭妃","葉元之","楊瓊瓔","邱志偉","吳宗憲","徐欣瑩","林憶君","王育敏","吳春城","林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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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6"]
gazette_id 1136601
agenda_lcidc_ids ["11366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 18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5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 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郭 國文等 19 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19 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萬 美玲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 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五、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林 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36601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