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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9時33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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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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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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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院長早。這幾天大家已經討論了非常非常久,我還是想回到憲法和法律的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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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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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想問一下,行政院現在是在跟大法官搶憲法的解釋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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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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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不是嘛!所以行政院不是憲法解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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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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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大家說國會改革擴權,但我們認為的國會改革是希望老實說真話。我想問一下院長,在憲法層次裡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我們決議的法律案你認為有窒礙難行的時候,你可以提出覆議案。那什麼是你認為的窒礙難行?還是你們現在的理由是「違憲」,這就等於窒礙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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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違憲是當中的一部分。所謂依法行政,這個「法」當然就指憲法跟一般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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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所以你認為違法就窒礙難行。現在的問題是,剛剛你也承認了嘛,我們憲法的解釋權在誰?是憲法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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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對,憲法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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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憲法法庭在解釋憲法,不是由民進黨的立法院黨團總召或者是行政院院長來解釋,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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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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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所以我在立法院、我也才剛剛來了5個月,但是我常常聽到一句話就是:只要在野黨通過的法案都是毀憲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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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一定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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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聽到啊!我至少在這邊立過幾個法,只要提出法案就被說是毀憲亂政,尤其是最近的財劃法,又聽到毀憲亂政的說法。院長,我本來希望在總質詢的時候跟你討論財劃法,你認為在野黨提出財劃法的修正案是毀憲亂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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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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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還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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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要看內容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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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要看內容。同樣的法案、國會改革的法案,民進黨提出非常多次,剛剛院長已經說了,行政院不是違憲審查機關,沒有憲法解釋權,民主進步黨的立法院總召也不是憲法解釋機關,以後請不要用「違憲亂政」來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每一個福國利民的法案。你做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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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但是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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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可以約束這些人嗎?至少可以約束行政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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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行政院是憲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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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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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對於在憲法的權力被剝奪了、被侵害了,或是被破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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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同意,但是我要說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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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都有義務提出來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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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不是違憲審查機關,你同意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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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都有義務提出憲法上的救濟跟一般法律的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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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們希望行政院不要自詡為違憲審查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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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是,行政院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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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接下來我想問的是,這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蔡英文總統2015年12月8日在臉書發文,提到要落實建立聽證調查制度,強化監督能量。這是民進黨長期主張。我想請問院長,這也是您的信仰嗎?你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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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對,讓國會更有效率,讓行政院跟立法院一同來努力,這是國家、國人共同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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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這次的覆議案裡面,你們覆議了全部,所以你知道裡面有幾條是民進黨的版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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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就我所知道的,都是一些程序上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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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這一篇你也要覆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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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全部覆議!因為我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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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全部覆議?所以民進黨的版本你也覆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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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因為公法學者專家跟我們的討論認為,我們必須就全部來做覆議,而不是部分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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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規定可以就一部分來覆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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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但是我們決定全部來覆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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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也就是說,行政院打臉民進黨的版本。民進黨的版本是針對書面回復從20天降為10天,你認為窒礙難行,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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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個如果有機會討論的話,是要維持這個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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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民進黨版本你也覺得窒礙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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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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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窒礙難行,都是窒礙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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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聽到您跟前面幾位委員的詢答,說行政院版本的這些圖卡是你的心情,我很詫異,院長,你已經不能有心情,你就是院長,你是最高行政首長,你要對全民負責,所以相關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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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昨天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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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相關的理由都必須要非常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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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昨天晚上我有一個影片,那也是我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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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那是你個人的部分,但是你現在可能是一個行政首長。我想問一下,民進黨已經執政2次,從陳水扁總統8年到蔡英文總統8年,請問這2個8年民進黨有提出任何國會改革的版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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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應該是有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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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如果你覺得不好,那又是你的信念,民進黨提過嗎?在他們2次的執政,尤其是蔡英文總統8年完全執政的情況下,有沒有提過相關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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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應該是有討論到相關的版本或提出相關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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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剛剛說這個法條不好,你要不要提出更好的版本?為什麼這次民進黨也提出國會改革的版本,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也沒有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版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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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是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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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那時候你還沒有到行政院,我可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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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如果是國會改革的版本,應該不宜由行政院來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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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不能由行政院提出,但是可以由行政院覆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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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因為它牽扯到機關、法人、團體、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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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就是矛盾嘛!如果院長剛剛說這個法條不好,覆議案沒有通過,總統公布,就可以修法,你們要不要提修法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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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應該還是從大院裡面自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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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還是你只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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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覆議!覆議裡面來做文字上的調整、法條上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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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覆議只有Yes or No,覆議沒有辦法修正條文,修正條文要另外提修法案,我想這個相關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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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可以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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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們可以提啊,不需要浪費國家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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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認為是行政院來提嗎?這個不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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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希望院長,如果你有更好的法條,就拿出來,大家可以繼續往下走,我想人民都在看,但是用一些情緒性的字眼或者是說用一些故意去抹黑的字眼,我覺得不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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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並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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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現在就要問你,到底有沒有抹黑?院長,我們都是為人父母,你認為說謊是正確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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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再說一次,說謊對所有人來講是人格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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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從小到大,我們都被爸爸、媽媽、老師教不能說謊,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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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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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在學校不能說謊、在職場不能說謊、在法院作證不能說謊,因為有偽證罪,接下來我要跟你說,你們說這個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來!部長,你要上來請上來,時間暫停。我現在跟你講的就是,您是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我今天只跟你談公務員,官員不說謊,對行政院來說是窒礙難行嗎?你說很困難,因為這個是不明確的法律條文,這是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只要證人在法庭上對案情有關的重要事項為虛偽陳述,這個法律已經從民國23年到現在。部長,請問這裡面的虛偽陳述有哪一點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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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有一個待證的事實存在,我想我們都是唸法律的,第一百六十八條是處罰證人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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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這一條有沒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嘛?虛偽陳述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嗎?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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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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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檢察官已經用這條用了多久了,法官用這條用了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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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第一百六十八條是一個實行很久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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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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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而且這是證人他陳述他親身經驗的一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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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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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所以有一個客觀真實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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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認為公務員陳述他經歷的真實事實,是可以說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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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所以這有一個虛偽,但是我們在國會的改革法案裡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裡面的虛偽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而且是言人人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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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怎麼樣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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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他沒有一個客觀的、待證的事實存在,我想我講待證事實存在,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們都是唸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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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好,我希望你不要搶我的時間。第二個,院長,很簡單,這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是已經用了快百年的一條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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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部長已經說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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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最重要的是,我認為你是最高行政所長,不說謊在立法院是窒礙難行的嗎?你告訴我這句話,是還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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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說謊是每一個人自我內心、自我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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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所以官員不說謊是最基本的要求,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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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官員更應該不說謊,但是誰來判斷,要有一個待證事項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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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這個案子在刑法上面,調查者是檢察官,是你法務部所轄的檢察署,判斷者是法官,不是立法委員,請不要再以訛傳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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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但新的修法裡面是有這樣的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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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對,但是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法律概念,我再強調一次,這個法已經用了上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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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不過虛偽陳述的前提,必須有一個客觀待證的事實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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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再講,所以你檢察官要去查啊!立法委員移送給你,就不查了嗎?你不查,那交給你,刑法要做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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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是屬於司法權的範圍,但不是國會立委行使調查權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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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們說移給地檢署來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法委員更有經驗、法官更有判斷,這是依法行事。下一條,官員出席質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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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但是立法院的決定不能用表決的方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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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們沒有要表決,我們把它移送,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不是嗎?如果今天這是條公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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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會連署經過表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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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一般百姓知道那個人在說謊,他就可以拿去法院做偽證罪的告發不是嗎?同樣的,有人拿出資料證明這個人在國會說謊,他也可以拿去告發,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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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為什麼要透過表決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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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沒有要透過表決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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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院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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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因為這是刑法,這條是公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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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院會決定把它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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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院會移送,就像所有調查委員會移送某某給廉政署一樣的道理。院長,不要再說跟院會有關,誰都可以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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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個就是對於不確定的行為,把不確定行為用來表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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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最後,院長,我再請教,最近我常常聽到說只要增加預算就是違憲,你認為嗎?立法委員只要增加預算就是違憲,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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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憲法上對國會的權責是有類似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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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你同意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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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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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賴委員惠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