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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我想請卓院長。請卓院長備詢。報告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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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早我想這幾天大家已經討論非常非常久我還是想回到憲法跟法律的層次是的我想問一下行政院現在是在跟大法官搶憲法的解釋權嗎當然不是不是嗎所以行政院不是憲法解釋單位當然不是國會改革大家說國會改革擴權但是我們認為的國會改革是希望老師說真話我想問一下院長你認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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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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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你也承認了嘛,我們憲法的解釋權是誰?是憲法法庭。對,憲法法庭。憲法法庭在解釋憲法,不是由民進黨的立法院黨團總召,或者是行政院院長來解釋,你同意嗎?同意。是。所以,我在立法院我也才剛剛來個五個月,但是我常常聽到一句話就是,只要在野黨通過的法案,都是毀憲亂政。不一定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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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內容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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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法案國會改革的法案民進黨提出非常多次我們也希望說剛剛院長已經說了行政院不是違憲審查機關沒有憲法解釋權民主進步黨的立法院總召也不是憲法解釋機關請不要以後用違憲亂政來形容立法院所提的每一個不管福國利民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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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我們對於在憲法的權利被剝奪了、被侵害了或是被破壞了,我們都有義務提出來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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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這是蔡英文總統在2015年12月8號的臉書,落實建立聽證調查制度,強化監督能量。這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我想請問院長,這也是您的信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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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讓國會更有效率那行政院跟國會跟立法院一同來努力這是國家、國人共同的希望是,這次的覆議案裡面你們覆議了全部所以你知道裡面有幾條是民進黨的版本嗎?我所知道的都是一些程序上的規定所以這一天你也要覆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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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覆議,因為公法學者專家跟我們的討論認為,我們必須就全部來做覆議,而不是部分條文。但是我們決定全部來覆議。所以也就是說,行政院打臉民進黨的版本,民進黨版本是針對書面回覆從20天降為10天,你認為至愛難行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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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機會討論的話,是要維持這個案子,委員或是助理,我們尊重。好,知愛難行,都是知愛難行。我剛剛聽到您跟前面幾位委員的詢問。剛剛看到說,行政院版本的這些圖卡是你的心情。我很詫異。院長,你已經不能有心情,你就是院長了。你是最高行政首長,你要對全民負責。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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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法案相關的理由都必須要非常謹慎昨天晚上我有一個影片那也是我的心情好那是你個人的部分但是你現在可能是一個行政首長我想問一下民進黨已經執政兩次從陳水扁總統八年到蔡英文總統八年請問這兩個八年民進黨有提出任何國會改革的版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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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不好那又是你的信念民進黨提過嗎在他們兩次的幾乎是尤其是蔡英文總統的八年完全執政情況下有沒有提過相關的版本應該是有討論到相關的版本你剛剛說這個法條不好你要不要提出更好的版本為什麼這一次民進黨在他們也提出國會改革版本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也沒有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版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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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國會改革的版本應該不宜由行政院來提出是不能由行政院提出但是可以由行政院復議嗎因為他牽扯到機關法人團體人民如果院長剛剛說這個法條不好復議案沒有空過總統公佈就可以修法你們要不要提修法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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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從大院裡面自己來覆議覆議裡面來做文字上的調整法條上的調整覆議只有yes or no覆議沒有辦法修正條文修正條文要另外提修法案我想這個相關的程序你們可以提啊不需要浪費國家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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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院長,如果你有更好的法條,就拿出來,大家可以繼續往下走。我想人民都在看,但是用一些情緒性的字眼,或者是說用一些故意去抹黑的字眼,我覺得不宜啦。如果,我現在就要問你啦,到底有沒有抹黑?院長,我們都是為人父母,我們認為,你認為說謊是正確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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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次說謊說謊是所有人的人格自殺從小到大我們都被爸爸媽媽老師教不能說謊對吧是在學校不能說謊在職場不能說謊在法院作證不能說謊因為有偽證罪接下來我要跟你說你們說這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來部長你要上來請站來時間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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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跟你講的就是我們希望您是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我今天只跟你談公務員官員不說謊對行政員來說是至愛難行嗎你說很困難因為這個不明確的法律條文這是刑法168條刑法168條只要證人在法庭上對案情有關的重要事項為虛偽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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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這個法律已經民國23年到現在。部長,請問這裡面有哪一個虛偽陳述,有哪一點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這個是有一個代證的一個事實,一個存在。我想我們都念法律。168條是因為這是指法證明的有規定。這一條有沒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嗎?虛偽陳述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嗎?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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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已經用這條用了多久了?法官用這條用了多久了?而且這是一個證人他陳述他親身經驗的一個事實所以有一個客觀真實的存在所以這個有一個虛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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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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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很簡單這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已經用了上快百年的一條法條最重要的是我認為你是最高行政首長不說謊在立法院是至愛難行的嗎你告訴我這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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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的修法裡面是有這樣的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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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是虛偽陳述不是不明確法律概念,我再講掉一次,政法已經用了…不過虛偽陳述的一個前提必須有一個客觀的一個帶重的一個事實的一個存在。我再講,所以你檢察官要去查啊,立法委員移送給你就不查了嗎?你不查那交給你刑法要做什麼呢?這是屬於司法權的一個範圍,但應該不是國會那個這個立委刑事權調查權的一個範圍。所以,我們說以給地檢署來調查,有沒有虛偽陳述地檢署檢察官比立法委員更有經驗,法官更有判斷,這是依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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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條官員出席質詢但這個在立法院的決定不能用表決的方式啊我們沒有表決我們把它移售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不是嗎如果今天這是條公訴罪一般百姓知道那個人在說謊他就可以拿去法院做偽證罪的告發不是嗎同樣的有人拿出資料證明這個人在國會說謊他也可以拿去告發不是嗎為什麼要透過表決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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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透過表決的方式,因為這是刑法,這條是公職權。院會移送,就像所有調查委員會移送某某調查委員會給廉政署一樣的道理,院長。不要再說跟院會有關,誰都可以移送。好最後,院長我再請教,最近我常常聽到說只要增加預算就是違憲,你認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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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只要增加預算就是違憲立法上對國會的權責是有類似的規定的好謝謝黃委員好謝謝卓院長下一位請賴委員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