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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9時23分)謝謝副院長,有請卓榮泰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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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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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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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院長好。我想要先請問,你們是不是在6月6號的時候,在你們的臉書上面提出行政院覆議案七大理由的圖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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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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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為什麼我們收到你們的報告裡面是從七項變成六項,可不可以先跟我們說明具體的原因?為什麼在臉書對外公開給大眾看的是一個版本,給立法委員看的是另外一個版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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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發現,但是內容都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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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內容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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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公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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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講話要誠實,內容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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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有一項放在內容裡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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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有一項是哪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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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就是「無差別」那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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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只有一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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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無差別」那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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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只有一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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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無差別」那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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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只有一項?你確定?我要問你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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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臉書上的po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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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是不是只有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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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臉書上po文代表我那時候的心情,公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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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代表心情?你們發臉書只是代表你個人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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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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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行政院可以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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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你說我個人的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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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這個是對人民公開的,是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七大理由,應該要非常審慎,不是按照院長的心情處理。你剛剛告訴我七大理由變六項,只是改了一個無差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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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其他六項,包括那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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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其他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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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都有放在文字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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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想問其他是不是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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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文字或許有調整,大意都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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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或許有調整,調整的內容重要或不重要呢?你覺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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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還是以公文書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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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不是嘛!你給民眾看的東西跟你給我的公文書不一樣啊!請問這個公文書有給家家戶戶、有給所有的民眾參考嗎?如果沒有,幾乎所有民眾只能在臉書上從6月6號到現在十幾天的時間看到你的心情和你寫的七大原因,跟我們所收到的公文書不一樣啊!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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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公文書是對大院提出的,可以透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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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對大院的委員誠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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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可以透過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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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但是你對民眾欺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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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是,可以透過媒體讓大眾知道,當然我們不可能把公文書送到每一個人的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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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那為什麼內容會不一樣?你剛剛告訴我說,只有「無差別」三個字有改,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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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大項是文字上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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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就問你說,是不是只有「無差別」調整?你先回答我這個問題嘛!這個覆議案是你們提出的,你不能我問你問題的時候,你不知道啊!不然,主席,我們時間停止,讓他們把答案找出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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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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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因為今天覆議案是你提出的,所以你給民眾看的版本跟你送給我們的公文書版本哪裡不一樣,如果院長都不清楚,那你們提什麼覆議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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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委員下這種定義太直接了,當然是以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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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太直接了?我當然很直接啊,我代表人民,我還能不直接嗎?我要多委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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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直接要經過思考跟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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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你說要經過思考,對不對?你剛剛不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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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回答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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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幫你整理好了!來,我們看下一張投影片,再下一張,我有標起來的,有三樣都是不一樣的,你們的圖卡裡面只有七條,結果有三條都跟你們傳給我們的正式覆議文書不一樣啊!來!「無差別」這個你們已經知道了嘛,根本沒有什麼無差別,所以你們在最後給我們的文書拿掉了。再來,你們本來說無限期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權。你告訴我說,這個內容都還是有提到,雖然標題沒有,我問你覆議函裡面有沒有「空轉」兩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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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但是會造成憲法跟法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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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知道,我問你的是你提供給民眾參考的東西上面寫了空轉政府,但是你給我們的正式的函文裡面有沒有「空轉」兩個字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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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公文書我們認為文字上要用法律上的用詞,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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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你給民眾的是一套,給立委的是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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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比較清楚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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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們覺得這是很合理的行文,沒有欺騙民眾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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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沒有,比較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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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沒有?好,再來!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以刑責,「懷疑」兩個字不見了,在覆議函裡面沒有「懷疑」兩個字耶,你知道這件事嗎?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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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內文的表示就是不希望用主觀的判斷來認定一個刑責或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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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這個昨天黃國昌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我聽過了嘛,我問你的事情很簡單,來,我們回到那個七大覆議圖卡那一張,行政院的七大覆議理由裡面所寫的七項原因,跟你們所提供給我們的最後六項裡面,有三項文字在我們的函文裡面都沒有!所以我想要請問,這是不是一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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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意思是完全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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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意思不一樣!只要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課以刑責跟沒有懷疑是不一樣的,無差別調查民眾跟沒有無差別調查民眾是不一樣的,會不會造成政府空轉跟不會造成政府空轉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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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可以回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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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文字邏輯,來!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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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懷疑就是不需要用主觀的判斷,一個委員提案、五個委員連署就可以做有罪或無罪的認定,無差別就是希望能夠依照釋字第5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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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那裡面為什麼不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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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就跟委員報告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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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裡面為什麼不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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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送給大院的公文書依照法律的文字來做,對民眾的訴求,我們用一種法白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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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問的問題叫做請針對問題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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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內容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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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內容沒有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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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只要委員能夠深入的去看,內容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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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內容沒有一樣,因為你寫了「無差別」之後,所有的民眾看到都會以為自己也會被調查,但實際上,我們有相當程度的法律程序,以及相當的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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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很多問題要問你,我們看一下,國會改革五法通過之後會出現這種情況嗎?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你,第一個問題是,國會改革五法通過以後,國會會被習近平管轄、會變成戒嚴嗎?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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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不懂委員這個提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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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們國會審查法案的時候,你有沒有看我們立法委員在討論什麼?你有沒有看我們立法委員針對這一些議題的發言?你有沒有看所謂逐條審查的內容?有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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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從媒體上看到的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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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只從媒體上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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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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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我們在院會表決的時候,這麼多人在議事台上面看,你不關心,然後你跟我說你今天提了一個覆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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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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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沒有看完,你跟我提一個覆議案!這一些委員還大多都是民進黨的,他們在台上侃侃而談的時候,你沒有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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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媒體當然包括國會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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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那你看了沒有?你有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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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當然不能全程看,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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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有深入地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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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重點的時候有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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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重點的時候有看到?那我剛剛問你的是很大的重點嘛!因為很多人都在講習近平。所以我問你,國會改革五法通過之後,請問國會會被戒嚴嗎?習近平會管轄臺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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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沒有看到這個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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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沒有看到,我給你看是誰講的,我不用多唸他的名字,很多人都很熟,柯建銘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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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國會改革五法通過之後會出現這種情況嗎?國會改革通過,傅崐萁委員就再也不能被批評了,因為如果你批評他的話,就會跟習近平被叫小熊維尼的下場一樣,也就是說會被國家清算。請問國會改革五法通過之後,我們就不能再批評任何立法委員了嗎?請問我們在法條裡面的哪裡有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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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不知道委員這個提案是什麼意思,國會改革是國會內部的改革,我希望它更有效率、立法品質更高,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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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嘛!國會改革通過,藐視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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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立法委員該不該受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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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他是說下場就會一樣喔!藐視國會罪通過以後,立法委員不能被批評。我們在國會改革五法裡面有這一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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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立法委員會不會受批評是自己言行的表達,但是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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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跟藐視國會就沒有關係嘛!我們來看這句話是誰講的?邱議瑩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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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一個,國會改革五法通過以後,機敏的國家資料、企業重要專利的配方,會出現在習近平的桌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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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會出現在立法院的桌上,但是會不會有其他的轉換,這個我不清楚。我們曾經有過這樣的疑慮,也發生過這樣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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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喔?我們曾經有國家的資料出現在習近平桌上,院長有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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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曾經有外散、外送出去,不一定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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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沒有,我講的是習近平的桌上。我們看一下誰講的?民進黨委員說的啊!機敏資料、企業專利配方用國會五法改革的方式被帶到中國去,而且出現在習近平桌上。院長,我告訴你,這些都是在我們立法院所說的,造謠!我們的國會改革五法裡面非常清楚地有相關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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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機敏資料是有可能被散播出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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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被散播出去?那是誰散播出去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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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所以這要由機關來認定,這裡不是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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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沒有說這裡是司法機關,不要扣我帽子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談到國會是司法機關,請院長不要扣我帽子喔!我沒有講的話,不要塞到我的嘴巴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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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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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徐巧芯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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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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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部會: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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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題目:行政院提覆議係因正推行並保障官員說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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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負責守衛總統府的憲兵211營,今年3月1日晚間案發古姓上兵於哨上舉槍自傷,本席隨即發文要求憲指部針對該員排班哨表進行內部稽核,確認有無過勞、違反國軍規定之情事,憲指部於3月6日函文回覆本席「經稽核後,均符合國均警衛勤務教範規定」。另,3月7日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台上也明確回覆本席「有去查看過當事人近3個月的勤務狀況,都是站二歇六」;惟3月22日經媒體披露真相後,才在3月27日委員會備詢改口「提供的資料、訊息與實況有落差」,合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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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僅函復本席公文上造假,亦於國會殿堂做虛偽之呈述,並刊載於立法院會議公報,這樣一個關乎性命的案件,是我們國軍對家屬負責的態度?所以行政院支持官員在台上說謊?以上開案件為例,依現行法律應該如何處理?有沒有罰則?官員面對人命公然說謊,只有行政、政治責任夠嗎?國防部部長4月17日於委員會備詢承諾提供的檢討報告至今仍無消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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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會改革五法上路後,只要官員不說謊、不做虛偽陳述就不會有罰則,莫非現今政府正推行鼓勵官員說謊、欺騙立法委員?經查依現行法規僅有送監察院彈劾一途,惟該機關公信力已蕩然無存,連陳宗彥接受性招待都跟我們說沒有關係!我們難道不能立法讓官員不能向代表民意的立委說謊,試問窒礙難行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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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徐委員、謝謝卓院長。下一位請黃委員珊珊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