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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定宇:(9時11分)謝謝副院長,麻煩卓榮泰行政院長。
1 主席:請卓院長備詢。
2 卓院長榮泰:王委員好。
3 王委員定宇:院長早,辛苦了。從昨天開始我看到有人不斷地用美國、德國,甚至於還有人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這邊質詢,來證明這一次立法院的擴權不是濫權,但是好像不讓卓院長或者是法務部鄭部長回答,這些根本性的不同,比方說美國的三權分立,他們是沒有辦法質詢官員,而他們的公聽、聽證是很嚴謹的;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坦白講,所有的條文不如習近平一句話。我是在這邊建議,這一些不讓官員回答,只講自己單向輸出的部分,不管是全國法學院或中央研究院這些法學者,或者是律師公會四百多位律師,甚至於法務部,應該把它整理一個簡單摘要,當作全民的基本法律教育,讓他們知道有些東西這樣類比,其實除了證明自己在臺灣提的東西有問題以外,大概沒辦法證明任何事情,這個是我第一個建議,我不知道院長跟法務部這邊可不可以做這樣的事情。
4 卓院長榮泰:謝謝。
5 王委員定宇:因為我昨天看你一直要回答,都沒辦法回答完整。另外,在回答中不斷地打斷官員的回復,只想要單方向的輸出,這不是想要在這邊論證、辯證,讓社會大眾知道什麼對國家比較好,只是要單方向的證明一件事情,甚至於要把它變成抖音,我覺得這個對我們民主進步是沒有幫助的。
6 所以我現在要就教兩個大方向,這一次會激怒民眾其實有兩個主要原因,讓10萬個年輕人冒著大雨、大太陽,站在青島東路、徐州路、濟南路上面,從517、521、524到528,兩個主要,一個是反對審查的黑箱過程,或者我們把它叫做立法程序的粗糙,這個好像也是你覆議的原因之一。
7 卓院長榮泰:是的,委員。
8 王委員定宇:第二個是對於這樣子的擴權、濫權,影響一般人民權益,甚至於對院際之間的權力分際有產生一些紛擾,所以這麼重大的法案影響到院際的運作、人民的權益,卻這麼粗糙,我不知道作為行政院長,卓院長,對於這個審查過程,你可不可以具體講出一個例子,你認為粗糙的地方在哪裡?或者不適當的地方在哪裡?
9 卓院長榮泰:在審查的過程,委員應該比我清楚,但我們從外界來看,跟社會輿論來看,我覺得一直談論說最後是經過表決,但那個表決是不是一個很嚴謹的表決,應該委員心裡都清楚。
10 王委員定宇:我看到國民黨、民眾黨藍白的委員講的,不只跟你講表決,他告訴你我有3場公聽會。我整理給你看……
11 卓院長榮泰:對,還有公聽會、審查過程,3場公聽會中2場是審查民主進步黨黨團的提案,後來都是被封殺了。
12 王委員定宇:3場公聽會──4月3號是國民黨辦的,只針對國民黨、民眾黨版本;然後4月10號到4月11號是民進黨辦的,有民進黨版本,結果逕付二讀的沒有民進黨版本,所以坦白講,國民黨公聽會只有1場。更荒謬的是,517開會的時候有一個最高機密版,跟這3場公聽會通通都沒關係,所以這公聽會是多餘的嘛!然後呢?縱使公聽會講得再透徹,還是要回到立法院審查法案的程序──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院會發言登記、討論到表決。
13 所以你看喔!我計算了一下,在委員會審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當召委的時候,應該審查的條文數總共有3個章名、55條次,這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條文是1個章名、3個條次;總共4個章名58條次,結果只要有意見,就保留不讓你討論、就送出委員會,保留多少呢?4個章名、58條次,百分之百。
14 我還截了一小段,你看到這議事錄,像沈發惠委員說有意見,我要發言;有意見保留、出委員會,不讓他發言、不討論,所以在委員會的討論是這個情形。
15 我們還整理了一個表,在5月16號韓國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完全沒有進行逐條討論,沒有,協商時一條逐條都沒有;隔天517就要表決了,表決的版本?我後來發現是不是冤枉了韓國瑜院長,因為那一天朝野協商的版本最高機密版還沒生出來啊!所以那一天他如果逐條進行協商,協商出來到審查表決的變成是黃國昌和翁曉玲的最高機密版,那協商不是變成「阿斯巴拉」?也沒有,就丟出來了;最後呢?到院會最重要的表決前,登記發言2,844人次,只准73個人發言,沒收了97.5%的發言權,你看議事錄就告訴你,每次有一個人講完話,國民黨、民眾黨就提案終止討論、沒收發言,這樣子的過程其實是不讓你討論,沒辦法去討論那些文字,所以到三讀還在偷修改文字嘛!所以我可以理解卓院長你講的,這個過程沒有經過充分地議事的過程。
16 其實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你看我們立法院議事規則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告訴我們,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我們那天被舉手表決,人數清點亂七八糟,表決的人數大過於現場的人數,先不講這裡,他表決只做可方,就是一方表決,沒有做否方,這牽涉到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裡面講到,反對方要四分之一立法委員,就能提出釋憲案。所以我不知道我們立法院秘書長在搞什麼東西,我們的議事規範明明就是要可否,也就是贊成者請舉手,反對者請舉手,因為有人可以不舉手啊!那幾天的表決,我們在場的記者都看得很清楚,都一方舉手,後面就不表決了,唯一一次做可否表決是因為民眾黨跟國民黨的票數沒過半,他才做可否表決,可是這牽涉到後面有關釋憲要四分之一委員,對這一點行政院的看法是什麼?因為如果覆議沒有通過,我相信後面要走釋憲,這個影響太大。這一個表決方式沒有讓否決方出來,也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瑕疵,卓院長你的看法?
17 卓院長榮泰:如果表決方式的瑕疵,造成未來釋憲上的障礙,那又會引發另一場法律跟憲法的爭議,我是覺得過程都應該要讓它很嚴謹地依法來完成,所以我很珍惜這次覆議案的提出,如果能夠像王委員這樣子清清楚楚講出整個過程,國人同胞才有機會更清楚整個過程……
18 王委員定宇:我剛剛講的是過程,其實法條問題很多,我真的希望國民黨、民眾黨的委員,讓它回到委員會,把有瑕疵的部分去掉,把對公務人員或者是我們一般民眾可能產生的傷害修改掉,最後回到議場裡面,國民黨加民眾黨表決還是會贏,但這個法律的審查過程是有問題的。
19 就條文的部分,我們請法務部長上來,我把握時間,還有2分鐘。你看我們這一次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我畫了紅字很簡單地告訴你,第一個,你不能反質詢,不能做質詢範圍外的答復。坦白講,這只是約束被質詢的人,我看到有質詢的立委講到兩國論,講東講西,他都可以超出範圍,被質詢的不行。我先請教法務部長,鄭部長是檢察官出身的。
20 鄭部長銘謙:是。
21 王委員定宇:反質詢現在你弄懂了沒?什麼叫反質詢?
22 鄭部長銘謙:我不理解反質詢真正的定義……
23 王委員定宇:好,如果你不理解、定義不清楚,這怎麼處罰?
24 鄭部長銘謙:對,質詢本來就不應該處罰。
25 王委員定宇:我告訴你,它的處罰方式是五個立委認為有問題就給你移送監察院。
26 鄭部長銘謙:對,這個還有裁罰。
27 王委員定宇:五個立委通過,然後院會決議就把你送出去。
28 鄭部長銘謙:還有裁罰,還有……
29 王委員定宇:後面還有罰錢。
30 鄭部長銘謙:還有罰……
31 王委員定宇:所以這個定義不清楚。另外,你看第二十五條規定,被約來質詢的人不能缺席,不能不回答,你如果拒絕的話還是要罰,還要按次連續罰。我現在跳到最後一條刑法修正的部分,第一個問題,這裡面講的「公務員」是指誰?請儘快回答,部長。
32 鄭部長銘謙:公務員就是公務員服務法裡面,依法……
33 王委員定宇:按照公務……
34 鄭部長銘謙:刑法的公務員就是……
35 王委員定宇:「公務員」的定義比「公務人員」更廣。
36 鄭部長銘謙:對。
37 王委員定宇:公務員除了事務官以外,政務官以外,還包含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
38 鄭部長銘謙:包括委託行政的。
39 王委員定宇:對。
40 鄭部長銘謙:譬如公路機關委託驗車的那一種人也包括。
41 王委員定宇:驗車、里長都適用這一條,然後重要關係事項定義不明,虛偽陳述定義不明,立委決定把你移送,可以連續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影響好多人,還有有關係之人,一般人都會受影響。我最後請問,罰款是不是一般人會受影響?被送刑事處罰的是公務員,是廣義的定義,都會受影響。請簡單回答。
42 鄭部長銘謙:是,全部都會受到影響。
43 王委員定宇:全部都會受影響。
44 鄭部長銘謙:是。
45 王委員定宇:因為時間到了,我建議對於我們問的沒辦法完全的部分,整理一個摘要,讓民眾瞭解國會濫權發生什麼事情。謝謝。
46 鄭部長銘謙:只要被質詢的都會受到影響。
47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也謝謝……
48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也謝謝卓院長。
49 下一位請徐委員巧芯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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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陳昭姿","王定宇","徐巧芯","黃珊珊","賴惠員","葉元之","莊瑞雄","林德福","黃捷","王育敏","郭國文","柯志恩","李坤城","李彥秀","蘇巧慧","黃健豪","吳沛憶","牛煦庭","王世堅","吳宗憲","陳俊宇","謝衣鳯","沈伯洋","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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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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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 一條之一條文等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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