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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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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742 00:00:15,297 謝謝副院長,麻煩卓榮泰行政院長請卓院長備詢
00:00:23,906 00:00:43,379 王委員好你好 請坐從昨天開始我看到有人不斷地用美國、德國甚至於還有人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來這邊質詢來證明這一次的立法院的擴權不是濫權但是好像不讓卓院長或者是法務部的政部長回答
00:00:44,600 00:00:59,104 這些根本性的不同比方說這個美國的三權分立他們是沒有辦法質詢官員而他們的公聽聽證是很嚴謹的那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坦白講所有的條文不如習近平一句話我是在這邊建議
00:01:01,185 00:01:22,573 這一些不讓官員回答只講自己單項輸出的部分我們不管是全國法學院或中央研究院這些法學者或者是律師公會四百多位律師甚至於法務部應該把它整理一個簡單摘要當作全民的基本的法律教育讓大家知道有些東西這樣類比其實是
00:01:24,946 00:01:25,086 另外﹖
00:01:39,755 00:02:02,051 在回答他們不斷的打斷官員的回覆只想要單方向的輸出這不是想要在這邊論證辯證讓社會大眾知道什麼對國家比較好只是要單方向的證明一件事情甚至於要把它變成抖音我覺得這個對我們民主進步是沒有幫助的所以我現在就叫兩個大方向
00:02:02,931 00:02:28,949 這一次會激怒民眾其實有兩個主要原因讓十萬個年輕人冒著大雨大太陽站在青島東路、徐州路、濟南路上面從517、521、524到528兩個主要一個是反對這個審查的黑箱過程或者我們把它叫做立法程序的粗糙這個好像也是你附議的原因之一是的委員第二個是
00:02:29,884 00:02:54,352 對於這樣子的擴權濫權影響一般人民權益甚至於對院紀之間的權力的分際有產生一些紛擾所以這麼重大的法案影響到院紀的運作人民的權益卻這麼粗糙我不知道作為行政院長、總院長你認為這個審查過程你可不可以具體講出一個例子你認為粗糙的地方在哪裡或者不適當的地方在哪裡
00:02:55,660 00:03:07,560 在審查的過程委員應該比我清楚但我們從外界來看跟社會人來看我覺得一直談論說最後是經過表決但那個表決是不是一個很嚴謹的表決應該
00:03:11,066 00:03:20,256 其實我看到國民黨民眾黨藍白的委員講的話,不只跟你講表決,他告訴我有三場公聽會,還有審查的過程。三場公聽會兩場是審查民主進步黨黨團的提案,後來都是被封殺了。三場公聽會,4月3號是國民黨辦的,只針對國民黨民眾黨版本。
00:03:32,108 00:03:54,586 然後四月十號到四月十一號呢是民進黨辦的有民進黨版本結果進覆二讀的呢沒有民進黨版本所以坦白講國民黨公聽會就一場那更荒謬的是五一七開會的時候有一個最高機密版跟這三場公聽會通通都沒關係所以這公聽會給開嘛然後呢
00:03:55,807 00:04:09,498 縱使公共會講的再透徹還是要回到立法院審查法案的程序委員會審查朝院協商院會發言登記討論到表決所以你看齁我計算了一下在委員會審查齁
00:04:11,667 00:04:30,322 司法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當召委的時候應該審查的條文數總共有三個章名五十五條次這是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刑法的條文是一個章名三個條次總共四個章名五十八條次結果
00:04:31,519 00:04:44,350 只要有意見就保留就不讓你討論就送出委員會保留多少呢?四個章名五十八條次百分之百我還截了一小段你看那個議事錄像那個
00:04:47,386 00:05:08,585 審法會委員說有意見我要發言有意見保留出委員會不讓他發言不討論所以在委員會的討論是這個情形那我們還整理一個表在5月16號韓國瑜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完全沒有進行逐條討論沒有協商說一條逐條都沒有隔天517就要表決表決的版本
00:05:10,723 00:05:30,054 我後來發現是不是冤枉了韓國瑜院長因為他那一天草野協商的版本最高機密版還沒生出來啊所以那一天如果逐條進行協商協商出來都要審查表決的變成是黃國昌跟翁曉琳的最高機密版那些都不變阿蘇巴拉的所以也沒有就丟出來了
00:05:31,092 00:05:47,414 最後呢到院會最重要的表決前登記發言2844人次只准73個人發言沒收了97.5%你看議事錄明就告訴你每次有一個人講完話國民黨民眾黨就提案終止討論沒收發言
00:05:49,335 00:06:10,928 所以這樣子的過程其實是不讓你討論沒辦法去討論那些文字所以到三讀還在偷修改文字所以我可以理解卓院長你講的這個過程沒有經過充分的這個議事的過程其實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你看我們立法院議事規範的第36條36條告訴我們表決要何否兩方依次行之
00:06:19,605 00:06:36,446 我們那天被舉手表決人數輕點亂七八糟表決的人數大過於現場的人數就先不講這裡他表決只做可方就一方表決沒有做否方這牽涉到憲法的訴訟法第47條
00:06:39,597 00:07:06,119 憲法司法法第49條裡面講到反對方要四分之一立法委員才能就能提出釋憲案所以我不知道我們立法院秘書長在搞什麼東西我們的議事規範明明就是要可否也就是贊成請舉手反對請舉手因為有人可以不舉手啊那幾天的表決我們在場的那個記者都看得很清楚都一方舉手後面都不表決了
00:07:07,150 00:07:23,256 唯一一次做可否表決是因為民眾黨跟國民黨的票數沒過半他才做可否表決可是簽到後面有關釋憲要四分之一對這一點行政院的看法是什麼因為如果覆議沒有過我相信後面要走釋憲因為影響太大
00:07:24,378 00:07:47,760 這一個表決方式沒有讓否決方式出來也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瑕疵 主任長你的看法如果表決方式的瑕疵造成未來視線上的障礙那又會引發另一場法律跟憲法的爭議所以我覺得過程都應該讓他很嚴謹的依法來完成所以我很珍惜這次覆議案的提出能夠像王委員這樣子清清楚楚講出整個過程
00:07:48,460 00:08:15,087 國人同胞才有機會認清楚這個過程我真的希望國民黨民眾黨的委員讓他回到委員會把有瑕疵的部分取掉把對公務人員或者是我們的一般民眾可能產生的傷害修改掉最後回到我們議場裡面國民黨加民眾黨的表決還是會贏但這個法律的審查過程是有問題的
00:08:16,228 00:08:18,734 就條文的部分我們請法務部長上來,我把握時間兩分鐘
00:08:21,072 00:08:48,542 你看我們這一次通過的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第25條這25條呢我畫了紅字其實很簡單就告訴你第一個你不能反質詢不能做質詢範圍外的質詢坦白講這是這只是約束被質詢的我這裡面看到有質詢的立委講到兩國論講東講西他都可以超出範圍被質詢的不行這裡面我先請教法務部長政部長你是檢察官出身的嘛
00:08:50,680 00:08:57,688 反質詢到現在你弄懂了沒?什麼叫反質詢?我不理解這個反質詢真正的定義如果你不理解定義不清楚這怎麼處罰?
00:08:58,868 00:09:20,269 那這個質詢這本來就是不應該處罰的那我告訴你他的處罰方式是用這個五個立委齁認為有問題這個就給你移送啊移送監察院啊對他這個還有裁罰五個立委通過然後院會決議就把你送出去啦還有裁罰還有那個後面還有罰錢所以這個定義是不清楚然後另外你看第25條齁
00:09:21,750 00:09:22,590 請盡快回答部長
00:09:45,216 00:10:12,728 公務員就是公務員服務法裡面所依依法那個刑法的公務員就是公務員的定義是比公務人員更廣公務員是除了事務官以外政務官以外還包含依法從事公務事務的人喔是包括那個委託行政的委託行政譬如說那個公路委託那個驗車的那一種就是委託驗車啦里長都坐這條房然後呢重要關係事項定義不明
00:10:14,308 00:10:37,937 虛偽陳述,定義不明,然後立委決定把你移送,可以連續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影響好多人,那這邊還有有關係之人,一般人都會受影響,所以我最後請問,罰款是不是一般人會受影響?被送刑事處罰的是公務員,這廣義的定義都會受影響,請簡單回答。全部都會受影響,因為時間到,我建議
00:10:47,516 00:10:49,938 好,謝謝王委員,也謝謝卓院長下一位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