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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2時)謝謝主席,是不是麻煩有請通傳會副主委以及中華電信的副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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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副主委及中華電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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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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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兩位好。前陣子發生了駭人聽聞的事情,大規模,不僅僅是個資,也許是通訊資料,竟然被民進黨、我們執政黨的高層掌握。大家都在追問一件事情,這位民進黨的高層到底是從哪裡取得這些資料?針對這件事情,NCC目前了解的進度是什麼,可不可以請副主委說明一下?因為這些涉及電信業者掌握到的個人資料,基本上的行政檢查及保護是屬於NCC主管,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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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好。我們按照個資法第二十二條,在113年5月30日請三大電信業者到本會進行行政檢查、行政調查,業者向我們陳述的意見都是無任何私人企業、政府機關或特定政黨人士向該公司接洽有關於青鳥行動的人流資訊。昨天我們再請三大電信業者來開會,就去識別化這件事情,針對去識別化認證標準的程序要趕快導入,先跟委員這樣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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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結論啊!以主管機關的立場來講,到目前還是沒有掌握這位民進黨高層是怎麼取得這些資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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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三大電信業者都表示沒有與特定政黨人士接觸、也沒有提供青鳥行動相關的人流輪廓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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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現在處理的只有三個電信業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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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未來我們也會對一定規模的電信事業再去了解,其實早上也有委員提到這件事情,譬如早上有委員提到的是方電訊,我們也會去調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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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今天早上看了徐巧芯委員的質詢,我真的是覺得匪夷所思啊!按照徐委員質詢及掌握到吹哨者提供的內容,5月27日下午這位民進黨的高層之所以可以在節目上大放厥詞,原來是5月27日上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就有開會,他是聽到有人報告才得到這個資訊,所以這個清查的範圍恐怕要擴大囉!不是只有王義川個人喔!如果他是坐在那邊聽其他民進黨的一級主管報告,拿著是方電訊給他們的資料在那邊進行報告,大家全部都有聽到。現在這個風波是越來越大,要查的可能不是只有王義川個人,而是所有參與那個會議的人,是不是都聽到這些資訊了?由誰報告的?這個報告的內容從哪裡來的?是不是如同徐委員收到的檢舉一樣,由是方電訊提供的?這些事情全部都要徹查到底啊!NCC會不會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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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剛剛我已經講過,我們會對一定規模的電信事業都進行調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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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相關的當事人會不會進行行政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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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們會針對電信事業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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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我們具體來看嘛!中華電信從民進黨執政之後一片綠油油啊!包括了大數據中心的總監李誠偉、包括了董事長郭水義、還有是方電訊的董事長吳彥宏,吳彥宏是民進黨新潮流的大將啊!非常會酬庸啊!直接酬庸到是方電訊去擔任董事長。我請教一下中華電信,是方電訊的業務範圍有包括輿情監控嗎?來,請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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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總經理文智:報告委員,是方電訊的主要業務還是IDC與上網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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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它有做輿情監控的業務嗎?你們是最大的股東啊!董事長也是你們任命的啊!你應該很清楚啊!是方電訊有幹這種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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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總經理文智:就是方電訊揭露的服務項目中並沒有看到這個部分,但是如同我說明的,因為是方電訊是獨立的公司,針對相關的事項,中華電信有些部分是沒有辦法代表它提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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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你說的沒有錯。在它揭露公開的資訊項目裡面都沒有做什麼、都沒有做輿情監控,但我看了覺得很奇怪,它對於特定的對象、特定的關係是會去做輿情監控分析的,為什麼我會這樣講?看一下,是方電訊在2018年4月取得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07年網路輿情監測分析服務案,提供服務的對象是臺南市政府,而當時臺南市政府將這個標案發包出去的人是誰?陳宗彥啊!陳宗彥啊!另外一個民進黨新潮流的大將啊!陳宗彥要做的網路輿情分析,竟然由是方電訊幫他做,這個並不在它公司原本的業務範圍內。大家看了之後都很擔心,是方電訊手上掌握了那麼多data、那麼多主機、那麼多儲存的資料,它拿什麼資料去做網路輿情監測的分析?而且是方電訊的吳彥宏與陳宗彥都是民進黨同一個派系,民進黨特別的派系拿公帑要是方電訊幫他們去做網路監測分析。接下來的2021年,針對疫調指揮中心所做的那套系統,主席也是陳宗彥、參與的也有中華電信。我問一下中華電信,這個系統現在是不是已經百分之百徹底移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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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總經理文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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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在移除的過程中,由誰負責監督這個系統的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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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總經理文智:相關的事項,包括主管機關都會做相關的監督與查證,確保我們確實移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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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來,請N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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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分為二個部分,這個系統已經移除,第二個,裡面的個資也移除,我們的平台處有去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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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查核的對象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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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處長天陽:報告委員,我們在確定指揮中心解編之後,立即在同一月的月底前就完成查核,至於查核的對象,因為當時參與疫調平台的是五家行動電信事業,我們都有去他們的機房確認已經刪除,也請他們留下確定刪除的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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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套系統,除了五大電信業者之外,還有沒有人有管道可以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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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因為電信事業是一個封閉的網路,沒有其他的業者可以獲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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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確定這個已經移除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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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已經移除,而且個資都已經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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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如果有人手上還有這套系統,是不是就一定是違法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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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委員講的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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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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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電信事業是一個封閉的系統,這套系統只有行動通信網路業者才會有,但是這套系統已經移除,另外個資也已經都移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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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NCC有沒有對是方電訊辦理過個資行政檢查?從過去到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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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目前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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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從過去到現在都沒有?它是不是應該要接受行政檢查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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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我們會即刻去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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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分二個部分,第一個,過去它手上掌有這些個資,你們有沒有辦過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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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報告委員,按照個資法第二十二條,針對有一定規模以上的電信事業,我們才會去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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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是方電訊的規模還不算大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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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所謂的一定規模,譬如它擁有的寬頻用戶有多少、擁有的電信用戶有多少。雖然是方電訊的最主要業務是IDC,但是今天徐委員已經很明確的點出來,我們會即刻去對這樣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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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希望你們接下來要做的行政檢查,請你先看一下個資法第二十二條,你們做行政檢查的手段,個資法給你們很多授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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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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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應該看的到吧?可以沒入可為證據的個人資料或檔案、可以扣留或複製,並不是把他叫來問一問,然後他說沒有就沒有,現場該去做的查核就要去做查核,因為這件事情非同小可、這件事情非同小可!所有參與那個會議的人,我希望今天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在立法院裡所做的質詢全部都是公開資訊,我希望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不要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把人叫來問一問,說沒事就沒事。NCC也是一樣,既然目前的個資法賦予你們行政檢查的權限,你們就要確實去檢查。這個涉及到大規模的國家、甚至是政黨藉由非法取得的資料對人民進行的監控,一定要徹查到底啊!NCC可不可以本於獨立機關的權責,這件事情要查清楚,給大家一個交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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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副主任委員柏宗:會,謝謝委員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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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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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這個受到很大的關注,我們請相關單位,包括NCC及中華電信都要盡速處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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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吳宗憲委員、吳宗憲委員、吳宗憲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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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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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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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上台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