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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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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思銘:(9時57分)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鄭部長。
1 主席:有請鄭部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3 林委員思銘:部長早。部長,我們這次修訂的通保法,當然有很多疑慮剛剛大家也都有提出來,我首先請教部長的就是,我們通保法內對通訊的定義是否包括以網路通訊軟體,比如LINE或者是微信或者Message所傳送的文字、圖片及語音訊息?有沒有包含這些通訊軟體?
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不包括。
5 林委員思銘:不包括嘛,如果說不包括的話,以現在國人使用手機的習慣,我們大部分都是使用LINE的通訊軟體或者微信或者臉書的Message來做相關文字、圖片或語音訊息的傳送。所以如果沒有辦法就這些網路通訊軟體的通訊內容加以監察,是不是會導致我們犯罪偵查的效果就打折了?所以通保法的立法,昨天我們進行了科技偵查法的相關審查,但是如果對這方面我們沒有辦法去做相關的,就是如這一次我們把這方面的通訊做相關的監察,是不是在感覺上就好像少了什麼東西啊?
6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事實上,這些社群網路的平臺業者,他們的這些通訊軟體是沒辦法去監察,因為都是加密的,所以沒辦法做通訊監察,如果……
7 林委員思銘:所以部長,我的感受啦,這個就變成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溫柔立法,很溫柔喔,對犯罪偵查的助益有限。也就是說,因為你沒有辦法做這方面的監察,那麼不管是詐騙或是組織犯罪的這些人,他如果利用這些通訊軟體來做相關通訊的話,以部長剛才的說法,是不是我們就完全沒轍?
8 鄭部長銘謙:昨天審查的科偵法,在通訊軟體這個部分,如果是植入小木馬這一種的話,當然可以去做這樣一個……
9 林委員思銘:部長……
10 鄭部長銘謙:但是因為對人權的侵害度大家有疑慮,所以這部分都另外處理,已經拿掉了,沒有這個問題了。
11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們未來如果真的需要這些通訊軟體的資料,比如說需要LINE軟體的通訊資料,我們也沒有辦法請他們來配合,我們的檢、警、調沒有辦法跟LINE的公司合作,因為我們有偵查犯罪的必要而請他們提供嗎?沒有辦法合作嗎?
12 鄭部長銘謙:目前的話,我們只能用協議的方式,那就要看這整個通訊軟體、社群軟體的軟體業者的一個配合度。
13 林委員思銘:我們目前有跟他們訂任何的協議嗎?
14 鄭部長銘謙:以LINE來看的話,我們的協議是沒辦法,它一定要有搜索票,也就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聲請搜索票,告知LINE那邊有搜索票之後,它才會提供,而且它只能調到回溯80日跟連續7日的資料,基本上LINE的內容都是有加密的,所以事實上我們只能看到……
15 林委員思銘:調到的內容還是有限?
16 鄭部長銘謙:還是有限。
17 林委員思銘:好,針對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就這方面的漏洞,這真的是一個漏洞,看看如何來做一個建置,次長有要補充一下嗎?
18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關於LINE的部分,如果LINE本身有投放廣告的話,在昨天大院審查會通過的打詐專法裡面,事實上,就這個平臺業者如果投放廣告的話,它有相關的留存義務,以及我們向它調取時它必須要提供的義務,所以未來如果相關的平臺有符合廣告業者的規定的話,可以用新的打詐專法去調取。
19 林委員思銘:好,OK。接下來我再請問,現在的詐騙案件,大多數投資詐騙的網站IP都是在境外,部長,對於這種國外IP的伺服器,我們是不是就都沒有辦法偵查?也沒有辦法來偵辦?
20 鄭部長銘謙:目前這部分的整個偵辦就會遇到阻礙了。
21 林委員思銘:是,所以如何克服?這部分如何克服?
22 鄭部長銘謙:目前……
23 林委員思銘:這樣聽起來,現在即便有科偵法或幾個打詐專法過,好像對這些境外的這些,它的機房在境外的或者它是用國外的伺服器,聽起來我們就完全沒有辦法去打擊啊!
24 鄭部長銘謙:所以委員就問到重點了,這就是我們第三條增加網路流量的紀錄,我們可以做判斷、分析,能夠追出這個IP幕後真正的人。
25 林委員思銘:所以即便目前我們在國際間的刑事合作有很多的管道,不管是法務部有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調查局有國際事務處,警政署也有國際組,刑事警察局也有國際刑警科,所以我們這幾個跟國外合作的相關單位都沒有辦法對這些來自境外IP去跟國外請求協助嗎?
26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比較專業,是不是……
27 林委員思銘:警政署?
28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講到境外的網路業者的部分,事實上我們昨天打詐專法裡面通過一條,要求境外業者要在臺灣準落地,它必須要在臺灣設置一個法律代表人的機制,如果它沒有設的話,我們會用高額的行政裁罰去裁罰它,透過行政上的管制,要求境外的業者在臺灣以準落地的方式去控管這些境外的業者。至於司法互助的部分,當然我們國家可以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去做請求,但這個速度當然比較慢,透過警政之間的情資交換也是一個途徑去取得相關交換的情資。
29 林委員思銘:所以打詐專法裡面已經有相關的……
30 黃次長謀信:對,準落地,有一個行政管制。
31 林委員思銘:如果這樣的話,警政署,這屬於你們的業務吧?未來遇到這種情況你們要如何執行?
32 陳副署長永利:因為現在碰到境外確實有它的困難,就是剛才提到VPN的斷點,就是伺服器在國外,所以就追不下去,那我們現在可以做的第一個是我們知道它這個網路,就把它封鎖;第二個,當然成效不一定,如果我們知道是某一個國家,如果我們刑事局有駐外聯絡官,或許可以請求協助,另外,我們現在積極在爭取,希望我們能夠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但是目前這個還在努力當中。
33 林委員思銘:副署長,我覺得聽起來這方面我們真的要再加把勁。
34 陳副署長永利:目前是碰到困難。
35 林委員思銘:即便剛剛次長講說現在已經用相關法規規定,境外的這些業者要落地、要註冊,但是我覺得這些利用境外的帳號來做詐騙,好像我們還是很難阻絕。
36 陳副署長永利:是,目前還有它的難度。
37 林委員思銘: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問最後一個問題。無論是訂立科技偵查或者通保法,我們總是再三考慮不要侵犯人權、不要涉及個資、不要蒐集到第三人的資料,而且昨天的科偵法也說,對於蒐集到的資料,除非認為有必要,否則要立即銷燬,有必要的也要在五年後銷燬。所以法律是訂得很嚴謹,但是我們看到還是有些人可以輕易的取得這些資料,比如說現在被臺北地檢署偵辦的王義川,他就表明了,對於民眾的個資,他掌握的有包含性別、年齡、數位足跡,所以我要問部長,他是否就掌握了通訊使用者的資料,還有我們的網路流量紀錄?依照王義川他的說法啦!
38 鄭部長銘謙:這是他個人的說法,這部分我們不知道他的說法的依據、來源,不過這個案件現在臺北地檢署已經在偵辦中,我相信檢察官會依法來……
39 林委員思銘:部長,我希望毋枉毋縱,他敢這樣講,他今天敢在電視上這樣講,可見他是真的有掌握相關的資料,他說他用膝蓋就可想而知,就可以去瞭解這些資料,部長你相信嗎?
40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還是請……
41 林委員思銘:他這不是在胡說八道嗎?
42 鄭部長銘謙:因為臺北地檢在偵辦,我就不評論個案的部分。
43 林委員思銘:部長,因為已經在偵辦中,我要求你毋枉毋縱,一個人可以膽大妄為,在電視上說他掌握了這些網路通訊的流量紀錄以及使用者的資料,這個是很嚴重的事,所以我希望你毋枉毋縱。
44 鄭部長銘謙:謝謝,檢察官一定會依法妥適偵辦。
45 林委員思銘:謝謝。
46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部長,謝謝副署長。接下來請羅委員智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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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36-31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沈發惠","莊瑞雄","陳俊宇","林思銘","羅智強","沈伯洋","吳思瑤","陳冠廷","翁曉玲","吳宗憲"]
page_start 229
meetingDate ["2024-06-06"]
gazette_id 1135701
agenda_lcidc_ids ["11357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357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