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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1時47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
1 主席:劉部長。
2 王委員鴻薇:數發部林次長。
3 主席:林次長。
4 王委員鴻薇:法務部徐次長。
5 主席:徐次長。
6 王委員鴻薇:部長,這一次的打詐四法,我相信一定會得到跨黨派的支持。
7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
8 王委員鴻薇:我想打詐事實上是現在臺灣人民最期盼的事情,但是即使沒有打詐四法,我們還是有打詐辦公室,而且我們打詐國家隊成立了這麼久,剛才李坤城委員也特別提到,像這一次黃仁勳到臺灣,當然有得到媒體的高度重視,我們立刻就看到在社群平臺裡面出現了黃仁勳的詐騙網頁。事實上,包含我們的經濟部長,郭部長來自於企業界,多麼離譜,他還沒有上任,然後就立刻出現經濟部部長的詐騙網頁,還有蘇姿丰,他現在也在臺灣,也是一樣。我們不禁納悶,我們這個打詐辦公室,即便沒有打詐四法,難道面對這些層出不窮的詐騙網站就完全束手無策嗎?簡報的右下角是我昨天看PTT的時候,突然看到一個「老謝公益社團」,就是謝金河,謝金河社長其實也非常支持民進黨,但是可能他這幾年最大的抱怨就是為什麼假他之名的詐騙網頁如春風吹又生,沒有辦法,殺不掉,你殺了1個又有10個,殺了10個又有上百個,難道打詐四法沒有通過,這些事情真的就束手無策嗎?他們就可以這樣膽大妄為嗎?請問部長,還是次長可以跟我答復一下?
9 林次長宜敬:在打詐四法通過之前,我們短期的做法基本上有兩個,第一個,我們設立一個公眾人物這些名人通報的email,像謝社長還有郭部長,他那邊遇到這種狀況的話,我們馬上跟他做確認,確認以後我們會馬上去通報LINE或者是臉書,要求他們儘快去下架。
10 王委員鴻薇:你們是不是每天都接到通報?
11 林次長宜敬:是,每天都接。
12 王委員鴻薇:對不對?因為真的也有一些企業界在反映,他一個禮拜每一天都在通報,煩不勝煩啊!
13 林次長宜敬:是,我們的策略基本上有兩個,除了打詐四法這個法律的手段以外,我們利用科技的手段,現在資安院每天會利用AI的方式去掃描網路這些社群平臺,然後去找到那些可疑的詐騙訊息,我們在做人工篩選以後,也會很快……
14 王委員鴻薇:我覺得你們在末端去做這個,只是累死大家而已。
15 林次長宜敬:是。
16 王委員鴻薇:我覺得一定要在前端,你知道像黃仁勳,有人直接寫信給臉書說這些都是詐騙集團,臉書回覆給他,說這個沒有違反它的廣告原則,所以源頭不管制,那麼就累死三軍啊!
17 林次長宜敬:是,委員講得完全沒錯,所以現在需要打詐四法給我們法源的依據,讓我們可以給這些跨國網路平臺更大的壓力,要求它們縮短時間。
18 王委員鴻薇:不是給他們壓力啦!他們不能成為幫兇,好不好?
19 林次長宜敬:是。
20 王委員鴻薇:我想請法務部次長,我用一點點時間。
21 徐次長錫祥:委員好。
22 王委員鴻薇:其實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新政府上來之前我就特別提到,你們在這次的四法裡面沒有針對律師,你知道現在的律師涉入這些詐騙集團是越來越多,知法犯法!你今天去打開這些網頁,很多律師做廣告說一定能幫你脫罪,他成功幫你怎麼樣,怎麼樣可以減輕你的罪行或者幫你脫罪,所以剛才才講的,為什麼檢調、警察辛辛苦苦地去抓,抓完之後到了法院,然後輕輕鬆鬆地,他們就統統都被放出來?因為這些律師很厲害。
23 這些律師不只如此,還直接涉詐,成為這些犯罪集團的首腦之一,他們還可以成立一個律師團,然後每一個車手派給你一個律師,然後互相串聯,把他的辯護政策還有掌握的資訊回報給詐騙集團的首腦,結果你看,現在辦了這麼多的詐騙案件都跟律師有關。
24 事實上我已經提案,我希望法務部也應該提案,我認為律師、法官、檢察官涉案,這些知法犯法的人應該罪加一等,一定要罪加一等,不然他們不會怕的。在我的提案裡面,對於涉詐的律師,是在律師法裡面做修正,比如講你只要判一審有罪,就是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跟詐騙有關的,你一審有罪就應該要除名處分。現在縣市首長就是這樣,一審有罪,他這個縣市首長就被撤銷了耶!政治人物應該有這樣的一個責任,那律師呢?是不是應該這樣子?
25 徐次長錫祥:我們這個禮拜就是要開會來檢討律師法這部分的修正。
26 王委員鴻薇:你們準備什麼時候提出修正?
27 徐次長錫祥:我們有請律師公會派人來討論,這個部分已經要開會討論了。
28 王委員鴻薇:好,非常好。
29 徐次長錫祥:那個日期都定了。
30 王委員鴻薇:好,非常好,我希望能夠儘速,我覺得有法就先行,沒有問題。因為打詐四法我們全力支持,但是律師、法官、檢察官知法犯法,只要有涉入,我覺得絕對不能寬貸,好不好?
31 徐次長錫祥:是。
32 王委員鴻薇:法務部在這個部分的責任把它負起來。
33 徐次長錫祥:是。
34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35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的質詢。
36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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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1-15-22
speakers ["吳琪銘","黃珊珊","王美惠","陳亭妃","蘇巧慧","張宏陸","牛煦庭","麥玉珍","黃建賓","許宇甄","黃捷","高金素梅","張智倫","丁學忠","徐欣瑩","李坤城","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羅廷瑋","沈伯洋","黃秀芳","楊瓊瓔","黃國昌","鍾佳濱","李柏毅","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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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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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 例」:(一)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 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 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 人擬具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後接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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