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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1時38分)謝謝主席,請劉部長,還有數發部林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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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還有數位發展部的林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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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李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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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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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部長好。這個打詐專法我是非常地關心,我在立委就任之後,我提的第一個法案就是打詐專法,然後很幸運在2月23日付委,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在3月12日我的第一次施政總質詢,我也問當時的行政院長陳建仁,我問他打詐專法何時能夠送到立法院來審查,他說希望在他卸任之前,520之前能夠送到立法院,然後果然很有效率,在5月9日行政院就通過打詐四法的草案,在5月17日交付委員會審查。我也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這個打詐專法,我們都希望在7月16日立法院休會之前,打詐專法四法都能夠通過,我相信這是大家共同的心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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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打詐專法跟院版比起來,當然院版會比較豐富,因為你們有包含內政部、法務部、數發部、金管會等等,但是我先給部長及次長看一張照片,現在黃仁勳來到臺灣,一頁式的詐騙廣告就如影隨形地出來了,我想請問次長,如果這個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因為你說要採實名制嘛!對不對?在你們的草案裡面第三十條是要採實名制,在第三十一條裡面,廣告也要揭露必要的訊息嘛!甚至第三十條第二款也提到平臺業者要主動實施預防、偵測、辨識、應對詐欺的防制計畫等等,所以我請教一下,如果這個打詐專法通過之後,類似這種一頁式的詐騙廣告,名人的詐騙廣告還會再出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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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這個打詐專法通過以後,像假冒黃仁勳身分這種廣告就不會出現了,因為它有這個義務,必須去確認這是黃仁勳本人授權刊登的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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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採實名制之後就不會再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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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就不會再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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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說到這個就要提到,現在採實名制的平臺業者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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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現在像臉書,它是政治性廣告都採實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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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啊!我們都採實名制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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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對,但是它其他的廣告沒有採實名制。我們這個打詐專法就是希望他們其他的廣告,尤其是投資方面的廣告,他們要採用實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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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Google現在有採實名制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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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跟委員補充,Google也有採實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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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Google有採實名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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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署長正華:對,它是因為政治的部分之前要求得深;在投資的部分,我們在這邊請它要做KYC,而且要實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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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現在不管是LINE、臉書,還有Google,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後,都會要求他們採實名制,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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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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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然後像這一種,不論是黃仁勳、謝金河之類的,這種一頁式的詐騙廣告就不會再出現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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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這種假冒身分的一頁式廣告應該就不會再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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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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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對,因為如果出現的話,他們就有法律的責任,這些廣告平臺就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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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因為我看你們是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也有罰則,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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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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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再請教一下,我的法案裡面有兩項是行政院版沒有的,一個就是,你犯了打詐專法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那我不曉得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就這部分來講,他如果是屬於組織犯罪,我們在刑法裡面也有規定啊!如果是組織犯罪有排黑條款,那在打詐專法通過之後,如果是屬於組織犯罪的,有沒有排黑條款──不得參選,不得為候選人?有沒有這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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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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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沒有這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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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沒有,目前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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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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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目前我們在打詐專法裡面並沒有把這一條放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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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是建議可以放進去啦!因為他是違反了刑法,刑法裡面有一條是排黑,它就是有關詐欺、組織犯罪的,在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有四款,其中有一款是犯三人以上的詐欺的話,它有在排黑條款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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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那是在公職選罷法裡面所規定的部分,包括國安五法或者是組織犯罪,或者是其他的貪污治罪條例裡面,所以如果可以引用公職選罷法的話,我們並不反對,但是在目前的打詐專法裡面,我們並沒有把它單獨臚列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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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是建議啦!因為在選罷法的排黑條款裡面也有把詐欺列進去,是不是要在打詐專法裡面再列進去,在逐條討論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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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有關詐欺量刑準則的制定,因為大家都覺得,每次都判得很輕啦!判得很輕就是因為我們沒有一定的量刑準則,所以是不是能夠制定詐欺量刑準則,把它入法,讓法官在判刑的時候有一定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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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只有具體求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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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具體求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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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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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具體求刑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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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要看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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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大家覺得有一些詐騙被抓到的時候就判很輕?這也是民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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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我想輕重我們還要尊重法官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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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當然是尊重法官判決,所以我才會說是不是有一個量刑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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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量刑標準,在司法院他們本身會制定一定的量刑標準,那我們檢察官的立場,針對案件的嚴重程度,我們在起訴的時候就會具體求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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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的意思是說,司法院有個「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這個目前還沒有嘛!那我的意思是說,因為大家對於詐騙抓到輕判,有很多真的是輕判喔!有一個數字是說判不到半年的大概占5成以上,都是輕判,所以我才會建議待會在具體條文討論的時候,能夠把刑事案件的量刑標準也納進去,讓法官在判刑的時候至少有一個標準跟準則,不是全部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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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這個在立法上比較少見到,可能要請司法院的人來說明一下,因為比較少這樣子放下去,這個好像是法官的審判核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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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司法院要不要做一個說明?我的問題在於說,因為現在大家認為抓到都輕判,是不是能夠有一個量刑的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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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廳長信旗:報告委員,我們之前有一個妥適量刑法的草案,在上個會期因為沒有審查,所以就退回司法院這邊繼續研議。那我也在想,因為量刑這個部分涉及到比較多的層面,它不適合只是用一個條文來顯示,它比較適合用一個通盤性的研議方式,而且整個研議的機關也必須要獨立化,所以是不是由一個條文就能夠訂一個量刑準則,我覺得這邊恐怕會有一些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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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所以你們這個草案在這個會期也沒有再送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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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廳長信旗:我們這個會期有繼續要再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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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我的問題在於說,其實部長,我們都來自民意代表,有時候這個都輕判啦!如何顯現在條文裡面,不要讓民眾認為每次抓到都是輕判的,那個精神能夠在討論的時候把它放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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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李委員用心良苦,我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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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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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知道大家有很大的民怨,要怎麼樣解決民怨,也是我們應該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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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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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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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