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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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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楚茵:(9時51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嚴主委。 |
1 | 主席(王委員定宇):請嚴主委。 |
2 | 嚴主任委員德發:林委員好。 |
3 | 林委員楚茵:主委好,剛剛有關於王定宇委員所問到的,當然就是有關於我們退休軍官子女教育補貼的部分,我想站在退輔委主委的立場,一定是希望照顧所有的這些退役的將領跟軍官,當然,財政的部分也必須要做一個考量,立法院一直以來,其實我們對於行政部門有認為不足的部分,我們會提醒來做一些修法或是監督,但是這樣建議的部分當然還是要斟酌考量整體國家的財政,既然5月6號退輔會已經跟行政院有一些文書上的往來和建議的話,我也建議主委要回去在行政院內部做一個好好的溝通,因為說實話,我們國家整體財政的這個餅就這麼大,而這個餅這麼大底下,我們其實都要照顧各方面,所以也希望主委回去的時候,能夠儘速來做個討論,因為我相信所有這些國軍弟兄們也都在關注跟瞭解。 |
4 | 嚴主任委員德發:是。 |
5 | 林委員楚茵:好,我接下來要詢問的題目,其實也當然跟您有關係,首先我想請問的是,全國有多少榮家?退輔會底下的榮家有幾間,您知道嗎? |
6 | 嚴主任委員德發:我們榮家有16所。 |
7 | 林委員楚茵:對,16所,這16所榮家,他們當然就是照顧我們退役的這些弟兄們的需求,我這樣請問您,榮家等不等於我們長照當中一環的一個機構? |
8 | 嚴主任委員德發:我們榮家現在也有在辦理長照的服務。 |
9 | 林委員楚茵:是,因為除了這些退役的榮民來使用之外,它其實也有把一些床位撥給一般的民眾,如果有空床嘛!對不對? |
10 | 嚴主任委員德發:有。 |
11 | 林委員楚茵:不論如何,其實它所做的所謂服務的內容幾乎是一樣的啦! |
12 | 嚴主任委員德發:是,有接軌。 |
13 | 林委員楚茵:所以它被稱為是長照機構的一環是應該的,沒錯吧? |
14 | 嚴主任委員德發:是,應該。 |
15 | 林委員楚茵:我們先把這個定義講好,接下來我才能來詢問,我們都知道我們政府在推長照是普遍獲得全民一致的肯定的,為了讓長照更有規範,我們有一個長照服務機構的定型化契約,原因就在於對於進駐到這些長照機構的,不論是民眾或者是所需求者來說,會有一些在契約上訂定的時候,他是屬於比較弱勢的一方,因為機構權力畢竟還是比較大,而我找到一個部分是長照的定型化契約,比如說第十五條返還膳食費來講,如果這個當事人因為有其他的理由,到機構外連續兩天以上就會返還相當的膳食費,但是如果是以養護長照的定型化契約來講,其實就變成是你要依這個定型化契約來做規範,但是本席所找到我們的榮家很多的版本都是各自為政,我剛剛提的是長照服務機構,這個是在我們長照推定之後給予的相關範本,就以第十五條連續在外生活的日期,我們的長照定型化契約是兩天,兩天就返還人家,可是我們的榮家裡面有的是3天,甚至於還有中彰的榮家是規定到7天。 |
16 | 我剛剛會特別用這個來詢問主委就是說,我們榮家照顧我們的退休軍官,給予的條件不是要更好嗎?對,我個人認為,如果可以的話,至少你應該要跟上長照機構的定型化契約定,而不是我們沒有經過一些修正、沒有跟上該有的進度,包括這些規範,主委您一一來看,你就會發現好像我們榮家,不只是各自為政,自己來訂定自己的定型化契約,甚至於這個定型化契約是沒有跟上現在有關於衛福部針對長照服務機構的定型化契約,本席有問過衛福部,衛福部說因為榮家不是他們所管理的部分,但是開場我就問主委了,我想很明確地告訴您,是我發現這個定型化的契約好像是在106年制定的,但是我們現在已經來到了113年,有沒有可能接下來榮家全面地檢視我們的契約?我的要求是我希望照顧我們退休的這些榮民弟兄們,至少他們獲得的保障在這一方,不要比不上長照機構,主委。 |
17 | 嚴主任委員德發:謝謝委員的指導,我看了委員剛剛質詢的資料,我也很訝異,我們榮家如果是這樣,處長就在我後面,我們值得檢討,因為我們榮家主要服務的目的就是照顧我們的榮民,不管他是就養、養護、失智、長照這一塊,這是應當要能夠優化,如果委員指導的定型化契約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回去要做修正。 |
18 | 林委員楚茵:好,我希望給主委跟退輔會一點時間,我們來全面檢視,尤其是剛剛主委提到16家,結果我一一來翻閱他們的定型化契約發現各自為政,然後沒有一套標準,變成是「好歹運」,因為我今天申請到的床位,或是我現在所在的居住地規範不一樣,一個連續外宿幾天的部分就有7天、有3天各不相同,所以我希望主委是不是可以給我一個時間點?我們多久可以來檢視或者是請處長來回復,多少的時間,我們來做一個回復好不好? |
19 | 周處長興國:報告委員好,我是就養服務處處長周興國,因為我們本來是按照老福機構設施設備…… |
20 | 林委員楚茵:對,我知道。 |
21 | 周處長興國:但是這個長照它是優於我們的老福機構,因為兩天外宿可以退伙,下去我會全面來檢討,您大概給我三個月的時間,我把一些榮家自行的規定統一化,才有比較適合的方式來滿足榮民眷的需求。 |
22 | 林委員楚茵:好,太好了,謝謝處長,因為我知道你們原本都是follow、遵循老福法,但是我們知道在長照法出來之後,它的整體規範是優於我們榮家,但我只想強調這一點,既然我們身為退輔會,我們照顧榮民,前面有另外一個新法更優渥的話,在定型化契約,其實定型化契約就是定在那裡…… |
23 | 嚴主任委員德發:我們擇優來修改。 |
24 | 林委員楚茵:是,擇優修改,那就三個月的時間好嗎? |
25 | 周處長興國:是。 |
26 | 林委員楚茵:另外,我要問的是,其實本席在3月6號的時候,曾經有提出有關於退役的軍官,前面我們講到的是照顧,那照顧的部分,我們擇優來處理,但是如果面對背叛國家、背叛軍隊,像這樣子以違反國安法來判刑的,我認為退休俸追回來絕對天經地義,這是必須要豎立的典範,就是賞罰分明,本席當時就指出有將近4,000萬的退休俸高達85%還沒有追回,這個部分是我在3月6號的質詢,今天來到5月了,已經過了兩個月,請問一下有進度嗎?如果沒有進度,可不可以請主委也把它當成是你上任之後必須要處理的部分?因為本席非常堅持,就是對於軍人弟兄的照顧,不論是他們在職或退休之後,絕對給他最好的照顧,但是對於那些違規違紀的,我認為就是要嚴格的懲處,然後做一個處理。 |
27 | 嚴主任委員德發:跟委員報告,違反國安法,依法行政是一定要追繳的,我們一定會貫徹命令,關於現在執行的進度,我請處長再跟您補充說明一下。 |
28 | 主席:請摘要。 |
29 | 羅處長馬可:委員好,我是退除給付處的處長。有關於違反國安法的有15個人,我們已經完成7個人的收繳,另外8個人全部都已經移送法務部做行政執行,後續每年在所得稅申報完之後,我們在7、8月間還會再做一次盤點、做一次再移送,以上報告。 |
30 | 林委員楚茵:你很瞭解我,因為我知道所得稅剛報完了,所以後續我會繼續再追,謝謝。 |
31 |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 |
32 | 接下來進行詢答委員黃仁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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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1-35-24 |
speakers | ["王定宇","羅美玲","沈伯洋","林楚茵","黃仁","陳冠廷","馬文君","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洪申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智強","陳永康","林憶君","李柏毅"] |
page_start | 161 |
meetingDate | ["2024-06-05"] |
gazette_id | 1135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5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嚴德發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35601_00003 |